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郭台銘的富人稅空想

◎錢永旺

郭台銘董事長是目前國民黨最有可能贏得初選的二個候選人之一,不過今日他提出零歲到六歲國家養的政策,卻面臨不少挑戰,還被同黨候選人朱立倫戲稱為「郭家養」,因為這個政見要實施,必須付出龐大的公家預算來支撐。

政府預算在年金改革的時候,台灣人民已經上了一課,因此這個「郭家養」的政策是不是芭樂票,人民自有定奪。不過,郭董提出富人稅的概念,這就必須嚴肅來討論,因為富人稅會影響富人「用腳投票」,也就是說,如果貿然實施這樣的制度,不僅課不到更多稅收,反而會造成國家高階人才外流,國內資金大量外逃,影響經濟、國家競爭力甚鉅。

如果郭董真的願意示範富人稅,試問郭董您會把海外資產都賣光,只為了匯回台灣繳稅嗎?(資料照)

台灣的所得稅率,累進最高稅率是40%,對比歐洲的福利國家,其實不高。而台灣企業的所得稅在25%,保留盈餘稅則是10%。這兩者間的差異,就是造成台灣很多大老闆沒有薪資所得,甚至可以享有排富的社會福利政策的奇怪現象。怎麼說呢?因為大老闆可以把錢放在公司,加上投資減免等優惠,所以很多開支就以公司名義來支出費用,達到避稅效果,例如高價轎車登記在公司名下等。所以,如果只是單純提高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對擁有公司的大老闆沒有太大影響,真正影響到的是高階經理人才,這些人在國際間年薪身價動輒幾千萬元,留在台灣服務如果稅率太高,必然會影響到他們在台灣企業服務到意願。

提高所得稅率不可行,那如果要針對特定財富資產規模以上的人課稅,可行嗎?更不可行,因為這些人可以把公司搬到海外,再用控股公司的方式來持有在台灣的企業,甚至為了迴避台灣的遺贈稅,還可以藉由公司搬去海外完成投資移民。過去很多移往新加坡、加拿大、澳洲,以取得當地公民身分的例子。這是典型的用腳投票。更何況,憲法規定人人平等、租稅法定等原則,要針對特定資產規模以上的人課稅,違反公平原則更有違憲疑慮。

財富跟所得的概念不同,所得是指一定時間內賺到的錢,是一種「流量」的概念,財富則是累積下來的錢,是一種「存量」的概念。換句話說,「錢」被賺到的時候,就依法要交稅了,所以再對累積下來的財富課稅,這是重複課稅,依法不合理,除非是遺贈稅。另外,還有一種可能,對財富課稅,就是在外國的財富如果移回台灣,那如果是結清國外財產交易所得來的錢,那依法必須申報。但在這個情況下,如果針對這個項目定超高稅率,那就沒有人會把資金匯回來台灣了,這對以貿易為主的台灣經濟,這是擾民也不切實際的發想。媒體報導郭董在海外有約9000億資產,如果郭董真的願意示範富人稅,試問郭董您會把海外資產都賣光,只為了匯回台灣繳稅嗎?

(大學經濟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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