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法律白話文小學堂》禁止蒙面,因為國家想知道是誰上街頭,不可以嗎?

蒙面,最大的目的就是要隱匿身分辨識,它保護了匿名發表言論的自由,或是對執法人員不當蒐證的抗拒,但也有可能是表現自由的一種形式!

禁止蒙面,因為國家想知道是誰上街頭,不可以嗎?(彭博)

◎蔡涵茵

12月10日是世界人權日;對台灣人來說,今年讓人最感挫敗的人權問題,可能就是目睹香港的狀況吧。

6月以來的反送中運動延續至今,香港政府為了遏止人民走上街頭,除了施放催淚彈、胡椒噴霧、橡膠子彈等等不文明的方法,少數可以堪稱以文明方法處理的當屬在今年10月4日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頒布的《禁止蒙面規例》,雖然已經在11月8日遭高等法院確認違反基本法而暫停適用,但是「禁止蒙面」這件事,真的毫無道理嗎?我們可以從幾個觀點來看。

圖為上個月27日香港舉行譴責警察濫權暴力的集會,遭警方以催淚彈、胡椒噴霧強力驅離。圖為一名兒童遭催淚彈熏眼。(歐新社)

禁止蒙面集會遊行的緣由

蒙面,最大的目的就是要隱匿身分辨識,它保護了匿名發表言論的自由,比如在很久遠的過去要參加爭取同性戀權益的遊行,或是對執法人員不當蒐證的抗拒,但也有可能是表現自由的一種形式,比如為了抗議使用生化武器而配戴骷髏面具,抑或著是避免催淚彈等防暴武器的攻擊而配戴防毒面具等目的。

另方面也可能有「去個性化」(de-individuation)的疑慮。這是指人在無法辨識個人身分的情況下,會因為對於自身評價的削弱,而比較容易出現衝動、暴力等的現象,這可能可以是一個合理的管制目的,只是仍然要透過合乎比例的手段去執行。

因此,管制之前,最重要的就是蒙面意圖的分辨,事前、一般、廣泛的禁止則有可能因為「涵蓋過廣」而招致違憲的疑慮。

所謂「光明磊落,何必鬼祟」 真的有理嗎?

香港日前被宣告違反基本法的《禁止蒙面規例》中規定警察在公眾場所可要求民眾除去蒙面,如果不願除去將構成犯罪,雖然同時定有免責條款,包括如因宗教因素、健康理由等等,但是警察的權力仍然得到相當程度的擴張。

香港日前被宣告違反基本法的《禁止蒙面規例》中規定警察在公眾場所可要求民眾除去蒙面,如果不願除去將構成犯罪,雖然同時定有免責條款,包括如因宗教因素、健康理由等等,但是警察的權力仍然得到相當程度的擴張。(彭博)

本文認為主張「光明磊落,何必鬼祟」口號的前提,應該建立在公開、透明的法制之上,在香港警察的濫捕、暴力、訊問過程的合法性及正當性都令人存疑的情況下,示威者在和平的集會遊行中選擇蒙面以掩去自己的身分,應該是可以被理解而且接納的。

而且如果我們擔心「無法辨識個人身份」所造成的影響,採取「犯罪確定後的加重處罰」似乎是一個侵害較小的手段。

這樣除了使多數和平示威者仍享有不受恐懼匿明發表言論的自由,若少數人破壞物品,還是可以用刑法毀損罪加以處理,甚至若有襲擊警察等行為則能用妨礙公務罪繩之以法。

因此,當蒙面有可能造成暴力犯罪的時候,再施以更重之處罰,似乎是一個比較可以兼顧匿名言論自由與集會遊行秩序的方法。

退步而言,在香港集會遊行仍然採取許可制的脈絡下,至少應在取得警方不反對通知書的合法集會中,例外允許人民蒙面才是,方能讓市民保有完整匿名的言論自由,並且可以在沒有恐懼的前提下,和平表達意見。

集會遊行展現並集結許多人的言論自由

當一個人對某個社會制度發出質疑,或許還可以認為是他對於這個社會適應不良,但當同時有數百、數千甚至數萬個個體都對於某個社會制度提出意見,就代表這個制度可能有問題,這個時候似乎我們就有必要去探究這些人的訴求是什麼,去消弭社會的潛在衝突。

集會遊行就是希望讓這樣一股力量有機會被聽見,正因一個人的聲音容易被忽略,所以集會遊行權就是要去保障人民得以集體行動的方式去和平表達意見,透過與社會各界的溝通對話,形成或是改變公共意見,並影響、監督政策或法律之制定,這也是基於「主權在民」的理念所應該落實的基本人權。

集會遊行就是希望讓這樣一股力量有機會被聽見,正因一個人的聲音容易被忽略,所以集會遊行權就是要去保障人民得以集體行動的方式去和平表達意見。(路透社)

為了保障這項自由,國家要做的應該是要「協助」集會遊行的順利,包括提供適當集會場所、採取可以有效保護集會的安全措施以及設計相關制度確保參與者能在「毫無恐懼」的情況下行使這項權利。

禁止集會遊行的參與者蒙面,香港並非首例,但是這個法案卻引起香港市民強烈的反彈及擔憂,其實本質上跟反送中運動最深的恐懼是相同的。除了香港警察的濫捕、暴力讓示威者畏懼訴訟程序的保障是否能夠落實,更讓人畏懼的是日後遭國家報復的可能性。換句話說,明明參與的是合法集會,日後卻可能因為立場與政府對立而受到報復。

面對市民的恐懼,政府該做的並不是強制揭開參與集會遊行者蒙住的面紗,而是睜開看不見民意的眼睛。

附帶一提,回顧我國的集會遊行法,多半還是採取「限制」的態度,比如爭議許久的許可制、首謀者將會被處以刑罰等規定,都是把走上街頭的人放在對立面思考的產物。一個民主的社會本來就會有多種聲音,想盡辦法禁止意見的和平表達,就如同膿包,不擠出來不代表不存在,只有正視人民的聲音,才有機會找到解決之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編輯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