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雅文
沒有專職工作的學生,到便利商店或其他場所打工,雇主必須依法幫兼職者投保勞健保,這對一般民間企業並無疑問。但矛盾的是,大專院校學生在校內擔任兼任助理,校方卻不用為兼職者投保勞健保。學校的理由是,學生仍在學習,勞務的提供並無對價關係,且勞務成果也是學習成果的一部份,因此不適用勞動法令。
對於上述爭議,勞動部於今年6月17日公布「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明列「人格從屬性」與「經濟從屬性」兩大原則,用以判斷兼任助理的聘僱是否屬勞雇關係。教育部亦於同日公布「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將兼任助理區分為「學習型」與「勞雇型」兩類,主張前者屬學生,只有後者需適用勞動法令。台大近日將舉辦大型會議,原則上將採取教育部方式。如此一來,如何區分「學習型助理」與「勞雇型助理」,將成為校園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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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長陳雄文(左)宣布,學生兼任助理也具勞雇關係,應遵守相關法令。(記者黃邦平攝)
大專院校學生擔任兼任助理,從事的工作內容相當歧異,勞逸不均的情形也相當普遍,例如有人領取少少薪資,卻要負擔龐大的工作,但也有人領取相對優渥的薪資,但卻類似獎助學金,不需負擔太多工作。兼任助理的勞動與福利狀況人治色彩濃厚,但內部缺乏規範,外部更缺乏監督。
此爭議更核心的議題在於人力成本。學生擔任兼任助理,為校方提供充沛且相對廉價的勞動力。校方就如同許多雇主一般,反對增加人事成本、不願意被勞動法令約束、不願意承擔雇主責任,並以雇主應承擔的勞健保費用將過於龐大為由,反對兼任助理適用勞動法令。
除了學生提供勞務的本質需要檢討之外,接受國家補助的大專院校應如何分配校內經費?新增的勞健保保費會對校方帶來多大的財務負擔?這些亦是需要被監督與討論的議題。
對於勞動部而言,增加勞保納保人口可擴大保費財源,充實勞保基金,自然會支持學生兼任助理納入勞保。教育部與校方,基於人事成本考量,提出的「學習型助理」與「勞雇型助理」分流方案,恐將徒增困擾,並未真正面對上述問題。
(台大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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