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身為婦產科醫師與母親,我反對公投「人工流產限於妊娠八週內施行」

溫仁育

本人不同意將人工流產修改為應於妊娠八週內施行。原因如下:

一、就產前診斷的角度而言,篩檢重大異常的檢查時機,都在懷孕11週之後。

如頸部透明帶檢查的時機在孕期11到13週、第二孕期唐氏症篩檢時機在15到20週、非侵入性母血篩檢(NIFTY)建議在10週之後、羊膜穿刺的施行時間在16到20週,高層次超音波以非侵入性的方式,綜合篩檢胎兒腦部、心臟、胸腔、腹腔、骨骼肌肉系統等重大器官異常的施行時機,更是要在孕期18週後。

若是將人工流產限制在妊娠八週內施行,勢必讓新生兒父母即使經由產前診斷,得知不幸懷有重大異常胎兒,也別無選擇。

為什麼一對夫妻寧願忍痛流產,也無法接受不完美的孩子?最終還是要回歸到社會壓力、經濟因素,甚至也許沒有足夠強大的心理支持,讓一對夫妻做出「生下來」的選擇。此為示意圖。(歐新社)

二、「將人工流產改為應於妊娠八週內施行」會造成什麼樣的後果?

除了上述所言,可能增加異常胎兒的出生率之外,已為人父母的中生代族群都知道,在現今的台灣社會,要養育一個孩子的經濟、心理、社會壓力有多大,遑論養育重大異常新生兒需要多少社會支持。

但目前的社會福利制度,是否已進步到讓所有不論社經地位、經濟狀況的家庭,都能夠無後顧之憂地養育各種健康狀況的新生兒?若民眾心裡對這個答案是否定的,那麼在別無選擇之下,生下不健康孩子的婦女、家庭的權益又何在呢?不健康的孩子,被生在不健全的環境制度下,他們的權益又何在?

三、「將人工流產修改為應於妊娠八週內施行」真能減緩少子化嗎?

此公投案的提案者以「減緩台灣少子化趨勢」為一論點,提倡將人工流產修改為應於妊娠八週內施行。但事實上這真能減緩少子化嗎?難道年輕夫婦,不會因為害怕萬一懷有異常胎兒卻無法選擇處理方式,反而對懷孕生子更加卻步嗎?

就現實狀況而言,臨床上,我們遇到要求墮胎的女性,多是未婚、經濟條件不足、未成年,簡而言之就是所謂的社會弱勢族群。以法令限制個人對生育的選擇,冠上「減緩社會少子化、增加勞動力」的大帽子,對這群身處社會弱勢的婦女們,何嘗不是一種剝削?

四、建立尊重生命觀念,才是治本之道。

產前篩檢技術愈見進步,當然我們臨床上也會碰到極端案例,也許只是某些基因片段的細微缺失,或者無法接受不完美的孩子,就決定要放棄懷孕;限制流產週數的確可以消除這類極端案例的發生可能。

但我認為更該思考的是背後原因:為什麼一對夫妻寧願忍痛流產,也無法接受不完美的孩子?這最終還是要回歸到社會壓力、經濟因素,甚至也許沒有足夠強大的心理支持,讓一對夫妻做出「生下來」的選擇。

當流產週數限制在八周之前,經濟許可的,也許會尋求試管嬰兒胚胎篩檢(PGS);而經濟狀況不許可的,也許就這麼不生不養。我認為應該有所改變的,不是限制他們施行流產的週數,而是改善社會環境,由教育與宗教力量建立尊重生命的觀念,才是治本之道。

身為一位婦產科醫師,我認同並且提倡尊重生命;身為一名女性,我認同並且提倡女性身體自主權。我認為現行的《優生保健法》是相當前衛、先進地,將「女性自主權」的觀念融入法令內容。若將人工流產限縮於妊娠八週內施行,不論從醫學的角度、優生學的角度、心理健康的角度、甚至女權的角度,個人認為都是不合理的。

(婦產科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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