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法操》《誰先愛上他的》同性伴侶與同妻同夫的法律、情感糾葛

對於被迫與異性步入婚姻的同性戀者來說,難道不也是逼迫他們用近似於「詐欺」的方式,來使自己「看起來正常」嗎?對他們來說不也必須承擔因此所受的良心譴責嗎?而這種「外表形式的正常」,又真的是我們所希望看到的「正常的」婚姻關係嗎?

法操司想傳媒

你知道一萬年是多久嗎?

2018年底上映的《誰先愛上他的》,劇情講述媽媽劉三蓮(謝盈萱飾演)於申請配偶宋正遠(陳如山飾演)的死亡保險金時,發現保險受益人被改成了宋正遠在外的情人阿傑(邱澤飾演)。為了拿回保險金,三蓮帶著兒子宋呈希(黃聖球飾演)到阿傑家中索討,而呈希則因為與母親發生爭執「叛逃」到阿傑家中,希望找出究竟誰才是可惡的壞人。

《誰先愛上他的》電影劇照 (親愛的工作室提供)

本片透過宋呈希之口,帶出了同性伴侶在社會上面對的挑戰、父母子女的親子議題等等社會議題,同時也有許多法律上的爭點,就讓我們來看看吧!

*本文內有描述部分電影劇情,若還沒看過電影可以斟酌閱讀喔!

誰可以是保險受益人?其實誰都可以是保險受益人


三蓮發現保險受益人不是兒子 (親愛的工作室提供)

首先先說個簡單的法律問題:保險金的受益人究竟有沒有限制呢?

依照現行的保險法,我們要求保險契約的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必須要有一定的「保險利益」,不僅是確保保險金可以用在「填補因被保險人死亡而生的損失」上,避免要保人用自己不認識的人的死亡來取得保險金填補不存在的損害;此外,也同時確保要保人不會為了取得保險金,而生殺害被保險人意圖的「道德風險」。

然而,我國在立法時並未要求「受益人」必須具備保險利益,所以任何人都可以成為保險受益人;同時要保人及被保險人都可以指定受益人(保險法第5條),只是若要、被保險人不同人時,有認為要保人指定時必須得被保險人同意。(註)

有人認為,保險受益人才是真正因為保險事故發生而受損失填補之人,如果任何人都可以當,可能會產生受益人促使危險發生的道德風險,因此應該要具備特定的保險利益才行。但也有人認為:目前的保險法規定已經將受益人故意使被保險人死亡的狀況納入拒賠的條款,因此並不再特別要求保險利益的必要。

但是,受益人要取得保險金其實也不容易,他們必須要取得「死亡證明」及「除戶證明」才得以申請,因此若不是親屬的話,也很難取得這些資料。在這個時候,除了剛好被保險人在同一保險公司有其他保險,而資料可以通用之外,受益人就只能選擇以起訴請求給付保險金、或請求被保險人家屬給予資料等較迂迴的途徑請求。

從保險金問題帶出的另一個議題:同性伴侶間的保障

透過這部電影、及電影中的保險金爭議,我們可以看到一個社會上出現的問題,那就是同性伴侶間的保障不足。由於目前同性伴侶並沒有辦法受到保障,因此為了使愛人在自己死後得到一點生活上的支持,有許多人選擇透過購買保險、指定受益人的方式來處理,但也造成了像是電影中的困境。

與之類似的情形,其實已經重複上演了許多次,有許多同性伴侶雖然相愛,但是由於法律沒有給予保護,他們別無選擇只能當「法律上的陌生人」,而造成一方死後他方無法受到保障;或者是在需要緊急醫療照護的時候無法給予及時的幫助。

在現行的民法架構下,異性伴侶透過婚姻,雖然必須要負擔因此所生的各種義務以外,但同時也受到了像是遺產繼承權利、租稅優惠等法律制度的保障。然而相較之下,由於現行民法並不允許同性伴侶結婚,因此他們沒有辦法享有這些因為婚姻所帶來的制度性保障,更可以說,同性伴侶就連想要承受因為婚姻所生的義務,現行法也都不允許。

然而,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之間,除了喜歡的對象性別不同以外,其實並沒有任何的差別,自然也沒有理由不讓相愛的同性二人能夠受到婚姻制度的保障。又換個角度來看,因為婚姻使得以結婚的異性戀者負擔比未結婚的人更多的義務,像是扶養配偶的義務、配偶間的忠實義務等等,法律又怎麼只要求異性戀者要負擔,這就沒有違反平等權嗎?而某些人認為同志難以對另一半忠實,所以我們不要以法律賦予他對另一半的忠實義務,這不也是一種自相矛盾。

在釋字第748號解釋做成以後,同性二人得以進入婚姻已然成為定局。但由於大法官解釋留了專法的後路,造成專法派與民法修正派出現意見分歧。但換個角度來想,如果我們用專法來劃定一群人,但這群人享有跟其他人一樣的權利義務,那又為何要將這群人特地畫出來呢?

到底誰先愛上他的?–同志族群的結婚困境

三蓮向心理諮商師吐露自己的疑惑 (親愛的工作室提供)

片中,宋正遠為了有一個「正常的」關係,而選擇離開阿傑和三蓮結婚,而這也是過去、又或者說是現在的同志族群所面對的困境之一。為了使自己在外人眼裡看起來「正常」、又或者被逼迫必須要「正常」結婚等等,使得許多的同志選擇找一個自己並不喜歡的異性結婚,而同時行程所謂的「同妻」、「同夫」。

但究竟什麼是「正常」?

從同妻、同夫的角度來看,就像是劇中三蓮在諮商師面前說的,她想不通究竟正遠對自己有沒有那麼一點點的愛?她所面對的是對自己愛情的懷疑、對配偶的愛的懷疑。雖然在法律上因為婚姻而受到各種保護,但她的心靈卻是遍體鱗傷。此外,若是像劇中三蓮一樣結婚十幾年才發現配偶其實是個同志,又應該如何填補這麼長一段時間的付出呢?這樣的狀況就「正常」嗎?又或者說是我們希望看到的「正常」嗎?

相反的,對於被迫與異性步入婚姻的同性戀者來說,難道不也是逼迫他們用近似於「詐欺」的方式,來使自己「看起來正常」嗎?對他們來說不也必須承擔因此所受的良心譴責嗎?而這種「外表形式的正常」,又真的是我們所希望看到的「正常的」婚姻關係嗎?

三蓮得知正遠的同志身份 (親愛的工作室提供)

或者我們也可以說,如果愛情是一個人與另外一個人之間產生的浪漫情感,那同樣是相愛的人,又為何有所謂「正常」、及「不正常」呢?在我們說出「正常」、「不正常」的同時,不也是在以我們個人的價值觀,在別人身上貼上一個自己為是的「標籤」嗎?

或許我們應該要重新思考:究竟什麼是「正常」?我們重視的又是什麼?是沒有愛的生理男和生理女的「外觀形式」比較重要?還是不分性別的「相愛情感」比較重要?值得我們深思!

《誰先愛上他的》是一部人物刻畫十分深刻、且十分感人的喜劇電影;而在這背後,導演及編劇也放入了許多發人深省的元素,值得大家細細品嚐。推薦各位讀者一起到電影院欣賞《誰先愛上他的》這部電影,親身感受導演、編劇想透過電影傳遞的訊息,相信會與我們一樣有不少收穫喔!

註:但是實務上,因為還有遺產稅等等的原因,所以通常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會是同一人。

延伸閱讀

沒有法律上的婚姻關係,再愛也是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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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法操 《誰先愛上他的》–同性伴侶與同妻同夫的法律、情感糾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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