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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操》【婚姻平權系列文章】日本婚姻平權遇到的困境

根據日本憲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婚姻只能基於兩性的合意而成立,夫妻必須在享有同等的權利的基礎下,互相協力、維持。」 而這邊的「兩性」就成為了日本婚姻平權路上的可能阻礙。

2018 Tokyo Rainbow Pride(2018日本東京彩虹同志大遊行)。 (歐新社)

法操司想傳媒

根據新聞報導,日本埼玉縣川越市有一對男同志伴侶於4日向該市政府機關提出結婚申請,被以「同性婚姻並不在法律預設範圍內」為由拒絕。

包含上面說到的這對男同志伴侶在內,一共有關東6組、關西1組、中部1組、北海道2組等10組同志伴侶將作為原告,以侵害「現行法不容許同性婚姻違反憲法平等權、侵害婚姻自由」為由,同時於2019年02月下旬在東京等4個區域的裁判所(註1)提起訴訟。

日本目前沒有同性婚姻

相較於我國大法官已經於2017年5月24日做成解釋,認為民法未允許同性別二人結婚,屬於規範不足的違憲狀態,並要求有關機關於2年內做出因應,因此在今年05月24日起,我國的同志伴侶就可以依法結婚(註2)。由於日本目前並沒有法律明文同性別二人可以結婚,因此仍未容許同性二人締結婚姻,但部分區域,例如澀谷,則有同性伴侶登記制度,但僅於該地區內有效,區域外就沒有法律效力。

日本同性伴侶的另類共同生活方式–收養

為了解決這樣的問題,目前日本同志伴侶有透過迂迴的「收養」來達到共同生活目的的做法。

在日本民法的架構下,收養並不像我國有嚴格的年齡差距限制,只需要由年長者收養年幼者,並經過法院認可即可。因此有些同志伴侶會透過收養的方式,使另一半成為自己的家屬,進而享有後續的法律保障。明治大學法學系教授鈴木賢便是透過這樣的方式,收養台灣籍的伴侶使其獲得法律上保障。

日本同婚遇到的問題–日本憲法怎麼解套?

雖然在日本可以透過收養來達到同志伴侶共同生活的目的,但是大家還是希望能以「婚姻」的形式保障自己的另一半。也因此,近兩年來也開始有同志伴侶希望透過法院的憲法解釋途徑,由法院宣告現行日本民法違憲,而出現了本次新聞中的狀況。

但是,相較於我國的狀況,日本婚姻平權之路遇到的問題可能並沒有我們這麼容易解決!

因為根據日本憲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婚姻只能基於兩性的合意而成立,夫妻必須在享有同等的權利的基礎下,互相協力、維持。」(註3) 而這邊的「兩性」就成為了日本婚姻平權路上的可能阻礙。

2018 Tokyo Rainbow Pride(2018日本東京彩虹同志大遊行)。 (歐新社)

為什麼會說這是阻礙呢?由於我國並沒有在憲法裡明說什麼是婚姻,而是透過過去的大法官解釋的見解,認為婚姻受到憲法的制度性保障,屬於憲法第22條概括基本權的範疇。但日本則是明確在憲法中明訂婚姻的定義,導致解釋空間受到限縮。如何解釋憲法,將成為了未來法律戰中的重要爭執點。

不同解釋方式產生兩種見解!

針對日本憲法究竟有沒有保障同性二人的問題,目前日本有兩派見解:

第一派見解認為:「就是『異性』的意思。」

這派認為,日本憲法設立當時,就沒有考慮過同性二人結婚的狀況。加上當時日本男尊女卑的社會氛圍,幾乎由男性在主導婚姻,因此日本憲法在設立時,就特別規定「兩性」。也因此在這樣的歷史架構下,條文中的「兩性」指的就是「異性」。

若採取這樣的見解,有人認為必須要從日本憲法下手才行。至於是要修憲還是在憲法中另外規定,目前仍有不同討論。

第二派見解認為:「指的是『兩個獨立的性(それぞれの独立した両方の性)』。」

這一派認為,憲法制定的時候沒有明確說是「男性與女性」,之所以會用「兩性」,是為了表彰雙方在權利平等的條件下締結婚約的意思。如果將這邊的「兩性」解釋成「兩個獨立的性個體」的話,就有可能解套。

這派見解的好處是,能夠透過憲法解釋的方式,迴避掉冗長的憲法修正程序。

至於未來日本裁判所會做出怎樣的解釋呢?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吧!

註1

日本的「裁判所」就是我國的「法院」。共有最高裁判所、高等裁判所、地方裁判所、家庭裁判所、簡易裁判所五種。

註2

但是最後是用什麼樣的法律結婚目前仍在研議。

註3

原文:「婚姻は、両性の合意のみに基いて成立し、夫婦が同等の権利を有することを基本として、相互の協力により、維持され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法操 【婚姻平權系列文章】日本婚姻平權遇到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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