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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小學堂》Google新的服務條款上線,逛網站竟已成立契約讓業者賣廣告?!

大家應該都有印象,每當我們在某網站上要註冊新帳號,或下載一個新的手機APP時,都會有很長、滑鼠要滾很久才滾完的文字,然後一定要按了「我同意」的框框,才能進到下一個頁面。服務條款重要嗎?逛網站竟然默默成立契約了?

◎蔡孟翰

大家最近有沒有注意到google頁面上方出現了一條藍色的訊息:「我們即將更新我們的服務條款(Terms of Service)。在2020年3月31日前了解我們的新條款。」

(網頁截圖)

如果大家有注意到的話,其實在google頁面右下方也有「條款(Terms)」的超連結。而究竟什麼是服務條款呢?那又有什麼意義呢?

服務條款重要嗎?逛網站竟然默默成立契約了?

服務條款(Terms of Service),有些網站會稱「使用條款(Terms of Use)」或「條款和條件(Terms and Conditions)」。

大家應該都有印象,每當我們在某網站上要註冊新帳號,或下載一個新的手機APP時,都會有很長、滑鼠要滾很久才滾完的文字,然後一定要按了「我同意」的框框,才能進到下一個頁面。現在許多網頁則是很貼心的連「我同意」都幫你省了,直接表示如果點選「繼續」,就代表你同意服務條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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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服務條款到底是什麼呢?講白了,就是你和網路業者間所成立的契約。

沒錯!契約不是只有你和房東租房子時所在房屋租賃契約書上簽名才算契約,和商店買東西也是成立買賣契約,就連你下載LINE並註冊新帳號,你也不知不覺地和LINE成立契約了;你上Youtube看影片,你也和Youtube成立契約。

你可能會疑惑:啊我又沒幹麻,怎麼會跟人簽訂契約呢?大家想一想,即便是註冊帳號或下載程式是免費的、即便你好像沒有都沒有付出什麼,但網路業者所架設的網站或開發的APP要給你使用,而你依照業者的規則使用網站或APP,其實你們之間已經有所連結了。

以Facebook的服務條款為例。Facebook表示,它不會向使用者收取費用,但商家可以透過向臉書買廣告向使用者展示商品,使用者使用臉書,就等同於同意臉書向使用者顯示臉書認為我們會有興趣的廣告,臉書也會運用使用者個人資料決定要向我們顯示什麼樣的廣告;但臉書不會把我們的個資提供給其他商家。臉書也在服務條款中要求使用者不可以上傳病毒或其他違法的內容。

所以,你真以為你什麼都沒有付出嗎?其實當你使用這些網站或APP時,你其實正提供你的訊息給網路業者,讓他們蒐集你的訊息,協助商家打廣告。

廣告商打廣告一定會希望可以用最小成本達到行銷的最大效果,而不是漫天無差別地撒廣告;例如若要推銷新推出的高檔名車、結果看到廣告的都是高中生,那廣告的效益一定很低。所以電視廣告,如果是在下午時段的卡通頻道,廣告很多是零食和玩具,客群是小朋友;如果是中午播放鄉土劇,廣告很多是賣藥,客群是長輩。

網路廣告也是如此。臉書的服務條款就表示,廣告商可以在買廣告的時候可以指定廣告投遞的年齡、性別等。臉書就會針對使用者註冊時提供的個人資料,對不同使用者下不同廣告。(這也就是大家常說的「大數據」)如果認真研究這些服務條款,會常看到「Cookies」,Cookie是什麼?能吃嗎?且慢,那不是餅乾喔,Cookie其實就是儲存記錄我們使用網路的資料,例如在我們讓一直在保持FB、Gmail、博客來等登錄狀態,或大家有時候我們用新電腦登錄帳號時,就會收到email確認登錄者是本人或駭客。Cookie也會蒐集我們的資料、偏好,方便廣告商打廣告。

有時候,我們註冊某個網站新會員,我們可以直接用Google或Facebook的帳號加入,可以省去很多打個人資料的時間,這同時,我們可能也提供了不同網站資訊連結與分享的機會。

因此,我們可能只會看到網站幫我們篩選過濾後的東西,也因此錯失接觸到新訊息的機會。例如我在Amazon買一支高爾夫球竿,之後我再上Amazon首頁,即便我想買其他東西,但還是會一直看到高爾夫球相關產品的推薦和廣告。那網站憑什麼這麼做呢?因為我們已經在服務條款上同意他們這麼做了。

服務條款可以怎麼訂?

服務條款的呈現方式可以分兩種:

●點擊式(clickwrap,必須透過使用者點擊後、代表使用者同意條款,才能繼續後續頁面。上方Yahoo!及facebook就是屬於此類)。

瀏覽式(browsewrap,服務條款以頁面方式呈現,例如google和youtube頁面有服務條款,提供給沒有註冊帳號的使用者)。

(網頁截圖)

大家簽契約時會好好看每個攸關我們權利義務的條文嗎?從上面說明我們可以知道服務條款其實就是契約後,那大家會認真研究每則條文才按「我同意」嗎?相信絕大多數人是不會的,因為真的好長……。之前有媒體報導,有網路遊戲業者惡作劇的在服務條款中加入「使用者願意出賣自己的靈魂」,但多數玩家還是願意註冊使用。可見,大家其實並不太留意服務條款的細節。

即便如此,網路業者該做的還是要做,盡可能讓使用者可以知悉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畢竟擷取使用者的數據可能影響使用者的權益。

在美國就有不少案件,因為使用者不滿網路業者的政策而告上法院,法院認為,服務條款必須讓使用者有接觸和瞭解的機會。就曾經有法院因為業者未在使用者註冊鍵旁放上服務條款,讓使用者有機會知道註冊後將產生的義務,因而判定服務條款無效。

因此,當今網頁在要註冊會員點「我同意」前都會放上服務條款的內容或連結,明確讓使用者表示已經接受使用條款。法院通常不要求使用者實際閱讀服務條款,而只是要求有合理的通知並有機會審閱。

這也是為什麼多數的註冊會員網站是採「點擊式」,因為瀏覽式的條款通常不會在顯眼的位置放置指向條款的連結,以通知使用者條款的存在;因此,業者很難證明是否真的有給使用者明確閱讀的機會。

(網頁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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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服務條款就是一種「定型化契約(adhesion contract)」,如果條款內容有著不公平合理的內容,法院還是會認為無效。

而如果業者變更服務條款的內容,也要通知使用者。如本次google就是在新的條款生效前,一直在網頁上方提醒大家。筆者也有印象,幾年前LINE變更使用條款時,也會在APP上跳出訊息告知。

介紹了使用者條款,下次大家就可以知道上網或註冊網路會員同時,其實你正在和業者進行交易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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