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歷史上的今天》毋寧死,也不願失去自由! 鄭南榕拒絕拘提而自焚!

在批評台灣政治現況有多爛的同時,我們是否也該回頭看看我們已擁有多少。在擁有言論自由的今天,也應該要看看是否有人正在利用我們的言論自由,來破壞我們的民主法治體制。

◎介柔

30年前的今天,鄭南榕因主張台灣獨立,而被認定涉嫌叛亂以及分裂國土,而因受法院傳喚。但鄭南榕拒絕出庭,並且將自己關在雜誌社裏頭,直到警方向雜誌社發動攻堅行動,鄭南榕為求守護自己所信之意念,在屋內點燃汽油,以死明志。

1989年4月7日,鄭南榕為了堅持百分百言論自由、拒絕因刊登台灣新憲法草案遭判亂罪起訴逮捕,於雜誌社自囚71天後自焚殉道。(圖片來源:鄭南榕基金會)

言論自由的殉道者,鄭南榕

鄭南榕,祖籍福建省福州,是外省人第二代。1984年,在我國仍處於動員戡亂時期時,鄭南榕與其之朋友一同創辦了黨外的運動雜誌(自由時代周刊),該雜誌主要以批評時政為主,挑戰既有的社會價值、嘗試突破台灣在解嚴前,被國民政府強制賦予的外在束縛。因此獲得不少民眾的迴響,爾後鄭南榕也多次舉辦民主化改革的相關活動,對黨外運動可以說是不遺餘力。

1984年,在我國仍處於動員戡亂時期時,鄭南榕與其之朋友一同創辦了黨外的運動雜誌(自由時代周刊),該雜誌主要以批評時政為主,挑戰既有的社會價值、嘗試突破台灣在解嚴前,被國民政府強制賦予的外在束縛。(圖片來源:鄭南榕基金會)

大學時期,鄭南榕原先攻讀國立成功大學工程科學系,但一年後發現自己的志業不在此處,因而先後進入輔仁大學以及台灣大學的哲學系,找尋理想。在台大哲學系時,鄭南榕經常閱讀胡適、李敖等自由派思想家的作品,他時常關心思想問題,並在之後稱自己為「行動思想家」。儘管當時的鄭南榕尚未對政治產生興趣,惟他認為:「倘若台灣一直不斷依循著中國這五千多年來的歷史發展,那我們不可能衍生出自由民主的社會,所以台灣應該獨立,我們必須留住這項寶貴的價值。」

哲學家,本為鄭南榕願意耗盡一生去追求的目標,但在李敖遭到逮捕、《自由中國》成為禁書之後,他逐漸放棄這想法。

「台灣獨立的主張也是《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的一部分。」

鄭南榕堅信著,這是自1981年他轉行成為自由作家開始接觸政治,便一直握有的信念。

比死亡更重的,是自由

後來鄭南榕和許世楷起草《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刊登在黨外運動雜誌《自由時代周刊》上,但卻被政府認為《自由時代周刊》主張分裂國土所以遭到查禁。而鄭南榕收到法院傳票,被高檢署以涉嫌叛亂進行偵查。

什麼是「叛亂罪」?主要是當初規定在刑法100條,也被稱作「內亂罪」:「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這條罪看起來好像很合理,但其實對人民權利傷害很重,因為前兩個字為「意圖」,也就是說被政府抓到你有這樣「想」,你就有可會被判「無期徒刑」,所以也被稱作「思想犯」。

而正因為鄭南榕起草了《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被政府認為是要推翻中華民國體制,即便鄭只是寫下他理想中憲法的樣子,在行使憲法第11條所保障他的「言論自由」,但也被政府要進行調查。

所以他非常憤怒,他說:

國民黨不能逮捕到我,只能夠抓到我的屍體。

鄭南榕因拒絕出庭應訊,致警方不得不到他所在之處,強行拘提。為了反抗,他把自己關在《自由時代周刊》雜誌社內,並準備汽油自燃。最後在當時侯友宜被奉命帶隊抓人時,鄭南榕點了汽油,自焚死亡,享年41歲。

圖為當年鄭南榕與民主運動的夥伴們,手舉標誌為二二八和平日活動,走上台南的街頭。(記者鄭鴻達翻攝)

言論自由,得來不易

2016年,行政院將鄭南榕逝世的那日,定為「言論自由日」,以紀念他為自由權所犧牲的精神。不論你是支持台灣獨立或是認為維持現狀也很好,我們真正該在乎的事,應是「言論自由背後隱藏的價值」—人人皆有權利說出你相信的事,雖然不一定能為眾所接納。

在批評台灣政治現況有多爛的同時,我們是否也該回頭看看我們已擁有多少。在擁有言論自由的今天,也應該要看看是否有人正在利用我們的言論自由,來破壞我們的民主法治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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