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限時批》司法不可做戕害新聞和言論自由的幫兇!

東方亮

美國真不愧是老牌民主國家!總統再英明、再厲害,也得受司法約制。像川普當了總統所頒布的「移民限制令」,一個地方法官就能上訴禁止,官司照打;而他從大選到當選以來,就一直批美國主流媒體不公,還下令限制若干媒體採訪白宮新聞(包括CNN、BBC、英國衛報、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等),又猛批媒體製造「假新聞」和「不實報導」,甚至大罵媒體是「人民的公敵」等等;但他卻沒有上法院控告媒體或媒體人(台灣的前總統馬英九就有前科),只是不斷用TWITTER或網路、巡迴講演等方式,設法「訴諸公評」,得到公眾的支持和同情!

為什麼?這就是因為美國憲法重視新聞和言論自由,而司法亦絕不做幫兇,才造就美國今天的繁榮、進步和偉大,舉世欽慕的民主法治制度!

然則,台灣亦踵武先進國家,重視民主、自由、法治,但司法素質不足,只做對了一半,因為只知死於法條,不知「自由心證」的精髓,正如美國著名大法官霍姆斯(Oliver W. Holmes)所說的:「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或只知新聞、言論自由的重要,卻不思如何維護保障之道;例如美國法院就相當落實執行《第一條修正案》(First Amendment),即政府無權基於言論的信息、思想、主題或內容而對言論加以限制。為了讓我們的政治和文化繼續發展,為了確保每個人實現自我,我國人民享有不受政府審查地表達任何思想的權利。

而台灣的法院常自我踐踏,寬縱權貴、富賈之流,讓普羅大眾錯覺法院是「他們開的」,才有了「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的民間說法,流轉至今,使奸佞、玩法者當道,肇致司法的獨立精神和尊嚴受損,失去公信力,為社會詬病!

近年來,台灣的總統或高官或富賈也常有控告媒體或媒體人的譭謗現象,而泰半屬於公眾人物「可受公評」的範疇(與一般人相互攻訐、譭謗不同),但過去或因法院重「刑事」處分,遭到社會嚴厲批判「妨礙言論自由」,才稍有收歛節制;現卻改以「民事」處理,罰錢解決或公開道歉,其實就是一種侮辱媒體或媒體人的傲慢心態;實質上亦是一種變相成為權貴富賈的幫兇,讓媒體和媒體人產生「寒蟬效應」,造成司法不公的枉曲弊病,勢須改革、匡正!

鴻海董事長郭台銘控告名嘴周玉蔻指他捐新台幣3億元政治獻金。(記者羅沛德攝)

例如近日的媒體人周玉蔻,因質疑鴻海董事長郭台銘捐三億元給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連勝文,遭郭求償一千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周玉蔻未合理查證,應負侵權責任,昨判周須賠郭兩百萬元,和刊登道歉聲明,本案仍可上訴云云。本案起於2015年1月,台北市長柯文哲接受媒體訪問時提到,競選期間本打算拜訪某企業家,但對方婉拒且說已捐了三億給他的對手,周玉蔻隨後在媒體節目點名郭台銘是捐連勝文的「三億男」,遭郭台銘控告妨害名譽,求償一千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類此質疑郭台銘是否違反政治獻金法的言論,會使閱聽大眾貶損郭的社會評價和名譽嗎?!無異是小題大作,螞蟻與大象比較,不符比例原則,況且法院一審時柯文哲有出庭作證,柯文哲確實在內部會議談及此事,二審時台北市觀傳局長簡余晏也出庭作證,「證明有向她查證」,但法官仍判她須賠償道歉,洵為遺憾。

類此便是一則值得省思檢討的司法案例,主要是法院如何界定「未合理查證」的問題,這已不是單純法律問題,因為台灣的政商關係盤根錯節,非常複雜,媒體人往往只能就已有能力的範圍善盡「查證」責任(當然不能胡來),即便有所出入,亦非能力所及者,連英國的法院都從「新聞和言論自由」的角度,從寬詮釋,最好採取「警告」(提醒)方式,而非「判刑」或「罰錢」,影響新聞及言論自由的權利,才不致糟塌「第四權」,以及妨礙制衡三權(行政、立法、司法)的民主體制作用,否則新聞媒體何以立足?!國家社會何以能標榜民主自由?!豈非任由三權恣意妄為!

茲舉川普連番猛批主流媒體和媒體人的「假新聞」為例,可說是批得淋漓盡致,還下令不准知名媒體採訪白宮,鬧得沸沸揚揚;而紐約時報亦不甘示弱,率先開第一槍,買下由美國廣播公司(ABC)負責轉播的奧斯卡金像獎廣告時段,播放名為「真相難求」卅秒廣告;主流媒體猶批川普團隊與俄羅斯有「曖昧」(指通敵。俄國為美潛在敵人)關係,何其嚴重,還報導得活龍活現,此泰半已涉及「誹謗」範疇,但大家都止於唇槍舌劍階段,沒有人告到法院,指對方「未合理查證」,因為「真相難求」,更不是打官司就能找到「真相」?!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針對「假新聞」爭議,在媒體專訪中,就以1970年代前總統尼克森的「水門案」(Watergate scandal)為例,重申「新聞自由的重要性」。金斯伯格表示,當時若沒有新聞自由,這件醜聞可能永遠不會被揭露,因為這是「記者嘗試向社會大眾傳達事實真相」! 霍姆斯大法官(任期1902─1932)早年亦曾說過,美國憲法的原則中,最重要的自由思想原則,不是確保我們喜歡的思想的自由,而是確保我們所憎恨的思想的自由,信哉斯言。

另連前美國共和黨籍總統小布希,都在美國國家廣播公司(NBC)的節目中,不贊同川普與媒體的對幹做法,他反對川普的所謂「媒體是人民的公敵」言論,他說:「我認為媒體是民主所不可或缺的」(I consider the media to be indispensable to democracy);並強調,權力會讓人上癮,它是有腐蝕性的,必須監督。果不其然,川普2月28日在國會的演說便調整心態,也發表了就任以來最完整的演說,他鋪陳稅改、移民、經濟與國防等重大政策,贏得美國輿論好評。連「華盛頓郵報」評論都認為,這是川普自2015年6月以來,表現最好的一次。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多位主播與評論員也指出,毫無疑問,這是川普生涯中最好的一次演說,他終於成為美國總統。

足見新聞和言論自由,是民主國家不可或缺的樑柱,司法更須發揮捍衛的責任,以維護司法天秤尊嚴,不可助紂為虐,才能保障民主化的生根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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