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法律白話文小學堂》從85°C事件中,發現總統不是「人」?!

本文無意要評論這件事中孰對孰錯,整個事件的始末,有關總統買咖啡的行為、85°C的道歉聲明和兩岸網友的論戰已經有相當多的討論了。只是想要藉此事解釋清楚一個長期以來容易被誤解的法律概念,那就是總統不是「人」~~~咦!

◎黃哲融

這幾天在各大媒體上吵的沸沸揚揚的85°C事件,起因是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在美國洛杉磯下榻飯店附近的一家台灣人開的咖啡店(即85°C)買一杯咖啡,並在一位員工的抱枕上親筆簽上「蔡英文」。此事,引來中國大陸網友的極度不滿,在中國大陸人民的輿論和抵制壓力下,85°C發聲明稿道歉。

在這個事件當中,有不少人認為買咖啡及簽名是總統蔡英文的「個人」行為,中國大陸怎可以此來打壓台灣企業,實屬「鴨霸」。

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在美國洛杉磯下榻飯店附近的一家台灣人開的咖啡店(即85°C)買一杯咖啡,並在一位員工的抱枕上親筆簽上「蔡英文」。(圖擷自立委蔡適應臉書)

在這裡,筆者並無意要評論這件事中孰對孰錯,整個事件的始末,有關總統買咖啡的行為、85°C的道歉聲明和兩岸網友的論戰已經有相當多的討論了。只是想要藉此事解釋清楚一個長期以來容易被誤解的法律概念,那就是總統不是「人」!

怎麼可以隨便罵總統不是人呢?!豈有此理!

「總統」是一個國家機關

總統真的不是「人」!在法律上,「總統」是一個依據《憲法》設立的獨立機關,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因此,從非法律的角度,我們可以說總統是一個職位,而現在這個職位由蔡英文女士擔任;但從法律的角度,我們就必須這樣理解,「蔡英文」等於「總統」,是一個國家機關。

「蔡英文」對外代表中華民國,說明其一切行為均不能認定為個人行為而是「國家行為」,而只有當她「下班」後或任期一到,「蔡英文」才會變回「人」,其行為才屬於「個人行為」。

其實,不只是中華民國的總統不是「人」,每個國家在憲法下設立的總統都不是「人」,比如美國。在三權分立的制度下,立法機構(代表即美國國會)、司法機構(代表即最高法院)和行政機構(代表即總統)達到一個權力上的制衡,僅總統這個機構(也可叫川普)的權力就能和另外兩個機構抗衡。

有趣的是,2017年7月美國哥倫比亞大學騎士第一修正案研究所(Knight First Amendment Institute at Columbia University)向紐約州聯邦地方法院提起訴訟 ,主張:川普刪除推特(Twitter)留言封鎖、推特用戶的行為侵犯了推特用戶參與「公共論壇」(public forum)的權利。

眾所週知,美國現任總統川普是位熱愛在推特上發文的人,他不只是熱愛發推特文,更重要的是,他只願意在自己私人的推特帳號(@realDonaldTrump)上發文,不願意使用美國總統專屬的推特帳號(@POTUS)。總統川普在他的個人帳號上,不僅僅發私人生活的文,還發許多他想推行的政策、他的政策成果以及他對公共事務的看法。

眾所週知,美國現任總統川普是位熱愛在推特上發文的人,他不只是熱愛發推特文,更重要的是,他只願意在自己私人的推特帳號(@realDonaldTrump)上發文,不願意使用美國總統專屬的推特帳號(@POTUS)。(截圖自川普的推特(Twitter))

這一獨特的行為,為總統川普個人帶來許多粉絲,但同時也遭來許多批判。許多不喜歡總統川普個人或其政見的網友,都會留言批評他,而總統川普則會將這些「黑粉」用戶封鎖並刪除其留言。

對此,法官再三強調川普作為美國總統是政府官方機構(government official),其推特則是人民可以依據第一修正案行使參與公共事務,知曉政府聲明及訴冤請願的平台,川普刪除特推留言、封鎖特用戶的行為是「違憲」的。從這件案子的判決來看,我們可以很明白看到美國總統真不是「人」。

「總統」能不能有私人行為?

這時候,就會有人問道:「難道,總統不能有私人生活,不能買東西?」總統蔡英文當然可以買東西,不僅可以買東西,還可以賣東西呢!今年5月,總統蔡英文就在其臉書上開直播,賣水果,幫助台灣果農推銷水果。但這邊的重點是:到底是「總統」在賣東西還是蔡英文這個自然人在賣東西?

蔡英文的身分不僅有貴為國家元首的「總統」,還有民進黨的主席以及她個人(也就是自然人)。不同的身分作出的行為就有不同的影響力,比如作為「總統」,依據憲法規定,蔡英文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統帥全國陸海空軍、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等;作為黨主席,她的行為意志代表著黨;作為自然人,她可以和家人吃飯,可以養貓,可以出門逛街購物等。

既然說到蔡英文可以有私人生活,可以有私經濟行為(說白話點就是買賣東西),那為什麼她買一杯咖啡會造成這麼大的轟動呢?如果說總統蔡英文的臉書和總統川普的推特一樣,屬於「公共論壇」,蔡英文在臉書上賣水果就可以看作是她工作的內容,是「總統」的行為。但和在臉書上賣水果不一樣的是,蔡英文在洛杉磯買咖啡,是為自己買咖啡,是私人生活的一部分,屬於私人行為啊!連這樣的行為都要被批判,未免太小題大作了吧?

既然說到蔡英文可以有私人生活,可以有私經濟行為(說白話點就是買賣東西),那為什麼她買一杯咖啡會造成這麼大的轟動呢?(圖擷自立委蔡適應臉書)

其實不然,就算蔡英文在洛杉磯買咖啡的行為不在其「總統」的行程內,但其在買咖啡的當下,是以「總統」的身分,有著作為「總統」的影響力。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也表示,總統買咖啡,幫在85度C的台灣員工打氣,行程並非臨時起議。這說明,當時的蔡英文的身分就是「總統」。

因此,蔡英文是可以有私人行為,但是「總統」不可以有。簡單來說,當蔡英文下班或卸任後,卸下「總統」這一身分時,她的行為就屬於私人行為。然而,還有一點特別的是,「總統」並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因此蔡英文的行為屬於私人行為還是「總統」行為的界線是很模糊的。

或許下一次有店家看見蔡英文到店內買東西時,可以問一句:「請問您下班了嗎~」

現在,回過頭再看85°C事件,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就是中華民國的移動式機關「總統」在美國買了一杯咖啡啊!(不過,未逾10萬的小額採購不適用政府採購法XD)

既然「總統」是可移動式的,那「總統府」又是什麼呢? 關於「總統」和「總統府」之間的關係,有興趣的話,可以參考法律白話文楊貴智— 《總統府的老大是總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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