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要當行政院長,只需要總統提名就好。現任行政院院長蘇貞昌先生。(資料照)
珞亦/法律白話文運動
〖現在,過去,行政院長誕生方式不一樣?〗
41年前,立法院同意孫運璿為行政院長。
以前,要當行政院長,需要總統提名,然後立法院的同意
在以前,如果要擔任行政院長,是需要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的。行政院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所以行政院長的職權就是管理整個國家的行政事務。
41年前,立法院同意孫運璿為行政院長。(維基共享)
現在,要當行政院長,只需要總統提名就好
但後來,在1997年時修憲,將行政院長的形成方式,改成「總統提名」就好。
這樣有什麼影響呢?
事情其實是這樣的,在過去中華民國憲法「本文」,其實並沒有規定「總統直選」,並且又說「行政院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所以整個國家的權利核心似乎比較接近「行政院長」。
但後來因為社會與論要求要「總統直選」,第三次修憲在「憲法增修條文」裡頭就有規範「總統直選」,因此國家的狀態調整成「雙首長制」。但問題是傳統上的「雙首長制」,主要的模範是法國,在法國人民選出總統,然候總統也提名行政院,但行政院長還是需要立法同意,但為什麼台灣在這次修憲,將「立法同意權」修掉?
有許多人認為這是政治妥協,但有人認為當時李登提名郝柏村時,受到同黨許多人的杯葛,所以提出廢除同意權。
有許多人認為這是政治妥協,但有人認為當時李登提名郝柏村時,受到同黨許多人的杯葛,所以提出廢除同意權。(資料照)
而這樣也深深影響後來的憲政發展,正因為行政院長的提名全完全掌握的總統手上,所以總統也在直選後,慢慢成為整個國家權力中的核心,一直到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