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我們與安居樂業的距離

韋韋安

約一週前,媒體踢爆:屏東市民代為民服務時,在網路上發表徵才文章,訊息內容卻違反《勞基法》規定,一個月只休息兩日,而後該名代表撤文道歉,並表示誤將月休兩日看成「週休二日」;新聞中指出,該業者年事已高,不懂法令,為避免麻煩,已將業務交由家人協助。

此風波看似就此平息。然亦顯示國人勞動教育的不足,以及非都會地區勞動條件惡劣的情況,在勞資雙方在權力不對等的狀況下,弱勢的勞動人口難以安居樂業的窘境。

過去勞動權益在學校中鮮少被討論,有時得等到出社會後真正遇到問題,因不知如何求助,只能自認倒楣另尋出路。(資料照)

《勞基法》為保障勞動條件的最低指導原則,然許多業者,或許基於利潤考量,曲解《勞基法》用意,認為只需要符合最低標準即可。例如時薪150元,月薪23,100元(依現行法令為主),甚至將勞健保等勞動必要條件視為「公司福利」,放在徵才訊息中。

筆者在屏東地區的網路徵才專頁上,發現有許多職缺公告,甚至沒有顯示薪資,大多要求求職者現場投遞履歷,面議或致電告知,或許是為了規避觸法,或避免被檢舉的因應。

在這些專頁的求才訊息中,隱含著「反正有人會接受這樣的薪資,因此不需要尊重專業」的想法,所以各種行業的徵人訊息,都是時薪150元、月薪23,100元的齊頭式薪資結構;更有些粗工的徵才訊息,還是以日薪1,000~1,300元不等的訊息,徵求一天工作八小時的員工,此種待遇顯然已經違反《勞基法》

弱勢的求職者為求三餐溫飽,在經濟壓力的逼迫下,只能先接受此種勞動條件;雇主也利用此種狀況,持續地維持當地的薪資結構。

在過去,勞動權益在學校中鮮少被討論,校園及社會氛圍瀰漫著「求文憑、發大財」的集體意識。然而勞動權益的關注,有時卻得等到出社會後,真正遇到問題,因不知該如何求助,只能吃閉門羹,自認倒楣而另尋出路。

近幾年,勞動意識稍長,隨著政府修訂《勞基法》與媒體報導下,開始有較多人正視勞動權益議題,然而在傳統「溫良恭儉讓」思維的薰陶之下,又有多少人真正地意識到權益受損,而向勞動單位求助?

在非都會區生存的弱勢勞動者,難道只能被雇主剝削其勞動力,其勞動權益該如何把關?弱勢者的安居樂業該如何被保障?雇主在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同時,如何落實保障員工資產,而不是將員工視為免洗勞動力使用?

希望社會各界,對非都會區薪資結構改善及經濟利潤共享能有更多一點討論與實踐,並落實勞動教育,以縮短每一位在地勞動者與安居樂業的距離。

(作者為屏東大學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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