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大法官若非不食人間煙火,便是文盲

呂維寧

或許大法官被提名者皆年事已高,老態龍鍾一把懶骨頭,也可能如教育班長電影裡「皮蛋吃多了」的天兵,像厚牛皮不怕抽打,輿論愈批評愈是故意裝皮,愈鞭策愈懶得動,聲請書都幾乎幫他擬好釋憲文了,還是被以「所陳不夠客觀具體」率爾不受理,即使聲請案堆積如山,大排長龍,大法官們仍老神在在一副悠閒,諸公須知,解釋憲法是你們的權,也是你們的責,因為你們獨攬特權,相對也責無旁貸,所以不能假仙裝迷糊。

《憲法》第78條規定: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所以制憲者幫司法院申請了釋憲專利權,此一專屬權於憲政時期效力不滅,除非修憲,其他機關休想僭用,大法官會議獨一無二釋憲單位,15位大法官分享最高法律解釋權力,故而「憲政守護神」地位乃由國家根本大法所賦予。

圖為新任大法官,黃虹霞(左起) 、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記者廖振輝攝)

聲請解釋《憲法》茲事體大且高雅神聖,當然不許當兒戲般任意狎弄制度,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所訂之初步聲請要件,已屬嚴苛,欲經大法官審查過關更猶如闖少林十八銅人陣之難,大法官或許基於「三不一沒有原則」──不願、不必、不會及沒有勇氣解釋,釋憲案總是百般刁難,對聲請人可謂極盡為難能事,高難度設限根本是為自己無能解釋築起「顧面子」防線,百分之九十九聲請案都被拒於門外,這之中至少七成以上是為山九仞功虧一簣,僅差臨門一腳罷了,大法官卻是嚴把關不輕易放行,著實一群擇善固執「老頑童」!

大法官罔顧情理幾近「泯滅人性」,讓釋憲者心急如焚直想飆罵三字經,連詛咒都快脫口而出!要符合法定釋憲三要素已需因緣際會,人民須於《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並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又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方能提起聲請,前兩要件尚屬客觀具體無爭議,第三要件則但憑大法官諸公們主觀認定,他們本著「三不一沒有原則」,動輒「核其所陳尚難謂已針對系爭《憲法》扞格以致違憲為客觀具體之敘明」而駁回不受理,有人效法國父10次革命失敗鍥而不捨精神,遺憾第十一次仍鎩羽歸,簡直比辛亥武昌起義悲壯!還有人如王寶釧苦守寒窯十八年執著,卻仍盼不到一號解釋文,雖得不到大法官青睞眼神,仍是愈挫愈勇,屢仆屢起再三聲請,再接再厲無非案情〈指摘法令〉極具「釋憲價值」,且與聲請人權益有深厚切身關係其故也!

釋憲目的,是要針對法令違憲疑義或憲法精神作補充性解釋,往往也是司法救濟最終一博,歷年各號解釋文不是拿來當奇珍異品擺飾,大法官竟訂超越高門檻才願意解釋潛規則,這樣其實不見得讓人高水準觀感,反而產生大法官理解力欠佳錯覺,苛求聲請人皆釋憲高手或法學博士,何不乾脆叫聲請人自個兒擬妥釋憲書,再由大法官複製-貼上,撿現成豈不省事?明明已白紙黑字客觀條舉法令如何之違憲,大法官依舊以「尚難謂具體指摘」千篇一律理由無情回絕,真搞不懂是這些法界仙輩不食人間煙火,抑是文學造詣不夠?

(大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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