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從「捅屁眼」看媒體報導自律

◎Jerry

日前《蘋果日報》以「混進男男會館蒐證 警察保全要害清白」為題,報導台中警方查察男男SPA會館,文中提及「男警犧牲扮同志,挺進男男會館蒐證」、警員「壓抑內心的極度抗拒,咬牙準備硬撐」、「事後嚇得直呼『我真的無法招架』」等等,並刊登兩張業者與消費者全身裸露的側面及背面照片。

首先,《蘋果日報》認為男警假扮同志是一種「犧牲」,可見該報對於同志的定位,明顯是負面的、低下的,或是與異性戀者不對等的,才會有這番警員「犧牲」的說法,而特別描述壓抑抗拒等等情緒的變化,則是強調假扮同志「犧牲」有多大。

當然,蘋果勢必否認歧視,那麼換個角度看,莫非蘋果是要嘲諷我國警務人員面對執法工作的心理素質和臨場表現極不專業?畢竟在記者筆下的員警,被嚇得從搜證現場落荒而逃,還驚魂未定地直呼真的無法招架,簡直就像是被嚇哭回家找媽媽秀秀的媽寶。

但縱使如此,蘋果仍是藉由歧視同志的方式,指責台中警方素質低落,如果報導屬實,那麼警政署應該加強台中警力的相關訓練;如果報導不實,警方應該公開澄清並向蘋果抗議,避免各界誤解。

如果蘋果報導屬實,那麼警政署應該加強台中警力的相關訓練。(資料照,記者陳則銘攝)

況且,若蘋果認為本案有報導必要,那麼至少應有衡平處理,否則對於本屬弱勢族群的性工作者而言,絕非公平,僅徒增污名。

例如,可以同時讓社會大眾瞭解,我國《大法官釋字第666號解釋》認為,政府若真要維護善良風俗,要做的應該是協助性工作者,使其不必再因迫不得已而從事這種工作。或是說明在2011年《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後,各縣市已經可以彈性設立性專區等等。

但本篇新聞盡付闕如,並不平衡,只有加深外界對性工作者既有偏見的效果,令人遺憾。

按照該報網站公布的《蘋果日報新聞自律執行綱要》,有關「性別與弱勢族群相關新聞之處理」,應該避免以歧視字眼報導性別(包括生理性別、性別氣質、性別認同和性傾向在內)與弱勢族群新聞,避免社會污名烙印,並應避免散播或強化性別的不平等、偏見、歧視和刻板印象等等。

據此,該篇報導業因歧視同志、深化性工作族群污名,直接牴觸前述《蘋果日報》的自律規範。

同時,再檢視該自律執行綱要中,關於「性與裸露事件新聞之處理」,亦已明定報導有必要時,方得保留特定類型的圖片影像。但是,上開新聞所刊登兩張全身裸露的側面及背面照片,並不在獲准保留的照片類型中。

也就是說,《蘋果日報》以同一篇新聞,至少違反了自家自律執行綱要中的兩項禁止性規定。

再進一步探究,本案既以妨害風化罪嫌移送,相關人等終究尚未定罪,那麼蘋果翻攝照片的來源,與其公布於眾的作法,是否完全具備合法性、正當性與必要性,顯仍有待商榷。

何況同志本為少數,其中性工作者更是弱勢中的弱勢,蘋果非但未作平衡報導,反而逕行刊登當事人全身裸照,採取如此粗暴侵害其個人隱私與尊嚴的方式,難道想將之逼上絕路?面對司法究責的重大壓力,還需承擔強勢媒體的公然羞辱,當事人畢竟不偷不搶更沒傷人殺人,連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都已正式明示政府對其負有協助責任,為何《蘋果日報》寧可違反自律規章,也不願對這樣的弱勢族群釋出一絲半點的同情與惻隱之心?!

最使人不解的是,這篇報導對於男男會館營業項目的說明中,採用了「捅屁眼」這樣低俗貶抑的用語,錯愕之餘,相信以《蘋果日報》的中文造詣,絕無可能找不出其他堪用的辭彙,因此,該報明顯嘲諷的歧視惡意,幾乎可說是昭然若揭毫不遮掩。

自從本篇報導一出,輿論為之嘩然,蘋果或許認為上揭論述均是小題大作,甚或自詡為社會大眾提供某種「低俗趣味」,不過,既然蘋果因該篇新聞引發大量議論而聲名大噪,一旦外界為此簡稱其為「捅屁眼」的《蘋果日報》,不知該報作何感受?又是否會欣然接受?

作者服務於公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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