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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硯「說」法》不分區立委,到底是誰的不分區?

目前《政黨法》雖然要求各黨需由民主機制且要有專門制度來處理黨紀問題,但規範過於單純,完全由各政黨自行決定,在國內實務操作上面,就產生了寡頭式政黨的結果。解決之道或許是針對這些黨內內部機制,都在法律上做明確規定,即便此舉對於人民結合的團體是一種干涉,但這種干涉係為了確保民主不會成為少數人決定的關鍵要求,不得不為。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由於選戰時程之故,各政黨於近日先後通過不分區立法委員名單,名單一曝光引發各界討論,除了針對人選的評價外,提名過程也是討論的重點。

國民黨不分區的名單出現後,黨內多位公職不只對名單有意見,對於決定過程也有所反彈。大黨之外,小黨如時代力量不分區名單產生的過程也不無爭議,更有黨內決策委員因而退黨的傳言。我國自國會改革,立法院席次由225席減至113席後,就採取單一選區兩票制的選制-一票投選區立委,另外一票投給政黨-比起之前用政黨的各個選區立委加總票數來分配不分區的席次要來得精確多了,同時也能確保這些不分區的席次具有真正的民意基礎。

各政黨於近日先後通過不分區立法委員名單,名單一曝光引發各界討論,除了針對人選的評價外,提名過程也是討論的重點。(資料照)

然而,不分區立委制度在台灣出現後,旋即產生一個問題-如果不分區的立委被開除黨籍怎麼辦?對此,早在20多年前,憲法出現不分區立委席次時,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31號〉解釋「惟此種民意代表如喪失其所由選出之政黨黨員資格時,自應喪失其中央民意代表之資格,方符憲法增設此一制度之本旨,其所遺缺額之遞補,應以法律定之。」而過去也的確也發生過不分區立委被開除黨籍的情況。最早如邱彰因立法院正副院長選舉時,拒絕亮票被民進黨開除黨籍;之後台聯的林世嘉因為《會計法》修正的爭議被開除黨籍;國民黨的紀國棟原因批評國民黨被開除,到最近也有時代力量不分區立委高潞‧以用因未利益迴避遭開除黨籍的事件。

當然,也有沒開除成的例子,王金平的國民黨籍被法院判決,以及當時尚無《政黨法》規定兩件事所拯救。過去依《人民團體法》規定,欲開除其團體之資格須經會員大會或是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才算數,但目前《政黨法》已鬆綁此一規定,鬆綁後第一個被所屬政黨開除黨籍的就是高潞‧以用委員,當時時代力量內部也有程序與法規適用的爭議。由於各黨的黨紀規範都寫得非常抽象,在案例不多的情況下,無法具體化黨紀的內涵,以高潞‧以用為例,她被撤銷黨籍的原因為「違背時力核心價值,違反《時代力量紀律裁決規章》第2條第9款規定」,即「損害黨之聲譽,其情節重大者」,然而,黨的聲譽要被影響到何種程度才會構成被開除黨籍的條件呢?

看來,不分區委員似乎是被黨所控制了,在產生上依賴黨內的機制,且受到黨紀所支配,相較於選區立法委員,黨紀對他們的規範將會更為嚴格。而這樣的全國不分區席次到底代表的是國民還是政黨?不無疑問。況且,若黨內制度不夠健全,將造成開除不分區立委與否,取決於某些人的意志。

當然,這並不表示不分區制度該廢除,因為不分區制度的出現,第三勢力小黨才能在藍綠兩大黨對抗中有出線的機會。過去在各選區中幾乎沒有選出第三黨的可能性,在台灣如此,在德國亦然。2017年聯邦議會大選中,德國自由民主黨獲得了80個席次,而這80個席次全部都是不分區,另外兩個小黨-德國另類選擇黨(Alternative für Deutschland , AFD)獲得的94個席次,其中也只有3席是由選區選舉出來的,而綠黨的67個席次只有一席由選區中直接選舉產生;左派黨的69個席次只有5個是選區選舉出來的,因此,若沒有不分區制度,國會聲音將會較不多元。

目前《政黨法》雖然要求各黨需由民主機制且要有專門制度來處理黨紀問題,但規範過於單純,完全由各政黨自行決定,在國內實務操作上面,就產生了寡頭式政黨的結果。解決之道或許是針對這些黨內內部機制,都在法律上做明確規定,即便此舉對於人民結合的團體是一種干涉,但這種干涉係為了確保民主不會成為少數人決定的關鍵要求,不得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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