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歷史上的今天》愛滋病患,能當別人的鄰居?

這個社會最不缺少的就是歧視,存在於對性別、種族、或某群體的「不理解」,法律的解釋及適用,法官賦予誰權利、要求誰承擔義務,往往有自身的價值判斷及理念,因此很可能因為一個見解,維持了部分居民的安心,卻關上愛滋病患回家的門,也關上讓大眾理解並減少歧視他們的機會,但愛滋是病不是罪,應該還給他們應有的人權。

珈熒\法律白話文運動

首例法院判決愛滋病患遷離社區,反敗為勝!

12 年前的今天,收容愛滋病患的關愛之家,一審被判決必須搬離再興社區,但是最後二審勝訴,法官認為愛滋病患也有居住自由。

12 年前的今天,收容愛滋病患的關愛之家,一審被判決必須搬離再興社區。(資料照)

被法律拒於門外:愛滋病患

2005 年時,專門收容愛滋病患及愛滋寶寶的台灣關愛之家協會,承租並遷入再興社區的房屋,而再興社區指稱關愛之家的遷入違反新修正規約:「住戶不得將社區提供收容或安置法定傳染病患及精神病患」。

關愛之家則認為,他們並未收到通知且未參與開會,因此不應該受新修正的規約拘束,又認為再興社區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其限制社區不得安置愛滋病患,妨礙住戶的使用自由。

2006 年時,一審判決再興社區勝訴,關愛之家的愛滋病患必須遷離社區。法官認為,再興社區並未違反公寓大夏管理條例,並且沒有違反憲法所保障「人民居住及遷徙的自由」,社區新修正的規約也符合公序良俗,因為法官認為,這個規定不是限制愛滋病患「居住」於此,而僅是為了住戶的健康及居住品質,而不得作為「收容或安置」愛滋病患的用途。

(照片來源:http://itdels.digital.ntu.edu.tw)

又考量關愛之家收容人數比例偏高,佔台北愛滋病感染者的百分之一點六八,再興社區是純住宅區,住戶密集,會增加接觸及傳染機會,對於住戶的衛生健康和心理造成威脅,判決關愛之家違反「不得收容或安置法定傳染病」之規約,必須遷離再興社區。

二審,逆轉!

2007 年 8 月,二審判決產生逆轉。

由於當時有一部重要法律,《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於 2007 年 施行,該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感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也就是立法保障愛滋病患的居住權及安養權。

法官也強調,愛滋病不會經由空氣、飛沫傳染,也不會經由未損傷的皮膚侵入人體,因此輕吻、蚊蟲叮咬及日常生活中如牽手、擁抱、共餐、共用馬桶、游泳、上課等,並不會傳染愛滋病毒。

法官也強調,愛滋病不會經由空氣、飛沫傳染,也不會經由未損傷的皮膚侵入人體,因此輕吻、蚊蟲叮咬及日常生活中如牽手、擁抱、共餐、共用馬桶、游泳、上課等,並不會傳染愛滋病毒。(資料照)

而且愛滋病患在接受雞尾酒療法治療後已有效延長生命,法官認為人類並非不能與愛滋病患共存,社會應該減少對愛滋病患的排擠與歧視,因此新修正的規約明顯是違反公序良俗,再興社區不得以此規約要求關愛之家遷離。

愛滋是醫療問題 更是人權問題

然而,這個社會最不缺少的就是歧視,存在於對性別、種族、或某群體的「不理解」,法律的解釋及適用,法官賦予誰權利、要求誰承擔義務,往往有自身的價值判斷及理念,因此很可能因為一個見解,維持了部分居民的安心,卻關上愛滋病患回家的門,也關上讓大眾理解並減少歧視他們的機會,但愛滋是病不是罪,應該還給他們應有的人權。

愛滋是病不是罪,應該還給他們應有的人權。(美聯社)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