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連罪證如此確鑿的馬英九洩密案都能無罪定讞 這難道也是司法改革的成果嗎?

魏國浩

民國108年7月12日,無疑是中華民國憲政史上不可抹滅的一天,歷經三年訴訟攻防,前總統馬英九所涉之洩密案,終於在經過一審無罪、二審有罪,再上訴到更一審之後,由高等法院宣判,馬英九無罪定讞。然而,本案的另一名關係人,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卻早已被依違反《通保法》及《刑法》洩密罪判刑,這不禁令人懷疑,法院的標準到底是什麼?難道檢察總長向總統報告偵查中的案情就是「洩密」,總統把一樣事情透露給內閣成員就是「避免可能的政治風暴」?

讓我們來前情提要一下。

事實上,這個案子的起源,來自於民國102年,馬英九在官邸聽取了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報告監聽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的通話內容,卻一併報告了前立法院長王金平與其他人士的通話記錄,隨後,馬英九又召集時任行政院長的江宜樺與總統府秘書長的羅智強至官邸,將黃世銘報告之內容洩漏給他們,而在之後,馬英九發動了舉國震驚的「九月政爭」,意圖除去王金平,順便打倒柯建銘,使其能完全掌控國會及國民黨內之本土勢力,終結所謂「王柯體制」。

然而,先不論柯建銘與王金平被監聽之案由為何,光是黃世銘到官邸向馬英九報告偵查中案件之內容,就已經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原則,更觸犯《刑法》洩密罪及《通訊保障監察法》的限制,而果不其然,黃世銘在103年遭到台北地方法院,以前述兩罪名,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成為史上第一位被判刑的檢察總長,而黃世銘隨後也宣布辭去檢察總長一職。

前總統馬英九所涉之洩密案,終於在經過一審無罪、二審有罪,再上訴到更一審之後,由高等法院宣判,馬英九無罪定讞。(本報資料照)

另外,關於馬英九將案情洩露給江宜樺及羅智強的行為,檢方也依違反《通保法》起訴馬英九,然而一審台北地院法官,卻以馬身為總統,是在行使《憲法》賦予的「院際調解權」,以防止可能的政治風暴,其行為符合阻卻違法原則,也就是雖違法但可不罰,判馬無罪,後經上訴到二審,高等法院卻認為就算是總統,也必須把守法當作行事準則,何況馬英九本人還是哈佛法學博士,更曾擔任過法務部長,行事更應該做為社會表率,因此判處有罪,刑度為有期徒刑四個月,得併科罰金。

馬英九對於這項判決當然不服,同時也受惠於〈大法官解釋752號〉,讓原本所犯之罪二審就定讞,多了一次上訴機會,也因此到了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用「檢察官沒有詳細說明起訴理由與證據不足」為由,撤銷二審判決並發回高院更審,最後的結果,就是今日所看到的,馬英九在他生日前一日,收到了司法送他的這一份大禮,卻是毀棄憲政秩序,重創司法威信為代價,不知道馬英九以及國民黨,還收的心安理得嗎?

我們必須理解,馬英九利用司法取得之調查資料,進行政治鬥爭,這根本是獨裁國家才能正大光明發生的事情,而更離譜的是,提供資料的檢察總長被判有罪,受益者總統卻無罪,只換來審判長所謂的「總統為公務員有失職之虞,卻不構成違法之要件」為由輕描淡寫的帶過,換言之,經由這次的判決,司法的想要告訴台灣社會的是,只要你是總統,所有違法的作為,都可以躲藏在「避免緊急危難,阻確政治風暴」的大旗之下,台灣人民對於司法的信任,再一次的崩壞,並更加深了「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及「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刻板印象,說民國108年7月12日是台灣司法史上最黑暗的一天,一點也不為過。

當然,馬英九逃過了這一次,後面還有三中案等著他,而這個案子牽連範圍更廣,郭台銘的弟弟郭台強,與中時的前老闆余建新,都牽涉其中,而馬英九犯行確鑿的證據,也早已經由媒體披露,攤在陽光底下,因此,此案的結果,更有可能牽動2020的總統大選,相信台灣人民經過今日之後,都睜大眼睛看著司法要如何處理此案,如果還是像本次洩密案一般,重重舉起,輕輕放下,也就不要怪人民對於司法為何如此不信任了,因為,這些法官早已告訴我們:「法律遇到總統,是可以轉彎的」。

(智庫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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