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文青別鬼扯》 動保也吵著作權?

本來以為解放雞已經夠前衛了,沒想到人家已經進步到幫動物著作財產權。台灣連動保權想要超英趕美都這麼困難!!!

文青別鬼扯

先前台灣的動保團體曾出來說雞(以下簡稱G)很可憐,被關在籠子,所以他們要求解放G,要還G自由,讓G快樂。大家看了就很納悶:你不是G,怎麼知道G不快樂?當然啦,動保人士必定會回答說:你不是我,怎麼知道我不知道G快不快樂。然後我們也會追著說:你不是我,怎麼知道我不知道你知不知道G到底快不快樂,然後就無限輪迴了…………….

雞要解放,還雞自由,讓雞快樂。(資料照,記者張存薇攝)

但今天看到一則亞美利加合眾國的新聞才發現,哇靠,台灣的動保團體真的太弱了,還停留在解放G的層次,人家美國的動保團體已經進步到要幫動物爭取著作財產權了。

著作權ㄟ!大家知道嗎?著作權是文創產業的基礎,而文創又是文青最愛拿來說嘴的玩意。動物若能擁有著作權,就能一起參與文創事業,大家就能笑呵呵了。啊動保團體幫動物爭取著作權又是怎麼回事?我們來看一下。

話說英國的自然攝影家David Slater於2011年到印尼的蘇拉威西島,當他架好相機準備捕捉野生動物的各種姿態時,一隻在附近耍調皮的彌猴無意間按下了相機的快門,因此留下了張非常有名的「彌猴自拍照」。

印尼蘇拉威西島上的著名彌猴自拍照。(截自網路,文青別鬼扯臉書粉絲專頁)

不過,依照著作權法,著作權不屬於擁有相機的人、而屬於照片的作者。因此包括維基百科在內的許多網站,都開始引用這張「彌猴自拍照」,並且主張David Slater僅是相機的所有人、不是照片的著作權人。但是彌猴又不是人類,更不是自然人,所以無法享有照片的著作權。所以囉,這張照片就成了「無主照」,然後大家都可以自行取用,愛怎麼用就怎麼用。

當初David Slater出版在蘇拉威西島的照片集時,曾主「彌猴自拍照」是自己精心架設相機所得,所以他才是照片的「創作人」,享有著作權。雖然David Slater這樣說,但他卻不敢上法院打智財官司。之後David Slater乾脆提出個折衷方案,日後想要使用這張這片的人,必須要支付必要的檔案運送費和處理費給他,而David Slater也要從每筆照片交易中拿出1.7美元捐給一項保護蘇拉威西彌猴的計畫。

雖說折衷方案看起來真的好棒棒,不但讓大家都有台階可下,還能保護彌猴。但就在大家以為這件事已經告一段落時,美國的動保團體「善待動物組織」(People for the Ethical Treatment of Animals, PETA)竟在舊金山的聯邦法院提起訴訟。根據PETA的說法,美國的著作權法只說著作權屬於「作品創作者」,可沒說這個「創造者」限於「人類」。因此,任何一個「生物」若是照片的創作者,就應該擁有該照片的著作權。而PETA同時要求法院准許它以彌猴監護人的地位,代為行使一切權利,並聲稱它一定會把「彌猴的最大利益」放在第一優先。

大家看完這則新聞有沒有覺得很前衛?動保團體居然要求擔任特定動物的監護人耶! 看來台灣的動保團體還有許多進步空間。我們不但要超英趕美,更要做出自己的特色。我們就曾聽人呼籲,應該要將自家寵物納入台灣獨特的戶籍體系,看來這就是有台灣特色的動保概念。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文青別鬼扯: 動保也吵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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