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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小學堂》行政院要廢除「印花稅」!咦~但什麼是印花稅?

印花稅是一種「憑證稅」,也就是針對某些特定類型的憑證,只要這個憑證是在中華民國領域內成立的,就需要課徵印花稅。

什麼是印花稅?圖為國民政府接收台灣初期,繼續使用日本印花稅票蓋章(右),之後才發行新稅票(左)。(資料照)

◎黃書瑜

印花稅,或許曾聽人提過,但卻好像到目前為止都沒繳過,對這東西若似懂非懂,希望透過本文可以讓大家對印花稅稍有所了解。

印花稅主要是在課什麼東西?

印花稅是一種「憑證稅」,也就是針對某些特定類型的憑證,只要這個憑證是在中華民國領域內成立的,就需要課徵印花稅。

「某些特定類型」的憑證指的是?

《印花稅法》第5條,有清楚規範需課徵印花稅的憑證類型:

1. 銀錢收據: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屬之。但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不包括在內。所以大家若還有印象的話,在<你所不知道的統一發票 >一文中我有提到,假設中獎金額超過1,000元者需要計算4‰印花稅,就是屬於這裡所謂的銀錢收據。

2. 買賣動產契據:指買賣動產所立之契據。

3. 承攬契據:指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之契據;如承包各種工程契約、承印印刷品契約及代理加工契據等屬之。

4. 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

看了上述的課稅憑證範圍後內心可能會有所疑問,這樣不就是只要有產生法律行為的憑證好像都要課印花稅?但我這輩子目前就真的還沒看過印花稅呀?我們處在平行時空?

雖然印花稅法規範了憑證課徵範圍,但在《印花稅法》第6條中卻又提到有幾種憑證它是不需要繳納印花稅的,因為種類有點繁多,所以在此就不贅述,想進一步瞭解可以參閱《印花稅法》第6條之規定。

每種憑證要繳的錢要如何計算?繳的人又是誰?

在知道應繳納印花稅的憑證有哪些後,最在乎的當然還是要繳多少,所以《印花稅法》第7條,針對各種憑證應如何計算及由哪個人繳納印花稅款就有更進一步的規定,在這簡單以表格方式讓大家方便了解。

(作者提供)

印花稅的繳納方法

應繳納印花稅的憑證,原則上在它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就應該要貼足印花稅票,印花稅票到各地郵局、支局及代辦處所都買得到。

(作者提供)

但是有些金額可能比較大,貼印花稅票實在會有點不便,這時候可以向稽徵機關申請開給繳款書繳納,申請書範例如下:

(引自財政部網站)

特此提醒,在使用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款完畢後,還要將證明聯黏貼在應繳納印花稅的憑證上,並加蓋騎縫章,作為代替印花稅票,千萬別以為繳完就沒事了!

另外,公私營的公司行號、補習班或事業組織也有可能會因為應貼印花稅票憑證太多,不便逐件貼花、銷花,也可向稅捐稽徵單位申請用按期彙總繳納的方式。於每單月15日前,自行核算應納或代扣印花稅款,填具繳款書向公庫繳納,並填具印花稅總繳申報表向所在地稅捐處申報。

繳完、貼完還有最後一件事要做:「銷花」

所謂的「銷花」就是要註銷已經貼用的印花稅票,納稅義務人在每枚稅票與原件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稅票,個人可以以簽名或畫押代替圖章。如果稅票是連綴,無法從貼近原件紙面騎縫處蓋圖章者,可以於稅票之連綴處為騎縫註銷。

既然不是人人都要繳印花稅,它的存在有什麼意義?

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12條規定可知道,印花稅屬於地方稅,雖然核課金額好像不大,但是在去年(2018年)各縣市總共收了121億元,六大直轄市印花稅的稅收就達99億元,數字非常可觀。

印花稅的課徵,在稽徵作業上是簡便的,而且對各縣市政府而言屬於重要的財政收入,倘若直接廢除印花稅,對於各縣市政府的財政會造成不小衝擊,連帶有可能會影響到地方建設。

印花稅法的存在對地方財政具有不小影響力,近期有研議廢止印花稅法的議案送至行政院,財政部表示若最後經立法院審議廢止印花稅法,將由中央編列預算補足地方減少的稅收。

然而,由中央編列預算的方式,對於各地方財政是否是好的一件事,實在仍有待評估。不論最終印花稅法到底會不會遭廢止,至少它現在還是有效在施行的,趕快趁它還「活著」的時候認識它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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