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未繳罰鍰1.8萬,行政執行官就法拍貧工住家?拜託勿做小英的豬隊友!

◎張雅平

近日連續多家媒體報導,人民欠繳1.8萬罰鍰,房子竟被法拍的駭人聽聞事件。許多專家學者及團體看不過去,已發起「救援陳青旭一家四口的愛心行動」,希望有更多人來關心,這宗與一般小老百姓越來越近距離的司法迫害案件。自由時報於今日有很詳實的報導,也是一種救援,筆者在此致上謝意並僅就所知,補充一些訊息及建議。

這個離譜的案件,很幸運在第一時間有陳家親戚出面,將司法不公不義發表在「基隆大小事」臉書等社群媒體中,引來TVBS、三立電視台等多家媒體報導,才踢爆行政執行官員的違法濫權行為。

昨日前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中)陪同陳青旭(左)到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基隆辦公室,遞交「行政執行聲明異議暨聲請停止點交狀」。(資料照)

案件主角陳青旭是一位單親父親,四年前因交通違規,陸續被開出4張罰單,罰鍰金額共約1.8萬元。由於他平日在外打零工很少回家,不識字老母因為家中無錢繳納,也不知道怎麼處理,所以一直沒去繳。直到今年1月底回家時,陳青旭才知道他名下的房產已被法拍,一家四口被迫於四月底前必須搬離這棟已延續四代香火的祖厝,老母為此驚恐自責不已。

這個案件可說再度掀開了台灣司法侵害人權的不堪,且一步步逼近平民百姓日常生活。現在台灣的國際聲譽得來不易,身為人民的司法公僕,首先要警覺到現在賺錢不夠餬口的家庭越來越多,若執法時心中沒有人權、只有規章,很容易就不小心迫害到一個弱勢家庭。而且現在交通違規罰很大,有些門檻設計存在著爭議,一不小心就陷人違規,處罰金額也很高,因此若非惡性犯案,國家向人民討錢時,對貧苦人家一定要多些慈悲心。

其次,這個欠費案件的強制執行,嚴重違反法律上所稱之「比例原則」,區區1.8萬就可以查封拍賣人民賴以為生的房子嗎?《行政執行法》第3條規定「行政執行,應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兼顧公共利益與人民權益之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依此條文精神,本案行政執行官實屬明顯觸法,應立即回復合法的執行,不應損及政府形象。

記得去年也是四月,有民眾欠繳酒駕9萬元罰鍰,住家遭行政執行官查封,就有司法界自己人看不下去,投書媒體《檢察官洪志明:討9萬罰鍰查封千萬房產,合法嗎》,點出行政執行官員多處違法的行為,文中更提及,若當事人真的沒錢,應准其分期履行(依執行署規定最長可分72期)。前後這兩年類似案件的執法手段,是否透露出行政執行官的違法濫權,已成為常態?

甚至,出來救援的專家學者非常質疑查封拍賣,卻「沒貼封條」這件事,背後有不單純的原因。據悉該戶屬「基隆車站北站」更新範圍,附近土地皆為某集團所有,這次法拍過程中也出現其關係企業的名稱,是否有官商勾結,等整片土地開發後享有可觀的利益?尤其這棟房子市值250萬,卻被賤價135萬賣掉,這是對人民財產極大的剝奪。嗚呼哀哉,司法界發生執法重大瑕疵,似乎總是離不開權與錢,這是執政團隊要密切關注的問題。

此外,筆者呼籲國人不要覺得這是別人家的事、少數人的事。因為現在全球疫情影響,無薪假、失業在家,商家企業倒閉關門的人很多,每一個家庭都有可能面臨錢不夠用、甚至是負債的困境。若執法官員依然不繳錢就拍賣民產、或管收人民入監來逼繳欠稅欠費,侵害人民基本人權的案件勢必越來越多。據我所知,因失業繳不起地價稅三萬元,住家就被法拍的案例,早在前幾年就已不是新聞。我們不容行政執行署成為小英總統的豬隊友。

許多看似悲傷又很無奈的欠稅欠費被強制執行案件,常隱藏不為人知的官員違法,以及沒有顧及人民生存、財產等人權侵害問題。長期以來官官相護、「有罪不罰」的文化,所培養出台灣特有的威權病毒,在全球疫情衝擊下,是否觸發下一波經濟蕭條的人權迫害疫情,不得而知?但若對照台灣的新冠肺炎防疫之所以能成為全球典範,是在指揮官陳時中部長「心中有人命」這個重要的關鍵上,因此,我們可以預期的是,只要台灣司法一改過去有罪不罰的文化,台灣一定可繼防疫典範之後,晉升為全球民主法治先進國家。台灣加油!

(國際人權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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