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故事》「天黑請回家」——談談臺灣戒嚴時代的宵禁

戒嚴令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但在歷次修正內容時,政府並未對外公布,僅以密令方式轉飭相關單位,默默地隱蔽了人民知的權利。那麼,這道禁令又是如何與一般老百姓的生活產生關係呢?

莊毓婷

1933 年繁華的基隆港(圖: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館藏)

基隆區漁民為減少漁船進出港碰撞事件,建議有關單位,解除漁船宵禁管制問題。《自立晚報》, 1976 年 9 月 25 日,第 6 版

前些日子有些自命「民主人士」要求取消戒嚴,說是為人民爭得更多的自由,包括罷工在內。其實對一般國民而言,幾乎沒有感到戒嚴的存在,因為既不宵禁,又不檢查,日常生活上沒有任何妨礙, 這樣最低度的戒嚴又何必反對?何凡,〈業成於勤〉,《聯合報》, 1980 年 1 月 10 日,第 8 版

臺灣警備總司令汪敬煦表示,我國雖然實施戒嚴法,但是迄今尚無宵禁等措施,也未對人民的自由及日常生活做太多的限制,所以他強調,臺灣地區實在不是標準的戒嚴地區。《中國時報》, 1981 年 7 月 9 日,第 5 版

上面的三則文字出現的時間雖有不同,卻有著相繫的脈絡——都探及戒嚴體制下的日常生活,而且都提及了宵禁的問題。

宵禁,是一套限制夜晚行動的禁令,在過去很長的一段時間裡,這套禁令也箝制了夜幕中的臺灣人。

夜的圈圍

戰後初期,基隆港與高雄港是臺灣最重要的出入門戶,人員物資都在此進出,如何控管兩地秩序,與統治的穩固高度相關。1949 年 5 月 20 日起生效的戒嚴令,第三條第一款就規定基隆、高雄兩港市,每日上午 1 時起至 5 時止為宵禁時間,非經特別許可,一律斷絕交通。若繼續往下方讀,則會看到「其他各城市除必要時,由各地戒嚴司令官依情形規定實行外,暫不宵禁」。

乍看之下,戒嚴令中明文規定實施宵禁的地方,不過是基隆、高雄兩地而已,其他城市似乎置身事外。但事情真是如此嗎?事實上,各縣市也經常為了配合河道、海岸、冬防等管制事宜,實施定期或不定期的宵禁,有時為了因應突發事件,宵禁也成為治安機關迅速恢復秩序的工具。

最明顯的例子是 1957 年 5 月 24日發生的劉自然事件,當日白天不少群眾在美國大使館等處抗議,臺灣政府為防止可能的擴散效應,立即宣佈臺北自當晚 7 點起實施宵禁,嚴禁人車通行。第二天,禁令則陸續擴及其他各縣市,並持續了數天之久。

也因此,在戒嚴令經過數次修訂後,直到 1968 年,國防部索性將宵禁規範的地區與時間通通拿掉,再修訂為「各地區於必要時,得由各地戒嚴執行機關依情形實施宵禁」。換句話說,宵禁可以無所不在。

戒嚴令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但在歷次修正內容時,政府並未對外公布,僅以密令方式轉飭相關單位,默默地隱蔽了人民知的權利。那麼,這道禁令又是如何與一般老百姓的生活產生關係呢?

日治時期壯麗的高雄港岸(圖: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館藏)

宵禁下的眾生

1961 年的一個晚上,有位先生焦急的在自家門外徘徊打轉,他的舉動引起了執勤刑警的注意。起初刑警以為這位男子是小偷,一問之下才曉得,他的太太即將臨盆,卻遇上宵禁時間,無法通行,雖試著聯絡醫院,但都被拒絕;眼看情況危急,刑警騎上一臺停在附近的三輪車,搖身一變,刑警變車夫,踩著踏板將這對夫婦送至婦產科。

在基隆當地的報導中,該名刑警的義舉成為了地方佳話。所幸婦人最後平安產下一名男嬰,否則這位因宵禁而焦急得滿頭大汗的男子,所冒的想必不會只是汗珠吧。

同樣受到宵禁影響的,當然不只這個案例。時間再往前回溯一些,同樣被列為常設宵禁地區的高雄,這次的主角是高雄市按摩聯誼會的 35 名盲人按摩師。

1950 年代,按摩師多半承襲日治時期以來的習慣,在深夜沿著街道吹笛子或口哨招攬客人。宵禁實施後,不僅顧客擔心返家時間遇上禁令而降低按摩意願,在外的按摩師也常因逾越宵禁時間,遭到取締。在深受影響下,高雄市按摩聯誼會只好呈請省議會,希望針對盲人按摩業者 ,發予夜間通行證,或放寬宵禁時間。

討海人的宵禁

臺灣社會還有一群人,與宵禁糾纏了數十年。他們是一群觀天、看潮汐、看季節追隨魚群的討海人。

夜間至清晨,可能是一般人的休息時間,但對這群漁民而言,卻是出海的作業時間。由於漁民常需視魚期變化而到不同區域作業,便會在不同地區的夜晚裡,不斷地與宵禁碰撞。最常見的例子,是在冬至前後的烏魚汛期,西南沿海地區的漁民雖然蓄勢待發,準備出海撈捕,但受制於各地不同的宵禁時間和出海規定,使一年一度的豐收希望受到嚴重挑戰。

宵禁的調整

自 1950 年代起,各級地方議會就不斷向政府反映宵禁造成的問題,而報紙上更經常報導各地民眾因趕市、急診等而抵觸宵禁的實態。面對民意,政府也不得不對宵禁規定作出調整,但結果卻令人哭笑不得。

例如,當漁民請求放寬宵禁時,政府改為准許漁船在宵禁期間出港,但不許在宵禁時間進港。「只准出,不准進」的規定時常讓返航的漁船在海上漂流,苦等宵禁結束。另一種常見的狀況,是漁船進港準備卸貨時,裝載漁獲的車子卻因陸上宵禁而動彈不得。

《臺灣省政府公報》,1958年冬字第70期。

對城市及國際貿易造成影響

宵禁下的種種限制不僅困擾著市民,也影響了城市的發展。這種情形要到 1960 年代才出現一些轉變。

1964 年 3 月,剛剛獲得國民黨提名參選連任高雄市長的陳啟川,曾當面建議蔣介石解除高雄市港宵禁,或者縮小宵禁區域。當時,國防部參謀總長彭孟緝以維護軍運機密和港區治安的理由,反駁了陳啟川的意見。他又認為,宵禁對人民生活的限制實在極少,應繼續維持。對此,蔣介石也表示同意。

不過,陳啟川成功連任後,同年 7 月再次向中央提出將高雄市宵禁區域縮小為港區及要塞區的要求。這一次,彭孟緝改以「支持黨員實踐競選政見」為由,給予了支持。甚至為了一視同仁,決定將基隆市也一併列入縮小宵禁範圍案中。在 1964年 8 月,基高兩地的宵禁轉為「港市分離」:港區及要塞區仍維持宵禁,市區則解除。

其後,在 1973 年,港區宵禁也遭到了國際海運聯盟施壓。基隆港區長期實施宵禁,嚴重限制港區的夜間作業以及船舶進出時間,讓商船貨主深感不便。國際海運聯盟因此表示,壅塞的情形若未能改善,第二年起將對該聯盟前往基隆的船隻調高 10% 的運費。面對國際壓力,時任行政院長的蔣經國因此下令,立即解除基隆、高雄港區的宵禁制度,以保持港區 24 小時的作業時間。

政府看似當機立斷解除了港區宵禁,但實際上只有商船能不分晝夜自由進出,漁船仍然受到宵禁限制;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在 1976 年的報紙中,依然可以看到漁船因為宵禁管制而發生碰撞意外事件的報導。

《中央日報》,1951.08.06,5版。

戒嚴如何成為日常

自 1949 年 5 月 20 日戒嚴令生效後,有人說戒嚴並未實際限制到人民的自由與生活,有人則說幾乎感受不到戒嚴的存在。但從宵禁的案例中,我們看見了戒嚴如何成為人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無論是那焦急的父親、高雄的按摩師,或是港區的漁民們,在那段戒嚴的時光裡,都別無選擇,必須與這套以治安與秩序為名的禁令共存。

日治時期基隆港區(圖: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館藏)

※ 本文原刊於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出版《觀‧臺灣》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故事 「天黑請回家」——談談臺灣戒嚴時代的宵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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