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東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遭員警攔查事件,是否有違人權,或法理上有無過當等等,本是可以理性討論的問題;但因當事人在臉書上出現情緒性字眼(如「警察國家」云云),而警方亦無適當回應(強調執法正當性),於是一來一往,引發社會關注,網路廣泛討論。然則,社會卻顯然對政務官是負面觀感,反而值得吾人省思。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遭員警攔查事件,是否有違人權,或法理上有無過當等等,是可以理性討論的問題。(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李永得曾是資深媒體人,然轉入政壇躍為政務官後(曾任高雄市副市長),卻忘了自己成了「被監督」的角色,言行舉止,自與媒體人或民代角色不同。例如對行政體系的事(含警政部門),自宜透過行政管道了解和處理,而不是像「記者」般的「爆料」或批評,惹人非議。這不是「官官相護」,而是一種「行政倫理」使然。因為官府的檢討改進,有來自外界(民代或媒體、網路)監督,更有來自內部的檢討機制運作,不能以「情緒化」方式,訴諸社會公評,畢竟自己是政府成員之一(不分中央、地方官員),一旦星火燎原,這筆帳最後是算到執政者(黨)的身上,反難言是非,無異陷長官於不義。
再者,政務官要有起碼的風度(氣度、氣量)、風骨和風格。員警攔查實是小事(若不嚴格豈非縱容酒駕或作奸犯科者),若員警態度不佳,實可透過行政管道糾正,不必「小題大作」,要有「大人不記小人過」、「得饒人處且饒人」的度量,反更應嘉勉員警維護治安的辛勞,以顯現政務官的豁達大度;若斤斤計較,反給監督者可「大作文章」,徒增社會負面觀感(諸如「好大的官威」或不符比例原則,或「權力的傲慢」等),使原可改善的小事,成了燙手山芋,並使黨政部門長官或同志,皆左右為難,猶給在野黨多了口實,誠是得不償失!
復次,政務官的衣著外表,很難「自我隨便」,仍是得遵照行政禮儀規範,因為這些「職階」或「地位」,則一直是「如影隨形」的;不會因為家居外出,就能變成「平民、普羅」;所以,過於簡單方便,或狀似「流浪漢」,反未必能凸顯「清高、親民」,卻成了一般品頭論足的對象,有損政務官形象。
例如,曾有政務委員欲「創新」,鼓吹夏季穿輕服、著夾腳鞋到國會,可以節約能源和省電,結果遭輿論抨擊,畢竟國會殿堂並非「遊樂場所」!足見官場有其不得不遵守的「繁文縟節」,此與社會觀感攸關。
不可諱言,台灣的政壇菁英,泰半犯高IQ、低EQ的毛病,主要是對自己所扮演的角色,認識不清,亦易流露知識或權力的傲慢,輕視不同行業類別者的專業和尊嚴,甚至把普羅「當成人看」是恩德。例如學者從政,往往易把媒體人當成「學生」,勤於「指導」,還要求「配合」,忘了自己是「被監督者」! 而媒體人當了政務官,亦易不忘「記者」本色,卻忘了自己還得受民代、媒體、社會的監督。如此的角色的混亂,自易狀況百出,能不戒慎乎!
是以,社會觀感是一面最好的鏡子,官員、民代、媒體等最好養成時時照鏡子反省的習慣,相信必有助國家社會的安定、進展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