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限時批》如此的判決,司改有救嗎?!

◎宋娣

頂新集團不愧「神通廣大」,符合「知法玩法」的要件,非僅犯下食品安全難以計數的大小案件,賺取暴利戕害台灣人民的健康!尤有甚者,法院似是魏家開的,所有案件幾乎通通沒事,再大的也能化小,頂多「花錢消災」,還不必坐牢,簡直令人匪夷所思!甚且照樣能在台灣擁有各種營利事業,可說是台灣「X魚返鄉」的表徵!

就以頂新逃漏稅案為例,經彰化地院近三年審理近日終結,指頂新製油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涉嫌私設個人帳戶,提供給公司逃漏稅之用,七年漏繳稅額達六千多萬元;法官以違反商業會計法逃漏稅捐,違反商業會計法逃漏稅捐等,共犯37罪,又觸犯商業會計法,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紀錄罪,七年共犯7罪,合計44罪,判有期徒刑三年。但得易科罰金,魏應充只要繳328萬5千元就免於牢獄之災。可見司法遇上魏家,照樣能轉彎!

法院似是魏家開的,所有案件幾乎通通沒事,再大的也能化小,頂多「花錢消災」,還不必坐牢,簡直令人匪夷所思。(記者顏宏駿攝)

根據刑法四十一條,易科罰金由法官宣告,但執行與否,來自檢察官的權限,「若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現魏應充不僅是逃稅慣犯,更是台灣社會認證的「黑心商賈」,罰個三百多萬,實是不痛不癢,何有「矯正之效」?這種判決的結果,恐難符合社會期待!而若不是彰檢偵辦大統混油,頂新逃漏稅的惡行,「私設帳戶」無人知道,如今卻只繳幾百萬了事,無怪有人痛批:台灣「司法已死」?!

如果再看頂新集團這些年來犯案的紀錄,誠不勝枚舉。謹舉箇中犖犖大者,就令人感到司法之難獲人民信任,當是其來有自。

例如2013年11月3日發生的味全混油案,頂新集團味全公司21項油品竟然混摻大統長基含銅葉綠素的橄欖油,隱匿不報達19天,事件爆發後,屏東縣衛生局抽驗頂新製油實業公司屏東廠大統原油及儲存於廠房的成品、味全市售油品及油槽裡的不明油品共31件中,發現只有大統綠橄欖油原油及葡萄籽油銅葉綠素比對結果呈陽性。董事長魏應充、總經理張教華等人,最後並非以假橄欖油案被檢方起訴,而是分別以一千萬元和五百萬元交保及限制出境。讓社會錯愕!

接著,2014年9月起,台灣因接連爆發諸多油品安全事件,衛福部開始徹查輸台豬油之油品合法性及是否可否食用之相關問題。10月9日,食藥署接獲駐越南代表處電報轉越南工商部回復,頂新製油的豬油供應商DAI HANH PHUC CO.,LTD(譯:大幸福)主要生產原料為魚油、豬油等動物脂油,並用於生產加工脂.油類產品,該公司之脂、油類產品主要作為「飼料」,並供給國內外市場,包括輸往台灣。同日,食藥署暫停受理越南牛油及豬油之輸入食品查驗,並於10月11日命頂新製油所有自越南進口之豬油、牛油、椰子油之油品等暫停作業、停止販賣並封存相關產品,且以頂新製油越南進口豬油所製成54項產品為原料之食品,辦理下架作業。

2014年10月30日,彰化地檢署以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商業會計法等罪嫌對頂新公司、負責人魏應充、前後任總經理常梅峯、陳茂嘉、屏東廠廠長曾啟明、品管組組長蔡俊勇,以及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等人提起公訴。2015年1月,魏應充、常梅峯、陳茂嘉和楊振益等人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分別以新台幣一億元(經輿論批評後,後提高魏應允為三億元),其他三人,均為五百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且須定時向當地所屬警察機關報到。

2015年11月27日一審結果出爐,彰化地院新聞稿列出九點,認為基於檢方無法舉證頂新販售的是無法供人體食用的劣油等因素,居然判決魏應充等6名被告「無罪。」頂新表示越南的官方函文說明大幸福公司的上游,有相關的合格證明與來源證明,並沒有不能供人食用的情形,社會嘩然(專家學者紛紛提出專業批判)。彰化地檢署因不服判決再提出上訴,目前二審仍在進行當中。

又如,2014年9月4日發生屏東強冠油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發現,強冠公司收購自「屏東郭烈成工廠」所回收榨過的廢油和餿水油,以33%劣質油混合67%豬油,出廠成為「全統香豬油」油品,多家知名下游廠商皆中標,均使用強冠公司黑心油品。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當晚並召開記者會,說明頂新集團味全公司製造的肉醬、肉酥等12款加工製品,皆使用強冠公司「全統香豬油」製成,衛生局已要求業者先將相關的產品全面下架(未見有何處分)。

另2016年6月17日鑫好企業負責人吳容合涉嫌將飼料用油品,賣給頂新集團旗下正義油品混充食用豬油,再製成知名豬油產品,包括「維力清香油」、「維力香豬油」、「正義香豬油」等油品,皆混充飼料油。台南地院認定吳容合犯下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又犯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罪,處有期徒刑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個月,同時判處科罰鑫好企業新台幣500萬元,未扣案的犯罪所得1342萬4932元全數沒收,若全部或部分無法沒收,以鑫好財產抵償。

在頂新集團爆發多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後,政府相關部門多採被動因應措施,司法部門亦無劍及履及的作為,至於立法、修法等的動作更是「慢郎中」,而魏家仍繼續擁有各種營利事業,致遭社會非議。(頂新集團包括:台北101、彰化永靖成美文化園區 (魏成美堂)、德克士(Dicos)炸雞、台灣之星電信、統一眼鏡行、以及中嘉有線電視旗下系統等等)

簡言之,公部門因涉及政商的盤根錯結複雜關係(包括政治獻金及利益等),泰半是不作為或消極作為,令社會憤怒。只有媒體善盡監督守望、教育職責,普遍持批判態度,譙「頂新魏家為富不仁」,或「如此鮭魚返鄉:頂新忘了帶回社會責任」;並呼籲「三振無良企業」等等,此也導致2016年政黨兩次輪政原因之一。

如今民進黨政府完全執政,並強調司法改革,然「說一丈不如做一尺」,何妨從社會觀感極差的司法案件著手改革,並讓檢審部門(檢察署、法院)好好發揮公平、正義精神,撥亂反正,符合社會期待,使人民有感,才是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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