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以統一發票規範食安事倍功半

◎李禮仲

連鎖加盟業者手搖茶品先前食安問題頻傳,但因店家沒開立發票,消費者事後經常求償無門。為化解爭議,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年五月中已發函五區國稅局,要求各區局輔導並核定轄內,平均月銷售額20萬元以下,符合連鎖經營或以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等四條件之一的手搖茶飲店,需開立統一發票。連鎖加盟手搖茶品業者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被要求開立統一發票,已有多家連鎖加盟攤車飲料店因不堪為開發票之負荷而收店!恐引發一波歇業潮,重創連鎖加盟品牌競爭力,也引發對財政部此一規範是否有違憲法比例原則之疑慮。

連鎖加盟業者手搖茶品先前食安問題頻傳,但因店家沒開立發票,消費者事後經常求償無門。(資料照,記者張菁雅攝)

國內營業稅採加值型營業稅機制,原本所有店家都應開立發票,但財政部考量月銷售額2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營業人,開立發票不易,因此才核定其可免除使用統一發票。因此過去平均月銷售額在20萬元以下的手搖茶品店可免開發票,但現在手搖茶品店若符合以下四條件之一,就必須開立發票,包括以連鎖方式經營;利用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提供取餐或號碼;透過網路銷售;或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處理或管控帳務。

財政部以業別為課稅之主體有違「課稅平等」原則。我國目前連鎖加盟產業有直營跟加盟兩型態,加盟業者多屬個體營業,營業額不高,若全比照直營店開發票,恐不合理,且往後連鎖總部招攬新的加盟店將益形困難。台灣連鎖加盟產業應有公平的課稅環境,若無法律依據不應以行政命令特別針對特定連鎖加盟產業要求開立發票,非連鎖產業也應一視同仁。國內有1,637家連鎖加盟店都是小本經營的攤車生意,目前平均月營業額未滿20萬元,因憂心開立發票無法負荷成本,近期已紛紛收店,對我國連鎖加盟產業之發展為一負面之措施,不但未達阻卻食安再次發生,只徒增擾民之實。

「電子收據」不但能掌握總營業額,也能擔負起店家品管責任,消費者若因食安問題需退費也有求償管道,也比要求業者採用統一發票所可能產生之問題較小。(資料照,記者張存薇攝)

另外,要手搖茶品店開立統一發票達到食安之目標,可能是事倍功半達不到維護食安之目的。由於手搖茶品店之食品供應鏈涉及「進項」與「出項」,「進項」包括許多原料及中間產品供應商,甚至涵蓋國外供應商,不易監控追查,涉及範圍廣泛且複雜的食品安全問題中,以種植期間農藥殘留與為保存食品之添加物為主,原物料又多半以大宗物資名義進口,要確保食安須自源頭把關,政府應以「防範於未然」掌握食品原物料流向及履歷,才是防堵潛在食安漏洞的有效方法。今次財政部預以統一發票防制食安問題,只提供「出項」消費者因購買問題食品之求償依據,不僅是未切中掌握「進項」食品原物料流向及履歷的食安問題核心,且將導致既有連鎖攤車飲料業者歇業,及新進者連鎖攤車飲料業者進入。

此次出包的連鎖手搖茶品業者因分店及加盟店月營業額未達開立發票額度,導致購買手搖茶品之消費者無退費依據,要求未達開立發票額度之連鎖手搖茶品店開立統一發票只解決了食安鏈「出項」消費者求償部分,對食安鏈「進項」之原料及中間產品並無法掌握。因此財政部應可以正研擬對月營業額未達開立發票額度之分店及加盟店推動「電子收據」系統,實施後「出項」之消費者將無須擔心求償無門,誤用「進項」上游總部原料及中間產品之加盟業者亦有求償依據,並提供衛福部追究問題食安來源重要之佐證,亦符合憲法要求徵府行為必須目的具正當性、手段符合適合性之「比例原則」。

電子收據與電子發票運作模式類似,消費者如用現金消費,店家印發電子收據證明聯給消費者;若使用悠遊卡等載具,亦可索取無實體電子收據為消費證明,保障權益。「電子收據」此舉不但能掌握總營業額,也能擔負起店家品管責任,消費者若因食安問題需退費也有求償管道,也比要求業者採用統一發票所可能產生之問題較小,提供財政部決策参考。

(社團法人台灣連鎖加盟促進協會智庫、國立台北商業大學連鎖加盟經營管理與法律研究中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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