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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謝金河沒想通的事情:他只是個計程車司機,根本不是「勞工」

日前財信傳媒董事長謝金河昨在臉書分享自己與計程車運將的一席對話,並指稱對方給自己「當頭棒喝」,引發外界議論,不過謝金河想破頭沒想通的是:其實司機大哥並不是勞基法所要保護的「勞工」,在某種意義上,更可能是不折不扣的資方啊!

◎楊貴智

家有一老,如有一寶,老人家的智慧是我們最珍貴的寶藏。繼淡水阿嬤、高鐵阿伯開示後,知名媒體人謝金河搭計程車時,跟司機大哥展開一段饒富趣味的對話。
知名媒體人謝金河。(中央社)

阿伯說:自己一天開16小時,都沒有喊過勞死,並說開大客車一個月薪水六、七萬元,但這代年輕人多數人吃不了苦,寧可上街頭抗爭,天天抱怨低薪。這段話讓謝金河多付了一些小費給司機大哥,並陷入沈思。

不過謝金河想破頭沒想通的是:其實司機大哥並不是勞基法所要保護的勞工,在某種意義上,更可能是不折不扣的資方啊!

勞動者不等於勞工

一般的員工每天上下班打卡,到公司接受老闆交派任務;但是老闆也需要花時間思索最新一季的營運策略,跟不同層級的主管開會監督專案進度、應付客戶或股東的質疑等等,計程車司機則是必須帶著乘客在城市裡穿梭。

也就是說,人活在世界上,無時不刻都在勞動。不管是誰都需要生活,只是有些人選擇進入職場受僱,有些人成為公務員,有些人創業當起老闆…每個人都在自己的崗位上勞動。因此從某個意義上來說,人人都在勞動。

但是從事勞動並非就是勞動基準法所稱的勞工。先看勞基法第二條的規定:「勞工:謂受雇主僱用從工作獲致工資者」,深入研究這個定義的話,我們會發現勞基法所保護的勞工限於「被僱用」的人,也就是說:勞基法所保護的對象是「受到僱主指揮監督」的勞動者

法律為什麼獨厚勞工

用法律術語來說,勞工是指「提供勞務之過程受到僱主之指揮、監督及控制」的人。我們進入某間公司成為員工,便需要遵守該公司的工作規則,按時上下班打卡,老闆叫我們做什麼,只要不違反勞動契約及法律,我們必須把老闆交派的任務完成,在法律上沒有討價還價的空間。

員工因為經濟來源主要依靠僱主提供的薪水,如果不遵守老闆的指揮監督,讓老闆扣薪甚至被開除,就會頓時生活依靠,因此員工面對老闆許多不合理的要求,事實上難以抗拒,因此勞工在地位上處於弱勢,並非指勞工比較窮(雖然多數是如此),而是指勞工無法按照自己的意願決定自己的上班時間、地點,遇到討厭的事情也不能拒絕等等…

如果不幸發生事故的蝶戀花遊覽車司機、過勞死的台鐵、北捷司機有選擇機會的話,相信他們絕對不會願意接受過勞班表的!

用法律的術語來說,勞工具有「從屬」於雇主的特質,難以抗拒僱主不合理的要求,因此需要勞基法保護。

他只是一個計程車司機

回過頭來,計程車司機多半是自營業者,自己想要什麼時候上班、下班,中間開車疲倦,不用等到休息時間,可以隨時把車停在路邊休息等等。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我們會發現這位司機大哥很可能根本就不是勞工啊!如果這位司機大哥開的是自己的車,更可能是運用自己的資產來生財的資方人士啊。

他只是一個計程車司機。(資料照/記者葛祐豪攝)

本來應該保護勞工抵抗不合理勞動條件的勞基法,因為放寬輪班間隔為8小時、7休1等錯誤修法,讓更多處於弱勢地位的勞工無法獲得法律保護,這就是許多反對勞基法修惡的群眾走上街頭的原因。

謝金河大哥不僅想不通為什麼大家要反對勞基法修惡,更沒有想過勞基法為什麼要保護勞工。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法律白話文:謝金河沒想通的事情:他只是個計程車司機,根本不是「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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