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滴娟議員遭綁殺害事件
21 年前,發生一起轟動全台的命案,高雄市遭綁架民進黨籍議員林滴娟在中國遭綁架殺害。
■ 林滴娟命案怎麼發生的?
林滴娟與她的男友前往中國大連市,結果因為她的男友與生意客戶李廣志有債務問題,兩人因此遭其同夥4人綁架,林滴娟被注射一種致人昏迷的藥物,但因施打過量而休克死亡。然而,事後僅抓到同夥的四名嫌犯,李廣志仍未落網,且僅判處一人死刑。
林滴娟(右)與她的男友前往中國大連市,結果因為她的男友與生意客戶李廣志有債務問題,兩人因此遭其同夥4人綁架。(youtube影片截圖)
林滴娟的家屬表示,本案疑點重重,並希望追加在逃被告李廣志的刑事附加民事賠償,提起上訴卻遭法院駁回。
■ 一場命案,兩岸隔空互嗆
本案特別具有爭議的地方在於,既然在中國發生人命了,本應該由海基會等單位處理,但中國並不同意由海基會等相關單位處理,只願意與林家家屬直接接觸。民進黨人士更批評「中國對台灣人民赴陸經商旅遊,並沒有盡到人身安全的保護。呼籲台灣同胞暫緩前往大陸旅遊、投資。」
中國官方則駁斥認為,他們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海協會與林家家屬直接接觸,有妥善處理,受到家屬及隨行親友的肯定。對於上述指控,是民進黨的一些人和一些台獨組織藉機鼓譟要斷絕兩岸交流、攻擊漫罵祖國大陸、挑撥兩岸人民感情。
本案特別具有爭議的地方在於,既然在中國發生人命了,本應該由海基會等單位處理,但中國並不同意由海基會等相關單位處理,只願意與林家家屬直接接觸。(資料照)
■ 政治歸政治,法律歸法律,真的欠債該如何解決?
回到最一開始的問題,這起命案是導因於債務糾紛而產生,但如果中國人欠台灣人錢,或者是台灣人欠中國人錢,真的就只能靠綁架勒贖來解決嗎?就因為兩國之間的法律系統不一樣,就只能用暴力的方式嗎?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就有規定「在大陸地區作成之民事確定裁判、民事仲裁判斷,不違背臺灣地區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得聲請法院裁定認可。」「前項經法院裁定認可之裁判或判斷,以給付為內容者,得為執行名義。」
究竟什麼意思呢?
就是中國法院作成的民事確定裁判,如果我國的法院說ok,這個裁判沒問題,那麼中國的裁判就會拘束到當事人身上,甚至可以在台灣聲請強制執行。
相反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可和執行臺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如果中國的法院也同意台灣法院的判決,也認為台灣做出的判決沒問題,那麼雙方當事人就會受到台灣法院所做成的判決拘束。
當初之所以會立這個法,就是有鑑於兩岸地區之民事訴訟制度及商務仲裁體制有異,希望能維護我國法律制度,並兼顧當事人權益。對於兩岸之間的民事糾紛,應該是走正當的管道,尋求法院的救濟,而不應該是以綁架的暴力方式解決,否則不僅錢沒要到,更賠上了自己的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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