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歷史上的今天》十月十日,江國慶日 在冤案中,我們該想些什麼!

1996年,一名女童在軍營中被強暴殺害。經過一段沒有什麼成果的偵查後,偵查人員透過測謊找到了江國慶,並在軍方的刑求逼供下拿到他的自白。

◎玟嶸\法律白話文運動

44年前的今天,是江國慶的生日,是被冤枉最後死在國家手上的人的生日。

江國慶案

1996年,一名女童在軍營中被強暴殺害。經過一段沒有什麼成果的偵查後,偵查人員透過測謊找到了江國慶,並在軍方的刑求逼供下拿到他的自白。

江國慶槍決前仍堅稱「人不是我殺的」,可是當時軍方偵、審人員沒人聽見他的聲音。 (資料照)

之後軍法審判江國慶有罪,並判處死刑,雖然有立委質疑審判結果,但江國慶還是被槍決。

2011年,軍事法院再審,改判江國慶無罪確定,之後依照刑事補償法賠償江國慶家屬 1 億 318 萬元。最高法院也判處當時擔任空軍總司令的陳肇敏等人賠償給軍方 5957 萬。

冤案之後

關於冤案,我們想的除了追究刑求者的責任外,更應該思考案件從發生起,整個刑事司法系統中到底發生多少錯誤,比如在江國慶的案件中,是不是限期破案使得偵查人員無法審慎查案?是不是亟欲破案所以濫用鑑識證據?

自現代的刑事司法系統出現後,我們就不斷在錯誤中學習,其中因為冤案導致的改革最讓人心痛,比如 1980 年王迎先因案被刑求,導致自殺後,刑事訴訟法修法使嫌疑人在偵查中也能選任辯護人。

而在江國慶案,當時刑求的陳肇敏等人,因為過了追訴權時效.所以最後檢察官不起訴,這也引起許多人開始討論追訴權時效的問題。不論追訴權時效的好壞,江國慶案也間接導致追訴權時效的修改。

江國慶的父親江支安生前將當年審案有關人員列名,張貼在住家玄關,要江國慶「有冤報冤,有仇報仇」。(資料照)

我們還能做什麼?

稍微有關注臺灣司法歷史的人,都能說出不少冤案。這些冤案除了逼使掌權者必須改革制度之外,不在體制內的我們也能從中理解到,再怎麼先進的科技終究是有缺陷的人類在操控,再怎麼嚴密細緻的體制規定也因此可能出錯。

所以在追求正義的時候或許應該先緩下來,讓案件有被重新審視、並進而發現錯誤的機會。

44年前的今天,是江國慶的生日,是被冤枉最後死在國家手上的人的生日。圖為江國慶母親王彩蓮抱著江國慶照片。(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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