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法律白話文》台灣人必須了解的十個「兩岸問題」詞彙(上)

「台灣地位未定」、「一邊一國」、「特殊的國與國關係(兩國論)」、「一國兩區」、「叛逃省份」;「台灣建國、住民自決」、「兩個中國」、「中華邦聯」、「一國兩府」、「一國兩制」…你聽過這些詞彙嗎?他們對兩岸關係的意義及影響是什麼?本文的主旨便是將兩岸論述相關主張加以整理並比較。

法律白話文/楊貴智

根據大家都學過的歷史知識,日本在二次戰敗後將台灣及澎湖交給中華民國,然而在簽署正式的和約確認主權移交之前,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在1949年就被中共打敗逃難到台灣來,毛澤東在北京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正式取代中華民國政府」,蔣介石則退守台灣堅持「中華民國未亡,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不合法的偽政權」。兩岸政府都堅持自己才是「正統、合法的中國代表」。在外交舞台上,在1971年以前,在聯合國合法代表中國的是台北政府,其後遭到北京政府取代。雖然外交戰爭風水輪流轉,然而兩個政府在海峽兩岸有效實施統治卻是無可爭辯的事實,因此形成了兩部憲法下的兩個政府都說自己可以代表中國的神奇現象。而為了解決此種現象,中國提出「一國兩制」,台灣則有許多不同的主張。本文的主旨便是將兩岸論述相關主張加以整理並比較。

兩岸現狀論述 v. 兩岸問題解決方案

「兩岸問題」一詞應區分為「兩岸現狀論述」與「兩岸問題解決方案論述」兩層面理解。前者是論述兩岸關係當前局面的問題,後者則是為解決兩岸問題所提出的方案。如果我們把台灣當成一塊台灣人跟中國人在爭奪的土地,「兩岸現狀論述」就是「這塊地現在到底是誰在用、怎麼用」的主張,而「兩岸問題解決方案論述」則是「為了讓雙方不要再繼續吵下去所提出之解決爭議」的辦法。

兩者之間雖經常有關聯,例如主張台灣地位未定論者經常主張以台灣獨立建國之方式解決兩岸問題,但此並無邏輯上的必然關係,只是我們很難想像主張台灣地位未定論者會疾呼以一國兩制解決兩岸問題。因此探討兩岸問題解決方案,必須先確立對於兩岸現狀所採立場,方能對症下藥。

兩岸現狀論述

兩岸現狀論述雖然十分繁雜,但將其論述路線加以歸納後,主要可以分成三種模式:「台灣主權未定論」、「兩岸為各自獨立的國家」、「兩岸為分裂中的中國」三種模式。「台灣主權未定論」完全反對台灣屬於中國(中華民國)的一部分;「兩岸為各自獨立的國家」則認為台灣或許屬於中華民國、或許台灣自己就是國家,但是不論是何者,中華民國(或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各自獨立的國家,因此台灣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岸為分裂中的中國」兩岸現況係分裂為互不隸屬的台北(ROC)政府與北京(PRC)政府,台灣雖由ROC政府管轄,但是法理上仍屬於中國的一部分。

台灣主權未定論

「台灣主權未定論」者主張台灣在二戰後日本放棄台灣主權起即進入「主權未定」狀態,認為根據相關國際條約,臺灣與澎湖是同盟國委託中華民國政府代管的前日本領土,其主權歸屬未定,據此反對中華民國具備治理台灣的合法性與正當性。也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得以台灣屬於中國的一部分為由併吞台灣。

九二共識

「兩岸為各自獨立的國家」、「兩岸為分裂中的中國」則在解嚴後李登輝總統執政時起不斷交替出現在我國政府兩岸政策論述之中,導致兩者論述較為複雜且難以區分,因此須透過時間排序說明。

1992年,兩岸開始就未來兩岸「文書驗證」及「掛號函件」事宜在香港進行工作性商談,然而兩岸談判無法迴避「一個中國」問題,為順利推動兩岸協商,最終達成

「兩岸在共同追求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內涵認知有所不同,在事務性的會談將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涵義」、「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

此一共識最終簡化為「一中各表」,係為了確保事務性協商順暢不受「『一個中國』的涵義」此一難題困擾而提出。然而台灣各界對於九二共識仍存有諸多疑慮,認為九二共識只剩下「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而「各自表述」的空間因大陸國台辦表示『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不應曲解成以『各自表述』的之方式塞進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等分裂主義,導致各自表述的運用空間極為狹小。且該詞為前陸委會主委蘇起在2000年所提出,1992年當時並無九二共識一詞,導致各界對於1992年究竟有無共識、九二共識的合法性存有諸多疑慮。但由於兩岸事務性協商談判已經逐漸進入尾聲,兩岸未來政治地位談判勢必必須觸碰「一個中國」、「一中一台」等問題,因此九二共識的重要性將逐漸消退。

「兩岸為各自獨立的國家」、「兩岸為分裂中的中國」則在解嚴後李登輝總統執政時起不斷交替出現在我國政府兩岸政策論述之中,導致兩者論述較為複雜且難以區分。(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階段性的兩個中國

本於「『一個中國』的內涵認知有所不同」,在1993年11月APEC西雅圖高峰會後,為回應江澤民宣稱「台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一省」,當時我國代表團成員之一的財政部長江丙坤則以「階段性的兩個中國」回應表示在兩岸雖積極追求統一,但現階段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分別為兩個不同的主權國家。此時李政府的兩岸現狀論述似乎屬於「兩岸為各自獨立的國家」的兩個中國論述。

到了1994年,陸委會發表《台海兩岸關係說明書》(黃昆輝時任主席),其中提及

「… 第二,中華民國政府不再在國際上與中共競爭「中國代表權」。中華民國政府認為「中國只有一個」,但「台灣與大陸都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共不等於中國」,在中國尚未達成最後的統一以前,兩者既處於分治局面,理應各自有平行參與國際社會的權利…在兩岸關係的處理上,雙方既不屬於國與國間的關係;也有別於一般單純的國內事務。為使兩岸關係朝向良性互動的方向發展,中華民國政府務實地提出「政治實體」的概念,作為兩岸互動的基礎。所謂「政治實體」一詞其含義相當廣泛,可以指一個國家、一個政府或一個政治組織。現階段兩岸的互動,唯有暫時擱置「主權爭議」的問題,才能解開四十餘年的結,順利朝統一的方向發展…」

此種論述將兩岸現狀鎖在「一個中國」的架構下後使用「政治實體」此一意涵模糊的字眼解釋ROC與PRC分治現況,因此性質屬於「兩岸為分裂中的中國」的論述方式,日後台灣以獨立關稅領域、捕魚實體等名義參加國際組織、馬總統的一國兩區論述均與此處所設計的概念十分類似。

為回應江澤民宣稱「台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一省」,當時我國代表團成員之一的財政部長江丙坤則以「階段性的兩個中國」回應表示在兩岸雖積極追求統一,但現階段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分別為兩個不同的主權國家。(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兩國論、一邊一國

在李登輝總統主政後期與陳水扁總統主政時期,兩岸現狀論述則明顯轉為「兩岸為各自獨立的國家」,其中包括李前總統的「特殊的國與國關係」,以及陳前總統的「一邊一國論」。李前總統在1999年接受德國之聲專訪時表示:

「中華民國從1912年建立以來,一直都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又在1991年的修憲後,兩岸關係定位在特殊的國與國關係,所以並沒有再宣布台灣獨立的必要」

此論述意味著兩岸為彼此之間有爭議的主權獨立國家,因此又被簡稱為兩國論,顯然回到「台灣屬於中華民國」的兩個中國論述方式。陳前總統則更為激進地提出:

「台灣是我們的國家,我們的國家不能被欺負、被矮化、被邊緣化及地方化,台灣不是別人的一部分;不是別人的地方政府、別人的一省,台灣也不能成為第二個香港、澳門,因為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簡言之,台灣跟對岸中國一邊一國,要分清楚中國說的所謂「一個中國原則」或「一國兩制」就是對台灣現狀的改變,我們不可能接受,因為台灣的未來,台灣的現狀是否要改變?不是任何一個國家、任何一個政府、任何一個政黨、任何個人可以替我們決定,只有二千三百萬偉大的台灣人民,才有權利對台灣的前途、台灣的命運和現狀來做決定。而有需要的時候要如何決定?就是我們長期追求的理想和目標;也是大家共同的理念-公民投票…。」

簡言之,「特殊的國與國關係」仍不脫ROC v. PRC的一個中國之爭,基本架構仍為台灣屬於中國的一部分;「一邊一國論」則走得更遠,除了重視台灣有別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獨立性而認為台灣本身就是國家,更透過忽視「中華民國」名義來隱含台灣不屬於中國的一部分。

「一邊一國論」除了重視台灣有別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獨立性而認為台灣本身就是國家,更透過忽視「中華民國」名義來隱含台灣不屬於中國的一部分。(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一國兩區

馬英九總統上台後則主張兩岸現況為「一國兩區」,主張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華民國可以被分為「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中華民國雖擁有這兩個區域的主權,但是治權只及於自由地區,也就是台灣。換言之,台灣為中國之一部分,大陸也是中國一部分,中華民國則擁有全中國的主權,但基於分裂的現實,治權僅及於台灣地區。在此脈絡下,兩岸論述再度回到「兩岸為分裂中的中國」,透過將台灣置入以中華民國為代表的中國框架下,主張兩岸現況係ROC與PRC分別治理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的兩個平等政權。

馬英九總統上台後則主張兩岸現況為「一國兩區」。(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叛逃省份

中國則長期將台灣視為「叛逃的一省」,換言之,台灣係不願服從中共中央政府治理的一省。因此中共的一貫立場雖然聲稱將提供台灣人「合情合理的安排」,但不論如何安排,均係要求台灣以地方政府的名義回歸中華人民共和國。

下篇將討論在建立於「認同兩岸現狀存在問題」的立論下,兩岸問題的解決方案。

(待續)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法律白話文PLM:台灣人必須了解的十個「兩岸問題」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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