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林濁水觀點》中壢事件與美麗島世代(二):台灣人組黨三部曲

為什麼兩波組黨運動,年齡落差甚至超過一個世代,而在鎮壓後的發展為什麼有這麼大的不同?尤其,雷震案只不過雷震、傅正兩個核心被捕,運動就有15年的空窗期,以致於兩波的組黨運動間斷了15年之久;相對的,美麗島事件共8人被軍事法庭判決叛亂,37人被判徒刑,鎭壓規模逺大於雷震事件,為什麼組黨運動馬上恢復,毫無間斷直到組黨成功?

林濁水

續上篇

島內組黨運動分兩波

自1947年228事件之後,到1987年戒嚴解除的38年期間,台灣本島有兩波組黨運動:一個是1960年雷震《自由中國》雜誌集結了老一代外省自由主義份子和組織「台灣地方自治研究會」的台灣民選公職滙流籌組「中國民主黨」的運動;另一波是1975年由康寧祥創辦《台灣政論》開始集結黨外人士,歷經美麗島事件,直到1986年民進黨組黨成功。

戒嚴時期禁止組織反對黨,因此兩波組黨都曾遭遇到統治者一點也不客氣的鐵腕鎮壓。第一波組黨運動在雷震案中遭遇到鎮壓,時間是1960年;第二波組黨運動在美麗島案中遭遇鎮壓,發生的時間在1979年。中間隔了19年。如果從中國民主黨組黨開始,直到1986民進黨組黨成功,則中間差了26年。

老人集體搞革命造反,相當怪。前後兩波組黨運動的核心成員在年齡上差很大。美麗島事件的組黨主角如施明德、姚嘉文等人在案件發生被逮捕時,頂多40出頭,平均還不到40歲,年紀稍大一點的,只有一位,1928出生的黃信介,當時51歲。從年齡上看,美麗島人士很合理地符合「革命」是年輕少壯人志業的本質。

相對的,當年雷震新黨籌組的著名核心人士11人,包括自由中國成員和當年省議會「五龍一鳳」,在同樣被逮捕時,年齡比1979年被鎭壓的美麗島人士平均大了約20歲。其中年屆60花甲的居然是多數,有7人之多。中國民主黨組黨簡直是老人集體搞革命造反,這相當怪。

1960年雷震《自由中國》雜誌集結了老一代外省自由主義份子和組織「台灣地方自治研究會」的台灣民選公職滙流籌組「中國民主黨」的運動。(圖: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

兩波組黨運動還有一個很大的差別:同樣是遭受鎭壓,雷震案之後,民主運動就嘎然而止1,一路沈寂了15幾年。在入獄前,雷震辦的《自由中國》中,最震撼的一篇文章是殷海光寫的〈反攻無望論〉,這篇文章露骨地說只有獨立,在台灣追求民主才有前途,等到1960年的10年後雷震出獄,世局和他入獄當時已大不相同—中華民國政府被趕出退出聯合國,於是1972年,他又在垂暮之年上了一篇萬言書〈救亡圖存獻議〉,提出十大改革,主張獨立組成「中華台灣民主國」,結果仍然沒有得到任何回音;但是美麗島案鎮壓之後,緊接著陸續發生1980林宅血案、1981年陳文成命案、江南命案,持續性的高強度鎭壓,反對人士卻反而立刻重新集結,1980年增額中央民代選舉,政治犯黃信介、姚嘉文、張俊宏、余登發等等的家屬及辯護律師張德銘,以及在事件中未被判刑的康寧祥等人紛紛當選,其中立委當選了8席;再一年,1981年地方選舉,黨外當選陳定南等5席縣市長,美麗島辯護律師陳水扁、蘇貞昌、謝長廷、黨外新生代又紛紛當選省和直轄市議員,黨外勢力迅速復元。

接著是1980年代初,黨外人士分別組成了編聯會和公政會當做政黨雛形,並且在5、6年後的1986年成功組成民主進步黨,並再過14年後就取得政權。

為什麼兩波組黨運動,年齡落差甚至超過一個世代,而在鎮壓後的發展為什麼有這麼大的不同?尤其,雷震案只不過雷震、傅正兩個核心被捕,運動就有15年的空窗期,以致於兩波的組黨運動間斷了15年之久;相對的,美麗島事件共8人被軍事法庭判決叛亂,37人被判徒刑,鎭壓規模逺大於雷震事件,為什麼組黨運動馬上恢復,毫無間斷直到組黨成功?這是要探討的歷史課題。

飄泊在海外的另外一波:台獨聯盟

在台灣,1960《自由中國》停刊到1975年《台灣政論》創刋之間是組黨運動的空窗期,也是台灣民主運動最沈寂的一段時間。只是,如果把戒嚴時期台灣人組織化的民主運動發展的場域不限定在島內,而把海外的台獨運動也算在內時,那麼我們將發現1960~1975年之間島內運動雖然沈寂,但是在海外新一代的台獨組織因為留學生的參與,反而方興未艾,紛紛成立,於是台灣人的「組黨運動」就可以連接起來而沒有中斷。這樣,台灣人的組黨運動前後就有了三波。

1972年,雷震在垂暮之年上了一篇萬言書〈救亡圖存獻議〉,提出十大改革,主張獨立組成「中華台灣民主國」,仍然沒有得到任何回音。(圖:維基共享)

1950年,廖文毅等人在日本先後組成台灣民主獨立黨、台灣共和國臨時政府,一開始相當活躍,廖文毅還曽應邀出席1955年萬隆會議,並由印尼代表宣讀表達獨立意願函件2

廖文毅,1910年出生,屬於台灣省參議會五龍一鳳同一世代人,也屬於海外台獨的第一代。不幸的是,到了1950年代末期,臨時政府在台獨人士中聲望一落千丈。幸好,1960年海外台獨第二代的王育德、辜寬敏適時而起,串連留日學生另起爐灶,成立「台灣靑年社」,1965年進一步改組為台灣青年獨立聯盟。此後海外台獨活動重心逐漸轉移到美國,1966年全美台獨聯盟成立。1970年美、日、加、歐、台組織合組台灣獨立建國聯盟。

台獨聯盟的一代在戒嚴時期成為有家歸不得的一代,他們對革命事業有兩個巨大的貢獻:一個是凝聚海外台灣人,喚起海外台灣人的國家意識,在這方面他們和台灣同鄉會緊密合作;另一個是透過FAPA等組織對美國政界積極遊說,促其關注台灣的人權問題;之前,在台美斷交時,他們已經在台美斷交後積極遊說國會,促使國會通過更有利於台灣的《美國台灣關係法》,其過程展現了令人佩服的活動能力,此外,美麗島案件的公開審判,許信良和流亡的台獨人士在美國鍥而不捨的努力也成了關鍵因素。

無論如何,美麗島案件的公開審判對台灣社會産生的衝擊,無比強烈地影響了台灣民主和台獨運動在島內的發展。

美麗島案審判時,和海外的關係是國民黨入人於罪的重要證據,但是在美麗島事件後,海外對島內的關切之情強烈到無以復加,積極爭取美國官方和國會對美麗島案件的關懷,於是事件之後直到民進黨組黨前後,海內海外連繋反而比以前更加密切。當然,島內民主運動人士對要不要和海外台獨人士接觸,態度則有明顯的分歧,有的頻頻前往美、日和海外人士交流3;但是有的和台獨人士保持距離。這個分歧一直要到1991年民進黨通過《台獨黨綱》,1992年刑法100條廢除,台獨主張合法化後才消除。

美麗島案件的公開審判對台灣社會産生的衝擊,無比強烈地影響了台灣民主和台獨運動在島內的發展。(圖:網路)

海外台獨人士最大的痛苦畢竟是幾十年被放逐在外,既和台灣親人形同永訣,又無法實際參與島內的民主運動。到後來,他們逐漸和台灣社會脫節,革命運動變成了儀式活動,甚至產生了周末革命家的自我批評。情境是這樣困窘,因此1986年流亡美國的許信良成立「台灣民主黨建黨委員會」,宣布要組黨返鄕,台獨聯盟成員紛紛強烈響應。

本來,一直到1986年年中,島內黨外仍然認為組黨時機還沒有成熟,但是受到許信良在美國組黨返鄕運動的猛烈衝擊下4 ,黨外公政會和編聯會終於迅速在928正式組成民進黨。許信良馬上呼應並宣布「台灣民主黨建黨委員會」改為「民主進步黨海外組織」回國入黨。只是,戒嚴在1987年雖然解除,但台獨仍然被國民黨認定是非法主張,海外黑名單也因此並不解禁,於是海外台灣人掀起一番突破黑名單運動。

1986年的組黨,是台灣人組黨的第三波,是由美麗島世代和辯護律師、編聯會世代共同籌組,海外黑名單還沒有解禁,所以激發島內組黨的在海外的第二波組黨人士因此無緣參加;奇妙的是,組黨十人秘密小組中赫然有一位第一波組黨運動中雷震最得力助手傅正在內。他和雷震一起被關時年33歲,現在60將屆,和雷震被關時差不多。928組黨幾天後他獨自到雷震墓前向他報告,黨終於成立了,「您在天之靈可以安息了。」

1986年起突破黑名單運動一波波闖關,闖關的台灣人並一一被送進監牢,一直到1992年刑法100條廢除,台獨除罪化,伴隨著台獨黨綱案偵結,民進黨渡過被國民黨政權法辦危機的同時,黑名單也一併解除,被放逐在外,許許多多幾十年青春歲月儘在異國浪跡的台灣兒女才終於可以自由回到家鄉,這時他們多已經年過耳順。只是非常巧合的,60,這也正是雷震和五虎一鳳幾人組黨被鎮壓時的年歲,前後對照,台灣人在專制政權鎮壓下,境遇如此,令人唏噓。

1986年的組黨,是台灣人組黨的第三波,由美麗島世代和辯護律師、編聯會世代共同籌組。(圖:網路)

刑法100條的廢除,源自獨台會案。1991年國民黨逮捕陳正然、王秀惠、林銀福並進清大逮捕廖偉程,爆發了各校學生罷課和佔領台北車站5天的「廢除刑法100條」群眾運動,終於導致國會修法,原被判刑的獨台會案被告更審免訴。

值得注意的是,獨台會案中的主角都是1955年後才出生的,是辯護律師和編聯會世代的下一代。這樣,台獨竟然在1950年海外台灣民主獨立黨成立的42年後,才由後編聯會世代在島內啟動了除罪化之鑰。

奇幻國會與台灣人傳奇

1992年這一年也正好是舉辦國會全面改選的一年,民進黨初試啼聲,成果不凡,當選了53席。這53席非常稀奇,其中有政治犯13人,黑名單5人,受難家屬5人,辯護律師5人,奇幻的組合,是海內外兩波「組黨」運動的滙流,更是二次大戰後幾十年台灣人為台獨運動、組織政黨血淚故事的鲜明的側影。再10年不到,台灣人終於完成了歷史上第一次的政黨輪替。

既然,巨大事件究竟在歷史結構的脈絡中會牽動到多麽深遠的影響,總要長久的時間之後我們才看得清楚。那麼本文在勾勒出來三波組黨運動中的脈絡時,提出了的一些怪象,像第一波組黨居然是老年的造反革命,像為什麼國民黨對美麗島世代的鎮壓根本沒有中斷台灣人的組黨運動?但是對自由中國一鎮壓,台灣人在本島的民主運動就沈寂了15年,這些不尋常的現象蘊藏的台灣歷史的悲劇意義也應該進一步被揭露了。

這是下一篇要交代的。

註:

1. 蘇東啟案勉強算是雷震案的餘波。曾熱心支援雷震籌組反對黨的雲林縣議員蘇東啟在縣會提議要求蔣介石釋放雷震並獲得全票通過,國民黨必除之而後快。但蘇案更關鍵的是1961年計畫以武力進行獨立運動。

2. 關鍵是台灣人如陳智雄、李柏青等是蘇卡諾印尼獨立運動的戰友。

3. 其中URM(Urban Rural Movement城鄉宣教運動)的訓練合作就是具體的例子。

4. 鄭南榕隔海申請成為島內第一個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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