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限時批》國安法,安在哉!

◎杭東

在老共操弄聖多美普林西比與我斷交下,領台灣納稅人終身俸的退將陳鎮湘,竟以老K副主席之地位,進京聽張志軍訓話,張強調的國、共兩黨應堅決維護「九二共識」,就是回答「兩岸是一個國家,而不是兩個國家」!陳居然在場附和這種「九二」調調(卻忘了,馬英九也承認「九二」,甘比亞一樣斷交,卸任到馬來西亞一樣遭到老共羞辱)!簡直有辱國格和軍人尊嚴!(無怪老共退將王洪光會恥笑老K是「爛泥」!)

曾身為中華民國陸軍上將,又是老K不分區立委的陳鎮湘,居然向兩蔣誓死反共的「紅旗」下磕頭,誠令人無法苟同!

陳鎮湘可說是有樣學樣,因為在今年11月的「洪習會」,就是老共刻意安排在APEC會議前舉行,值中共18屆六中全會閉幕,確立習大大在中共黨內「核心」地位之時,洪秀柱便以老K黨魁之尊進京叩賀,無異替老共背書,承認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台灣的「中華民國」,並在國際媒體前合影,公然昭告天下「中華民國亡了,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誤導國際輿論視聽至今!

陳鎮湘居然向兩蔣誓死反共的「紅旗」下磕頭,誠令人無法苟同!(資料照/記者姚介修攝)

此外,泛藍8縣市竟不顧社會負面觀感,仍在今(24)日再度組團啟程前往中國訪問,參加在北京舉辦的「台灣8縣市農特產品展銷暨旅遊推介會」,卻願墮落到相關的文宣品不用「R.O.C.」、「Republic of China」、「中華民國」等字樣,中華民國的青天白日旗也明文規定嚴禁入場。簡直令人瞠目結舌!國共類此的合作,無異越俎代庖,無視中華民國政府的舉措,更是斲傷台灣人的情感與信任,傷害兩岸關係的健全發展!

如今台灣仍是在中華民國憲法下實行民主政治,藍營可以反對執政黨,也可以在台灣批評台灣獨立;但絕不可以在國防部視為「潛在敵國、敵人」的中共面前,承認「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國家」的行為,形同「通敵」!就像美國人可以在國內批總統、政府種切,但對外絕對不容許有「侮辱國家」的言行,也就是說,在家裡可以吵翻天,對外則是朝野口徑一致!所以「國共聯手制台」在國際上是超級大笑話!然則,偏偏老K高層率先多次在中國出洋相給國際看?!

中華民國在台灣,並不是沒有「國安法」,但卻不認真執行,無怪「通敵」的言行「橫行」,並不斷唱衰台灣,甚而混淆視聽,誤導國人!特別是川普稱蔡英文「台灣總統」以來,理應是振奮人心的大事;然竟有人唱反調(言論自由),尚屬其次;最要不得的是與老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唱和,還配合其「文攻武嚇」,居心叵測,到了讓人瞠目結舌地步!幾乎成了「同路人」,此已到了危及國安的程度,當局和國安部門及司法單位,居然有「法」不管,像話嗎?!

經過立院修訂,並在2013年(民國102年8月21日)公布的「國安法」,均有清楚規範和刑法罰則。例如第2條之1(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蒐集傳遞公務秘密)【相關罰則】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書、消息或物品,或發展組織等。以及第5條之1(違反公務秘密之處罰)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違反第二條之一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等等;同時,另還有「內亂及外患罪」的相關法規等,如今卻淪為「有法無法」,形同具文,實值得檢討改進,以維護國家安全。

由於2014年8月間曾發生陸委會前副主委張顯耀「共諜」案,但在「憲法」未修訂前,卻視「中國非外國」,等同縱容台灣對中國談判代表叛國也無罪,引起社會嘩然。然因國民黨在立院為多數,始終杯葛無法「修憲」,連當時的立委許忠信都建議立院審議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中,應增訂「外患罪、加重洩密罪」,刑責提高1/2,並須在《監督條例》增訂「談判底線調整的標準流程機制」,讓授權的政府機關可檢視代表在過程中是否逾越授權範圍,讓兩岸談判管控更加周延,且可防範兩岸談判未來再發生類似案件(目前《刑法》第103至115條,外患罪的構成要件是指洩密外國(而「中國」卻非「外國」),並判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顯然必須及早修訂,才是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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