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反滲透法是補足制度漏洞的必備良藥

顧貯拳

這些年來,我們看到很多共諜挾著制度漏洞,大膽的遊走台灣法律邊緣,許多洗錢或是為中共服務、干擾選情的行為,均很難受到定罪。而反滲透法主要就是要針對這些漏洞進行補齊,讓我們國家的民主制度以及自由的生活方式,不受到中共等境外敵對勢力的干擾!

今年習近平在提出「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後,我們很快就注意到中共已經把「和平統一台灣」,以及滲透作為,明目張膽地放上檯面運作,也許是去年台灣內部的介選計畫非常成功,讓中共食髓知味,希望再進一步的透過制度性安排,介入台灣的內部政治運作。

我們絕不能接受國內自由民主的運行方式,是受到敵對勢力、國家來指導,更無法容忍由其安排。但我們從去年的選舉過程中,雖然看到「紅」影幢幢,卻苦無制度處理,因此反滲透法的設立絕對有必要!

去年選舉至今,共諜、叛將及中共代理人橫行肆虐,台灣社會卻苦無制度處理及嚴加制裁,反滲透法立法確有必要。(資料照)

首先,反滲透法絕非如馬英九等國民黨打手所言,如此輕易的可以入人於罪。筆者必須強調,任何冤獄都是無法容忍的。因此,反滲透法若出現冤獄,問題在於本案過程瑕疵,而非法條本身設計目的有問題。

反滲透法要入罪必須有很嚴格的構成要件,要受到境外敵對勢力的直接或間接的指示、委託、資助在地協力者,而在地協力者必須要有明確的犯罪故意下,從事以下行為:違法捐贈政治獻金、公民投票經費;違法從事競選活動;違法進行遊說;擾亂社會秩序、妨害集會遊行;妨害選舉、公民投票......等,上述行為,才會有該當反滲透法的犯罪構成要件。

簡言之,反滲透法之處罰必須要有:滲透作為加上不法行為,兩者加總才有觸犯反滲透法之可能。

而反滲透法主要是補足政治獻金法不處理白手套的問題,以及總統副總統、公職人員選罷法未處理外國代理人的問題,而且只處以罰鍰也實在太輕。另外,公民投票法和遊說法都有罰則必須補充的問題,我們也要針對有意干擾選舉秩序等行為進行處理,補足社會秩序維護法及集會遊行法的漏洞不足之處。

總而言之,反滲透法是針對:違法捐贈政治獻金、助選、遊說、破壞集會遊行及社會秩序、傳播假訊息干擾選舉等行為進行處理,目的是在補充現行制度不足,而非刻意入人於罪。

因此,我們也要請台商、台幹、台師、台生在中國從事任何活動時,保持平常心即可,只要不跟中國政府有不當利益往來,為敵營干擾台灣內部選舉等,那就不必擔心有觸法之問題。

我們也要奉勸馬英九先生,不要故意恐嚇、惡意造謠生事。你自己當總統的時候,就已發生過國軍高階將領叛變,也出過台灣總統府員工涉及洩密府內文書給中國的種種惡例。而這些人儘管坐牢,刑度都相當低,關鍵原因之一還是在於我們制度有限。

如今再有類似行為發生,反滲透法必當能發揮其應有作用,讓台灣人民能夠幸福長久的安居樂業。

(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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