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台灣對美國同性婚姻法的誤解

文國熙

現在全世界承認同性婚姻法的國家大約有17個。大部分都是歐洲工業化國家、北美三國及部份中南美國家,亞洲、俄羅斯和穆斯林國家還沒有承認同性婚姻法的國家。美國沒有管制婚姻的法律,甚至有一夫多妻的例子。男女關係是私人事務,只要當事人不提出控告,政府不會干預。

當年不認為同居男女是夫妻,男女結婚和同居只是型式上的問題,實質上並沒有區別。同居只是未經過婚禮或法院證婚,男女間的性關係和結婚相同。同性兩人住在一起可以自認是夫妻,親友和法律只認為他們是室友。筆者在1960年代初到美國時,公寓可以拒絕出租房屋給同居男女。同性夫妻如果不透露,租房當然沒有問題,如果事後被發現,會被逐出公寓。現在法律已經禁止歧視,認為閨房內事務外人不得干涉。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上月26日通過全美同性婚姻合法化。(美聯社)

筆者住在加州同性婚姻並不稀奇。他們自認是丈夫和妻子,領養子女的也自稱父親和母親,父親不一定是男的,母親也不一定是女的。父親是男的母親是女的是異性婚姻的想法。

美國已經有些州承認同性婚姻,最高法院的同性婚姻法只是把這項法律推廣到全國。同性婚姻法的目的是取消歧視。之前同性夫妻無法享受夫妻配偶的健保,社福金配偶金,在接受遺產的時候不能免稅,同性夫妻如果一人病重另一人不能以夫妻身分照顧,商店餐館可以不接待等。實際上很多大公司尤其是高科技公司早已取消歧視同性夫妻的待遇。

同性戀人士的才能,體能及對社會的貢獻和異性戀人士沒有不同。著名的例如蘋果執行長庫克,美國著名眾議員法蘭克Barney Frank,著名電視脫口秀演員艾倫狄珍妮Ellen DeGeneres。運動員例如最近變性的簡內Bruce Jenner。庫克從賈伯斯手中接掌蘋果後蘋果的業績大幅增長。根據網路資料,歷史中的同性戀名人有亞歷山大大帝,達文西,米開蘭基羅,柴考夫斯基等。

(作者為音樂教育工作者,美國台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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