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歷史上的今天》《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到底在幹嘛?!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規範台灣及中國地區人民的重要規定,近期在兩岸之間關係的微妙變化下,在立法院也完成數次討論及修改。

◎ 佳穎/法律白話文運動

27 年前的今天,立法院三讀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處理開放探親後兩岸地區人民往來之間所衍生之法律問題。

■ 兩岸條例知多少

1987 年以來,隨著政府開放得赴中國探親後,兩岸地區人民的交流往來逐漸變得密切。立法院為了合乎憲法增修條文下對於兩岸交流下的規範需求,且解決開放後衍生的相關爭議及法律問題,制定並三讀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也就是我們一般所稱呼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或是《兩岸條例》。

1987 年以來,隨著政府開放得赴中國探親後,兩岸地區人民的交流往來逐漸變得密切。圖為1987年開放赴中探親首日,大批人潮湧入申請。(圖片來源:財團法人白鷺鷥文教基金會、國家文化資料庫)

條例中所稱呼的「大陸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分別指的是中國及「在中國設有戶籍的人民」。此外,在此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舉例而言,如果要處理台灣民眾在港澳地區的事務,就會另由《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特別處理。

■ 近期對於兩岸條例有哪些調整呢?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規範台灣及中國地區人民的重要規定,近期在兩岸之間關係的微妙變化下,在立法院也完成數次討論及修改。

在近期的調整中較為影響重大的,例如:兩岸之間要簽訂涉及「政治議題」的協議,行政院必須在協商開始前三個月向立法院完成報告,並且要得到全體立委 4 分之 3 出席、出席立委 4 分之 3 同意後,才能開啟協商。完成協商後,行政院須將協議草案提交全民公投,公投通過的同時,即為通過草案,經負責協議機關簽署、換文後,才得以報請總統公布,使協議生效。

調整至如此堪比修憲門檻的目的,在於使立法院能確實同意各項行政院對中國簽訂的政治協議,使間接民意得以落實監督,避免行政機關流於恣意。

兩岸政治協議門檻,比照修憲。陸委會主委陳明通。(記者羅沛德攝)

此外,中資在台灣所從事投資行為也必須向主管機關申報,若未得許可在台從事投資,最高將可處 2500 萬元。如果投資行為經處罰而未改善,主管機關可按次連續處罰直到中資完成確實申報為止。藉以遏阻中資的違法投資行為,並避免中資以投資的方式,干涉台灣的經濟或政治活動。

■ 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除了是兩岸之間的重要規範之一,每次的調整不但對於我們與中國的關係影響深遠,對於在兩地之間往來交流的台灣人民更是首當其衝!有學者建議兩岸條例應以我們與中國的關係作為思考的出發點,以此為通盤檢討,保障人民權益的同時,亦使國家利益的保障得以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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