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農業二三事》小農 青農 農民團體之辯證:為農民團體三法倡議

台灣的農業的主體是農民。很不幸的,台灣農業的主體,其代名詞,叫做「小農」。面臨加入TPP的關頭,每一位小農都將遭受衝擊,他們的上級組織-農會體系安在哉?如果,這是一個不辯自明的命題,那麼,啟動農民團體的改革,也就無需號角響起;此刻不做,明天就後悔!

焦鈞

農業議題在老天爺「天公不作美」的推波助瀾下,近來成為顯學;從菜價飆漲到有機營養午餐的爭議,從中國大陸對虱目魚契作的中止到加入TPP對台灣農業衝擊,農業,與民眾日常生活黏著度與來愈高。重新盤整農業的核心:人、人的組合,此刻更有其必要;以小農耕作為基礎的台灣農業,在政府鼓勵青農返鄉的政策引領下,對「傳統農民團體」的組織改革,則已到了刻不容緩的時刻!

何謂傳統的農民團體?

最老字號的莫過於「農會系統」。這個源自日本統治台灣時期所建構的農會體系,迄今已逾百年歷史;演變迄今,在法令位階上,有《農會法》為其母法之保障,除法令規範之功能,還承擔絕大部分農政單位對基層農民的第一線服務工作。

農會體系,就現實政治運作層面而言,自有其不可撼動與取代性;另一系統則是近年來興起,依據《合作社法》所成立的,所謂「與農業相關的各類型或產銷、或生產合作社」,名稱不一而足的農民團體組織;不妨走訪台灣農間鄉野,隨處可見懸掛蔬果生產、產銷、畜牧,花卉等合作社場,招牌林立;換個說法,這就是所謂的「農企業」,特別在農產品的產銷領域與專業,有逐漸凌駕農會系統之上。

走訪台灣農間鄉野,隨處可見懸掛蔬果生產、產銷、畜牧,花卉等合作社場,這就是所謂的「農企業」,特別在農產品的產銷領域與專業,有逐漸凌駕農會系統之上。圖為東勢果菜生產合作社試種的彩色胡蘿蔔。(記者陳燦坤翻攝)

當然,就返鄉青農而言,有部分會隨著父執系加入農會體系,或是,就此承接父親所創辦合作社就此經營。也因此,有另一批青農認為,加入「體系內運作」是否有違初衷?特別是,農會體系迄今背負著「政黨外圍」的包袱!即使,某些特定農會已經脫胎換骨,其所聘任總幹事轉多為專業人士,主事者:農會總幹事,意圖將所屬農會導入更多的「社會企業責任」、或「企業化經營管理」理念,貼近法令所規範的「農會總幹事為專業經理人」的方向邁進,吸引更多返鄉青農,認同農會是農民的大家庭;但上層政治結構的續存,終究清洗不了社會既存印象。

不論農會、合作社,哪一種型態的農民團體,其組織成立的核心目的,就是以「服務農民」為宗旨;就算是自負盈虧,也只能向所屬農會、社員,收取所謂的「服務費」、「管理費」。在不能以營利為目的大框架下,確實衍生出一個值得辯證的命題:

小農、青農,其與農民團體「人與組織」之辯證關係。

首先,就法律面而言,規範涵蓋面較寬、隸屬內政部管轄的《合作社法》,自不適用上述辯證關係;首當其衝的,就是前段所提的特別法:《農會法》。

《農會法》在過去兩次的政黨輪替中,成為藍、綠兩大政黨的「重大法案」;不惜透過「黨團甲動」,來進行所謂的法案護航。過去扁、馬十六年,其爭議焦點圍繞在「總幹事資格與任期」,朝野角色互換,法令也隨之更迭。

《農會法》在過去兩次的政黨輪替中,成為藍、綠兩大政黨的「重大法案」。過去扁、馬十六年,其爭議焦點圍繞在「總幹事資格與任期」,但朝野角色互換,法令也隨之更迭。(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但問題核心在於,思考農會總幹事之資格、聘任、任期等「技術性問題」之前,仍須嚴肅地面對與回答:農會存在於當前台灣社會的功能與角色,到底是甚麼?

用最嚴格的法律、社會觀感觀之,農會基本上就是政府公權力的延伸,農會之所以存在,不在於它的「歷史續存意義」,而是面對台灣未來農業發展所將面臨的困境,農會可以發揮其「時代使命」為何!

先將時空抽離到日本。筆者在2011年走訪北海道,見其所有農會成員,西裝領口一律別上「TPP-NO」的標章,不論到訪者是否理解TPP真實意涵為何,此已說明了「台灣農會的祖師爺,不僅已是國際接軌,更透過集體意志的表達,讓執政當局知道,日本農業的存續,與TPP加入與否,此相依相存。」

台灣農業的規模與產值,自無法與日本相睥睨;但,農業作為立國之本,加上台灣農糧自足率的偏低,面對經貿自由化的壓力,絕對不小於日本的情況下,試著反過來看看台灣的最大農民團體:農會體系。在這個這麼重要的議題,是否「組織」起來,和政府部門做好「相對應的措施」-是要扮演起溝通平台角色?抑或,反對到底也是一種策略選擇?或是,積極協助政府部門,讓農業轉型升級以因應不確定之挑戰?

但,相信社會大眾自有公斷。農會體系選擇了一個讓外界想不到的抉擇:迄今,沒有太大的聲音,也沒有一致性的對外論述,當台灣面臨加入TPP的當下,農業面臨衝擊之際,農會體系,要扮演哪一種角色?

當台灣面臨加入TPP的當下,農業面臨衝擊之際,農會體系,要扮演哪一種角色?(資料照,記者黃淑莉攝)

顯然,這個選擇,叫做沉默。

此時,舞台目光焦點,就回到農業的主體:農民。很不幸的,台灣農業的主體,其代名詞,叫做「小農」。

小農,不是以年齡為判斷,而是以其「生產力」為基準;面對未來貿易自由化開放壓力下,以小農為基準的台灣農業,其總體生產力自然無法與「農業大國」相抗衡,換算最後受傷的,依舊是最底層的「每一位小農」。

辯證的問題:每一位小農遭受此衝擊,他們的上級組織-農會體系,安在哉?如果,這是一個不辯自明的命題,那麼,啟動農民團體的改革,也就無需號角響起;此刻不做,明天就後悔!

台灣農業的主體為「小農」,而每一位小農都將遭受TPP衝擊,他們的上級組織-農會體系,安在哉?(資料照,記者張勳騰攝)

無奈的是,存在於政黨中的進步力量與思維,意圖透過法令面的修改,讓農民團體更能朝向「民主決策機制」、更能「擺脫派系掣肘」的大方向邁進,以更高位階的法令面保障,讓農民團體真正成為一個以農民為主的自治團體,不再是某政黨的附庸,卻遭遇到反進步聲浪的阻撓。對此,社會給予的關注太低,相關的論述也太薄弱,終究會不小心陷入「權力迷思與陷阱」,而遭反噬。

當前台灣的政治氛圍,已逐漸擺脫「一切為選舉」的思維領導,幾次的政黨輪替,也證明了台灣社會有機會成為一個成熟的民主國度;農民團體之改革倡議,雖只是小小的試金石,卻也是考驗未來執政者極其重要之指標。

期許,在520後之新國會,可盡早凝聚共識,擬出一套足以因應台灣農業未來挑戰的《農民團體三法令修正案》,正本清源,讓執政團隊得以據法行事,徹底為台灣農業改頭換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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