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書瑜
股神巴菲特曾說過:「我的稅率比我的祕書還低。」(My tax rate is lower than that of my secretary.)
常有人覺得,為什麼有錢人繳得稅好像比平民老百姓少?他們是不是有逃稅?還是他們有什麼不為人知的特殊方法?而且為什麼覺得每次接到補稅單的同時都有一張罰鍰單?我只是不熟悉法律規定就罰我這樣合理嗎?在回答這些十萬個為什麼之前,首先應該來了解,什麼是逃稅?什麼是避稅?什麼又是節稅?這三者到底有何差別。
股神巴菲特曾說過:「我的稅率比我的祕書還低。」(My tax rate is lower than that of my secretary.)(路透社)
逃稅(Tax Evasion)
逃稅是指納稅義務人明知從事的法律行為已經具備了稅法上應該要課稅的要件,卻故意地隱瞞法律事實或是虛偽地陳述事實,藉此達到不用繳稅或是少繳稅的目的。普遍常見的例子像是故意短漏報所得額、購買或漏開發票等。
避稅(Tax Avoidance)
避稅本質上為「稅法上的脫法行為」。避稅是刻意透過法律事實的安排,在許多的法律交易模式中(例如:買賣、贈與、信託、借名登記等),選擇一個在繳納稅捐上最有利的法律方式,這樣的法律方式在報稅時也充分地揭露並無刻意隱瞞。
乍看之下會有點分不清逃稅跟避稅的差別,簡單來說,逃稅就是故意地隱瞞或是說假話達到少繳或是免繳稅捐之結果;避稅是在眾多的法律行為中選擇一個可以繳比較少稅的方式去進行交易,在稅捐申報上也都充分地陳報資料,並無刻意隱瞞或是列假資料的情形。
2015年就曾爆出臉書(facebook)透過避稅措施,在英國地區繳交的稅金,比英國一般民眾還低。(彭博)
當然,如果納稅義務人能夠就所選擇的法律方式,清楚證明具有其他非稅法上的原因,而且這樣的目的對於整個法律關係具有重要性,也是有可能不會被認定為規稅情形。
節稅(Tax Saving)
節稅是指依據稅法的規定,有多種途徑可以選擇時,納稅義務人選擇可以繳納較少稅的途徑,達到免繳稅或是少繳稅的結果。例如在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過程中,有標準扣除額跟列舉扣除額兩種方式,以列舉扣除額取代標準扣除額,達到應繳納的所得稅額較少的結果。
區分逃稅、避稅、節稅的目的?
節稅既然是稅法本來就規定的選擇途徑,基本上照著稅法規定去作安排不太會有問題,通常會發生問題是在避稅跟逃稅的情形。
過去稅務案件裡,只要被發現有少繳稅,通常除了補稅單之外,還會有一張罰鍰單,也不會去區分到底是避稅還是逃稅,反正就是先罰再說,可是這樣合理嗎?
逃稅的行為本質上就是租稅刑罰制裁的對象,因此在相關法律當中會有行政罰甚至刑罰的處罰,所以除了補稅外還有處罰,這似乎是合理的。但是避稅行為上面有提到它跟逃稅是不同的,它在交易行為上是合法有效的,只是規避了稅捐的繳納。
這時候要依照常規交易行為要求補稅是合理的,但不可以加以刑罰或行政罰制裁,否則就過度地稅法獨立性,侵害到民法的核心價值,也侵害到了契約自由原則。除此之外,也違反了罪刑法定主義、明確性原則與類推禁止原則。
在這次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7條第3項及第8項當中有清楚地明文定義什麼叫做租稅規避,以及在租稅規避的情況下,不得課予逃稅的罰鍰處罰,僅得要求補稅、滯納金及利息。
在近幾年的法院審理當中,有許多案例原本被認定是逃稅要補稅加罰錢的,後來被最高行政法院認定為是避稅行為只要補稅就好,因此懂得區分節稅、避稅、逃稅仍有它的必要性。
別再羨慕有錢人好像都繳比較少稅了,只要我們能夠更了解稅法,或許我們也可以達到節稅的目的,也或許不小心在避稅被國稅局查到時,至少能清楚知道只要補稅不需被罰,這些都是直接關係到我們的荷包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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