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釐清蔡英文總統學位論文投稿學術期刊爭議

曹添旺、葉俊顯

近期社會上對於蔡總統的博士論文有諸多的批評,其中有人質疑蔡總統的博士論文當中某些章節與她自己畢業前已發表的學術著作,以及某篇畢業後發表的期刊論文有多處相似或雷同,「涉及自我抄襲,違反學術倫理」,並向教育部檢舉。

有關學位論文的作者收錄自己先前已正式出版之期刊論文於自己的學位論文中,或日後直接或改寫學位論文的某個章節投稿到學術期刊,這些作為是否涉及一稿多投,自我抄襲的疑慮?

學術界對於作者收錄自己已發表的期刊論文於自己的學位論文中,或是把自己學位論文的某些章節直接或改寫後投稿至學術期刊, 都抱持允許並且鼓勵的態度。(資料照)

其實,這個爭議在學術界已有定論,對於作者收錄自己已發表的期刊論文於自己的學位論文中,或是把自己學位論文的某些章節直接或改寫後投稿至學術期刊, 都抱持允許並且鼓勵的態度;甚至,如果日後這些稿件能夠被期刊審查後認可並接受刊登,這更是對其學位論文品質的一種肯定與證明。

非學術界的人士可能會好奇,這不是公然鼓勵一稿多投、自我抄襲嗎?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們先概述一下學位論文的型態(本文以下的說明參考英國「國際出版倫理委員會」(Committee on Publication Ethics, COPE)所提供的文件「學位論文發表時之理想做法」以及科技部研究誠信電子報第19期的文章,作者為國立交通大學教育研究所周倩教授與潘璿安(博士後研究)。

一般而言,學位論文分成三類:第一種是傳統型學位論文。這種類型的論文是由欲取得學位的作者,在教授的指導下,獨立撰寫而成。這類學位論文的各個章節彼此相關,環環相扣,並且一一串連而成,內容大都是未發表也未出版的文章或資料;第二種是出版導向型學位論文。作者已經將通篇或部份學位論文的內容出版在學術期刊,所以這類學位論文是作者集結過去著作成冊的一份成果1;第三種是專書型學位論文。作者將自己的學位論文以商業或非商業出版的形式,發表成書籍或專著。

因為第一、二類型跟本文論述較相關,所以筆者只談論與這兩個類型的學位論文有關之學術著作發表。

一般而言,學術期刊有不接受作者投稿過去已發表或已出版的學術著作之出版政策。也就是說,該投稿的著作如果已經有「出版前的作品」(Prior Publication),期刊將不考慮這樣的稿件。何謂「出版前的作品」?英國的COPE Council(2017)認為,若學位論文是傳統型的學位論文,則該論文便不是出版前的作品,該本論文的內容日後可以直接或改寫後投稿至學術期刊,並沒有自我抄襲的疑慮;若該學位論文是出版導向型學位論文,則已出版在學術期刊的論文內容,作者不宜再將其投稿至期刊造成一稿多投的現象,違反學術倫理。

畢竟,自己的期刊論文和自己集結成冊的學位論文相比,本來就可能會有很多的文字重複性,而這應不至於構成自我抄襲或重複發表問題。

據此,學位論文裡頭未發表的內容是可以直接或改寫後投稿到學術期刊,並且沒有一稿多投,自我抄襲的疑慮。同時,已發表的期刊論文也可以拿來當作學位論文或學位論文的一部分。

這些樣態早已是國際學術界的慣例,譬如:新科的瑞典中央銀行紀念阿爾弗雷德.諾貝爾的經濟學獎得主之一Esther Duflo先前發表於American Economic Review的文章就是改寫自她自己博士論文的第一章;2016年的得主之一Bengt Holmstrom早年發表在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的文章就是改寫自他自己博士論文的第四章;現任經濟計量學會會長Stephen Morris早年發表於Econometrica的文章就是改寫自他自己博士論文的第二章;普林斯頓大學講座教授Faruk Gul早年發表於Econometrica的文章直接就是他博士論文的第一章;西北大學講座教授Sandeep Baliga早年發表於Games and Economic Behavior的文章,直接就是他博士論文的第一章;史丹福大學講座教授Matthew Jackson早年發表於Review of Financial Studies的文章就是改寫自他自己博士論文的一個章節......等,不勝枚舉。

因此,社會上對於蔡總統的博士論文是否違反學術倫理的質疑是不必要而且多餘的。現在正在或即將撰寫學位論文的研究生,大可放心專注於目前的學術研究工作不必擔心一些莫虛有的懷疑。

筆者長期擔任國內、外學術期刊的編輯委員以及審查人、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的初、 複審和學門召集人,深知學術倫理的界線與分際。筆者目前或曾經任職的學術機構每每在招聘人才時,都會收到各式各樣對於申請人的推薦信,這些信件裡頭經常強調申請人的學位論文哪幾個章節可以發表在哪些頂尖學術期刊,據此來說服我們該申請人的學術研究能力,而我們也把這樣非常具體的推薦信作為是否聘任該申請人的重要參考。

畢竟,學位論文是衡量論文作者「獨立研究」能力的一種方法,而如何判定作者具有獨立研究能力與學位論文的品質,又往往依賴指導教授與論文口試委員的主觀判斷。倘若,能夠把學位論文未發表的內容投稿到學術期刊,讓更多相同領域的專家來評審該學位論文的內容,不是更客觀公正嗎?甚至,如果學位論文的部分內容已經受到相同領域專家的肯定並接受發表的話,如此不也間接認可該學位論文的品質與學位論文作者獨立研究的能力嗎?

當然,已經在期刊發表過的內容就不能再投稿到其他學術期刊,否則就是一稿多投,自我抄襲了。

最後,希望本文的說明能讓一般社會大眾和有心從事學術研究的人士,更清楚了解學術倫理的界線與分際,不要再以訛傳訛,眾口鑠金,把提升學位論文價值的慣例當成違反學術倫理之案例。

(東吳大學名譽教授、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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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而言,所集結的過去著作僅限於論文作者取得學位候選人資格之後的作品。然而,每間學校的規定與作法不一,但已發表之期刊論文是否可以收錄於學位論文中,皆需取得指導教授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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