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農業二三事》以霹靂手段整治農地非農用問題

小農體制下無法大面積的計畫性生產是農業產值無法躍升的結構性因素,無法大面積生產又受限於小農農地取得困難,如此形成「套套邏輯」,不用霹靂手段解決農地炒作、農地非農用,農村經濟發展樣貌,永遠只會停留在現況,小農絕對無力改變。小農體系不走向徹底的合作社化,不突破農地使用的限制,小農體系下的青農返鄉,最終將成為一場空。

焦鈞

農地非農用,何以致之?

農地問題成為媒體頭版,這是好事,因為終於引發社會大眾的關注;不過,農地非農用問題已經不是單一部會可以解決:農舍與農地工廠就違規興建,甚至農地種電,是創造了農村經濟還是扼殺了農業發展?「有土斯有財」,農村農地持有者反對農地農用,希望藉農地標售翻身,與主張農地農用者立論相反,已潛藏著社會底層/南北/都鄉的撕裂與對立。

農地既然稱之為農地,就應該農用

該檢討的是,在農委會清查74萬公頃的優良農田之外,有哪些是廢棄休耕?有哪些已被建商圈地?農地無法農用的背後,其實是農村勞動力老化的表徵;然雖有學者主張「農地農用的意識形態」是導致城鄉發展失衡與農地飆漲的主因,但維持74萬公頃的良田不再遭變更,絕對是政府責無旁貸之首要。

農地無法農用的背後,其實是農村勞動力老化的表徵。(本報資料照)

因此,我們要來看的是,什麼原因造成農地非農用?以台灣現況,不外乎以下三個原因:

一、農地可變更;

二、農地可建「農舍」;

三、市場小農制,致農業無以維生,使地主欲出售,促農地市場化,因而強化前二項之投資增值。

因此,造成農地非農用的結構因素,是農業發展遭遇轉型升級下的「必然」;持有農地之老農或二代,當農地生產產值已無法養家活口,加上外部結構因素(土地炒作)使然,農地成為「市場化商品」而非耕作之良田,實為全民之共業。

根本解決農地非農用的方法,以媒體報導的亂象來看,非得採「亂世用重典」之途,無以為之。因此,治標方面,唯有修正《農業發展條例》一途:

其一、明確規定糧食自給率未達80%,農地不得變更為無益於提高糧食自給率之用途;其次,農地不得興設與農業生產無關之建築房舍,違者每日罰款五萬得連續罰,直至自行拆除為止,罰款未繳,不得出售。

至於治本之道,在於能夠提出一套農村生產與結構面的興革之道,也就是從農地的「被充分利用」做起,解決方案如下:

一、全面推行合作化生產;

二、課徵農地閒置稅,以利於生產合作社租用閒置農地,或以農地入股生產合作社,以不斷擴大合作社之生產面積。

上述標本兼顧的主張,或許很難通過「老農派」立委這一關,但良田流失是事實,農村發展靠農地買賣是飲鴆止渴,背負著全球最貴農地的稱號不是一種榮耀,而是全民的恥辱。

農村發展靠農地買賣是飲鴆止渴,背負著全球最貴農地的稱號不是一種榮耀,而是全民的恥辱。(本報資料照)

小農體制下無法大面積的計畫性生產是農業產值無法躍升的結構性因素,無法大面積生產又受限於小農農地取得困難,如此形成「套套邏輯」,不用霹靂手段解決農地炒作、農地非農用,農村經濟發展樣貌,永遠只會停留在現況,小農絕對無力改變。小農體系不走向徹底的合作社化,不突破農地使用的限制,小農體系下的青農返鄉,最終將成為一場空。到時候,良田無人耕作,台灣也將徹底仰賴糧食進口,再後悔已來不及!

堅持農地農用沒有甚麼可懷疑的!任何農地上的非農用措施,都應該被好好的放大檢討─否則,政府就公開放棄農地農用,全面解編農村土地,全面開放自由化買賣─如果做不到這一點,就應該繼續堅守農地農用的政策,遏止農地非農用現象持續惡化,已迫在眉睫;全面性檢討城鄉土地利用落差,避免造成另一個社會對立與撕裂,是大有為政府該有的承擔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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