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法操》電影票丟了,電影院有義務再給你一張嗎?

大家都有去電影院看過電影,但你知道「電影票」在法律上的性質為何嗎?究竟是不是我們常聽到的刑法第201條偽造有價證券罪的『有價證券』呢?

from Lawschooli

◎法操司想傳媒

根據網路消息,有人(簡稱A)在爆料公社上爆料,自己到電影院購買2張電影票後遺失,電影院表示因為票是無記名,所以沒有辦法補發。A認賠重新買票進場後,竟看到自己原來的座位上坐了新的客人(簡稱B),經過詢問後,發現原來是另外有一個人(簡稱C)撿到A購買的電影票。C在撿到電影票以後,將電影票拿到電影院退票換成錢,之後不知情的B在買票時又被安排到同樣的座位。

電影票是不是有價證券呢?

大家都有去電影院看過電影,但你知道「電影票」在法律上的性質為何嗎?究竟是不是我們常聽到的刑法第201條偽造有價證券罪的『有價證券』呢?

所謂的『有價證券』,指的是表彰一定價值、權利的憑證,又有廣義和狹義兩種類型。狹義的有價證券,指的是證券交易法上的股票、公司債等作為對公司的權力、股份證明的證券;而廣義的有價證券,也就是刑法上的有價證券,則包含了幾乎全部能表彰一定價值、權利的證明文件,例如我們常聽到的本票、支票,而我們出國會用到的美金、日圓等外國貨幣在刑法適用上並不被認為是我國貨幣,但仍然被認為是有價證券喔!

說這麼多,電影票到底是不是刑法上的有價證券呢?答案是否定的。雖然電影票是用來表彰持票人可以進入特定電影院觀看電影的權利,跟上面說到的有價證券的定義類似。然而,實務見解在最高法院29年非字第58號判例就認為:戲票(電影票)僅供人一時娛樂之用,最多只能算是私文書,而不能被當作有價證券,如果今天偽造電影票的話,就沒有辦法論偽造有價證券罪,而應該討論偽造私文書罪。但實務見解僅僅因為電影票是供娛樂之用,就不認為他是有價證券的見解是否適當,應該還有討論的空間。

撿走電影票並退票的C有什麼責任呢?

相信看完這個事件的人,一定會覺得撿走電影票還退票換錢的C很可惡,那又有什麼方法可以對付這種人呢?

首先,讓我們看看刑法第337條的規定,意圖為自己或他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者,可以處罰,這也就是我們常聽到的「侵占遺失物」。至於怎樣的東西會成為「遺失物」,則必須要看這個東西是否已經脫離所有人的持有關係,或者所有人是否已經拋棄了物的所有權,這必需要綜合各種狀況下去判斷。舉例來說,阿法遺失了一本筆記本,但他後來發現筆記本不見後,並沒有積極去找回筆記本,這樣的狀況阿法可能會被認為已經拋棄了筆記本了所有權,而不被認為是遺失物。但如果今天掉了一隻 iPhone 且一直積極地透過「尋找我的iPhone 」功能定位、並報警的話,則不會被認為是拋棄 iPhone 所有權,此時 iPhone 就成為了這邊的遺失物。

由於今天A在電影票遺失以後,仍然積極地尋找他遺失的電影票,從這個事實外觀來看,A似乎並沒有要拋棄電影票所有權的意思,因此這張遺失的電影票就會被認為是這邊的遺失物,C將電影票據為己有就有可能構成我們所說的侵占遺失物的罪責喔!

電影院有沒有義務要給一張新的票呢?

這個案件的另一個問題在於,A在電影票遺失後立刻回到電影院請電影院重開新的電影票,這樣到底可不可以呢?

首先讓我們來分析一下看電影究竟是怎樣的狀況。買電影票的這個契約,是觀眾向電影院傳達想觀看電影的意思,電影院出賣觀看電影的權利、並做成電影票來證明有這個權利的契約。也就是說,電影院在這個契約中的義務,是發給電影票、及播放電影。如果電影院有發放電影票、並有播放電影的話,電影院就算是完成這個義務了。

再回過來,究竟電影票丟了可不可以請電影院再開一張呢?我們認為電影票在做成並交付之後,就應該跟一般的物一樣,由買受人承擔滅失的風險(也就是「危險負擔移轉」)。因此當觀眾遺失電影票的時候,應該要由觀眾去承擔這個遺失的風險,電影院沒有義務重新發一張電影票給觀眾。

另外,由於電影票大多無記名,就跟一般的無記名票據一樣,只要持有電影票的人拿著電影票進場,就可以主張看電影的權利,電影院不需要去確認買票的人和拿票看電影的人是不是同一人。但是,如果今天是『記名』的電影票,電影院就有必要去確認持票人究竟是不是本人,但你會希望入場前還花很長時間排隊等著驗身分證嗎?

順帶一提,本次案件中的A要求電影院注意有沒有人撿到票,但就像前面說到的,電影院在票售出之後,就只需要負擔播放電影的義務,因此縱使當事人請電影院協助找電影票,也不代表保管電影票的責任轉而由電影院負擔。

本件A只能找C求償,而不能像電影院求償

再次回到這次事件,當電影院把票賣給 A 之後, A就要自己承擔票可能滅失、不見的風險,電影院不需要再負擔播電影以外的責任。至於電影票被C撿走並退票換成錢,因為C才是真正侵害A權利之人,因此A若要求償,應該依據民法的侵權行為向C請求回復原狀,而不是依據契約關係向電影院請求再開一張票。當然,由於電影票滅失的風險在售票後就轉而由觀眾負擔,A自然也就不能向電影院請求賠償。

最後再跟大家提醒一次,電影票是無記名的,任何持有電影票的人就可以主張電影票上的權利,而不以持票人與購票人同一為要件,因此下次買電影票以後,記得要把電影票收好別弄丟喔!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法操 電影票丟了,電影院有義務再給你一張嗎?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編輯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