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林濁水觀點》兩岸關係的性質,北京自己能講得清楚不模糊嗎?

「這杯子破了,但是這杯子並沒有破」這句話聽起來很荒謬,但想想,兩岸客觀的現實是分立互不隸屬;但是北京的主觀意願是兩岸一國。主觀意願和客觀現實出現了落差,未統一的現實既難以否認,分裂的現實又難以承認,不就是最好的註解?北京對於蔡英文的就職演說指指點點,但細究北京的說法,大概連自己連自己大概也說服不了吧。

林濁水

北京對蔡總統的就職演說相當不滿,認為「是一份沒有完成的答卷」,因此中止了兩岸官方和海基、海協兩會的交流。

北京這樣的措施雖然沒有使兩岸關係地動山搖,到底也不是雨過天晴,而是陰霾重重。

北京不滿的說法是蔡總統沒有正面回應九二共識,對「兩岸關係性質這一根本問題上採取模糊態度」是不是「國與國的關係」沒有說清楚。

蔡英文在就職演說中強調,處理兩岸事務要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甚至物超所值地添加送上條文有清楚統一字眼而且強調「一國兩區」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和過去綠營的價值觀南轅北轍。(中央社)

坦白說,蔡總統在「兩岸關係性質這一根本問題」恐怕的確沒有說清楚:

她一方面說,處理兩岸事務要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形同呼應中國外交部長王毅的要求,甚至物超所值地添加送上條文有清楚統一字眼而且強調「一國兩區」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完全和過去綠營的價值觀南轅北轍;但是另一方面又強調要「捍衛中華民國的主權和領土」。

這樣的講法,顯然北京認為是互相矛盾的,因為北京認為,既然承認台灣只是中的一區,而且還要走向統一,中華民國就不應該擁有自己的「主權和領土」。

但是北京及他願意往來的國民黨在兩岸關係的性質的講法就夠清楚,夠OK嗎?

國民黨說兩岸關係是一中各表,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國民黨這個說法北京不是一再很不客氣地譴責嗎?一直到馬習會,北京不是仍然禁止馬總統公開在眾人面前當著習主席説出口嗎?假使一中各表不符合北京對九二共識的定義,那麼,北京憑什麼講國民黨就把兩岸關係的性質說得清楚不模糊而可以繼續往來?

國民黨說一中各表就是九二共識,這講法辜振甫說得最一針見血,他說,「如果有共識何必各表?」可見國民黨對九二共識也根本講不清楚說不明白。(中央社)

再從國民黨的立場出發,國民黨說一中各表就是九二共識,這講法辜振甫說得最一針見血,他說,「如果有共識何必各表?」可見國民黨對九二共識也根本講不清楚說不明白。更不用說,依國際法的排他性承認原則,根本沒有什麼「一國兩表」的空間,國民黨要在聯合國依一個國家只有一個合法政府原則通過了2758號決議後,還要到處跟人家說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國際上只有愈聽愈不清楚明白,那麼北京明白了嗎?

目前北京定位兩岸關係是「兩岸尚未統一,但是兩岸同屬於一個中國的事實從未改變,中國的領土和主權沒有分裂」。

這算淸楚明白的說法嗎?

邏輯上和現實上統一和分裂是相斥的兩極,那裡有既未統一又未分裂的可能,中國傳統的說法「天下合久必分,分久必合」,說的就是天下在不同的時間內會出現或分或合的情境,但同一個時間內分合則不可能並存。

北京到底是統一是分裂都講得模糊不清,關鍵在於北京把客觀的現實存在和主觀的意願兩個不同層次的意涵混為一談的結果:

客觀的現實是兩岸分立互不隸屬;但是北京的主觀意願是兩岸一國。主觀意願和客觀現實出現了落差,未統一的現實既難以否認,分裂的現實又難以承認,於是便只好不清不楚地硬說出這種「這杯子破了,但是這杯子並沒有破」的話來。

一般解決「客觀分裂,主觀統一」的落差是把對方當叛亂團體用武力剿滅,早期國共的策略都是這樣:一個要反攻大陸,另一個要解放台灣。在當時那種雙方都採取「漢賊不兩立」的狀態下,兩岸關係國共雙方反而都沒有問題地講得非常清楚明白;雙方開始講不淸楚說不明白是在雙方不再採取漢賊不兩立立場,但是既不放棄統一,卻要展開「和平交流」時才出現的。

在雙方都採取「漢賊不兩立」的狀態下,兩岸關係國共雙方反而都沒有問題地講得非常清楚明白。(圖為1954被蔣介石任命出席聯合國第九屆大會首席全權代表的葉公超:網路)

國共如此,因為東德政權崩潰而統一之前的西德也一模一樣。

西德為了「東進」和東德交往,便和東德簽訂了和平條約性質的《兩國基礎條約》。在條約中,雙方互相承認對方的合法性並承諾不以武力解決彼此爭端。問題是,當時西德社會統派是主流,難以接受雙方分別以「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國」的名義放棄武力統一而簽和平條約,於是統派的基本教義派憤而提起憲法訴訟。結果,憲法法庭的判決基礎條約合憲,但是理由非常有趣。憲法法庭判定基礎條約是「國際條約」但是規定的「 不是外國事務」,整個判決書洋洋灑灑,無非是這種把主觀意願和客觀現實混為一談,以致於講不清楚說不明白的東西德「既非本國又非外國」的糊塗話。

我們就一個旁觀者清的角度看,西德把東德當成非外國,當然是意識形態和民族主義情緒上的必要;而把東德當成非本國則是因為雙方必須界定各自的管轄範圍承認對方為國家才能建立來往的法律秩序。

兩岸也正是如此。不過有趣的是,兩岸方面,首先在法律上採取「非本國」立場處理彼此關係的,並不是台獨份子,甚至也不是國民黨政府,反而是北京政府。北京政府在歷經文革摧殘,國不成國,不得不走上改革開放之路後,為了對台灣招商引資,尤其是引進技術,就在台商管理辦法中規定「台商比照外商辦理」,此後關於台商的規定愈來愈完整,但是基本上比照外商仍舊是核心精神。

如今《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在法規的分類上仍然列在專門針對外資的法律法規中。在有關台商的法制面是這樣,在實務上,對台灣人民入出中國國境時,整個通關,簽証手續也都是採用對外籍人士的管理規則。(1)

這一切北京的實際作為,從「是不是國與國關係」的角度,北京自已講得清楚,說得明白嗎?

北京這一切措施都說明了愈把台灣當做「非本國」,兩岸的交流秩序愈可以合理地建立起來,相反的,遇到北京愈不願把對方當成非本國時,除了可以讓台灣民眾感到屈辱外,在實務上問題也必定愈多,無論如何,這是北京應該冷靜下來好好地想一想的。

註:

1. 雖然在護照外特別發明了台胞証,但是實質的功能上仍然是外籍人士的旅行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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