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從美國同志婚姻法案看台灣同志人權

林品樺

美國拍板定案同性婚姻在全美皆屬合法著實為婚姻平權的里程碑,鄰的墨西哥早在幾週前便由最高法院宣布同志婚姻的合法性,更別提最早通過的荷蘭等歐陸國家,法律配套早已完備。

反觀台灣久久無法通過同志婚姻的合法化,一方面受限於保守的政治作風,一方面亦受到利益團體阻撓,再者民風也是一大挑戰。即使參與北高同志大遊行的人越來越多,大多數群眾仍屬年輕人,在高齡化社會的台灣,要推動同志婚姻,老年人口的性別觀念教育不容忽視。

美國拍板定案同性婚姻在全美皆屬合法著實為婚姻平權的里程碑。(路透)

台灣多元成家法案,從2014年底的「人獸交」之說到近期「護家盟」的嚴聲反對,筆者著實不解這樣打壓人權的理念來自於什麼靈感,婚姻平權的實踐已經在世界成為趨勢,因為人權本來就應該應該無遠弗屆。

很多人可能覺得同志未必得結婚,同性婚姻可能造成法律條文用字修正上的麻煩(例如父母改稱雙親)。的確,但是異性最終可以結婚為什麼同性便不行?建立在人人生而平等的前提下,任何人都應該有同等權利,也許同性婚姻帶來的政治後續效應很大,但是為了保障同性人權,都應該積極修法。

(台中一中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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