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博硯
一號晚上九點,與劉繼蔚律師前往位在蘆竹的華潔公司,計劃幫罷工中的華潔工會打氣。從高鐵站抵達位於蘆竹田園中間的洗滌工廠,才下車就發現工人正在拆除棚架,下車之際,工人告訴我,「我們贏了,資方讓步了」。五千,這個數字比工會提出的加薪一萬元的訴求,似乎還有一段不小的差距。
華潔工會成員前往華航台北分公司抗議,要求調高底薪等訴求。(記者方賓照攝)
但就一個月底薪未達兩萬元的員工來說,這已經是百分之二十五的加薪了。
華潔罷工的三個里程碑
華潔罷工抗爭除了爭取到加薪外,尚有三個重要的里程碑:其一,這次的抗爭可作為不同以往的典範。同工應同運,所以工會抗爭的訴求還包含了「派遣、外包以及外勞」的問題。這樣的作法超越了以往的勞工抗爭的視野;其二,與資方達成「反搭便車協議」,僅工會成員得領取年節獎金。如此一來將強化工會的團結。第三個里程碑,則是工會勇於做出罷工與設置糾察線的規定。
華潔是一個負責清洗飛機、飯店所使用的各種衣料的公司,母公司為中華航空與太古集團。清潔洗滌是個勞力密集,但技術層面較低的工作,與資方抗爭的結果,依過去經驗往往不盡如人意。然而華潔工會勇於做出罷工決定,表示經過深思熟慮,並且工人對資方的不滿已達臨界點。
清潔洗滌是個勞力密集,但技術層面較低的工作,與資方抗爭的結果,依過去經驗往往不盡如人意。然而華潔工會勇於做出罷工決定,表示經過深思熟慮,並且工人對資方的不滿已達臨界點。(記者王藝菘攝)
罷工與設置糾察線之規定,明載於《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第1項,「工會非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不得宣告罷工及設置糾察線。糾察線的設置,確保不參與罷工之人不會進入廠區」。勞委會於民國101年即以「勞資3字第1010126744號函」指出「罷工糾察線,指工會為傳達罷工之訴求,於雇主之營業處所之緊臨區域設置罷工糾察線,勸諭支持罷工。故糾察線之設置為罷工之附隨行為,非單獨之爭議行為」。
加薪四法無濟於解決低薪問題
但是這次的華潔罷工同時也透露出,所謂的「加薪四法」僅是聊備一格。早於五月一日的遊行中,「加薪四法」就已被認定是無用的工具,即使修正通過也無濟於解決低薪問題。
加薪四法為《勞基法》第29條、《公司法》第235條之1、《工廠法》第40條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9條之2,4條修正案透過法令鼓勵或要求公司,將盈餘中的一定比例分給勞工,但這4條法案中,卻僅有《勞基法》第29條有50萬到500萬元的明確罰則,在實務上,落實加薪有其難度。再者,加薪四法多限於上市公司,中小企業員工並無直接受益。反而中小企業加薪,政府還以稅金補貼。第三,在紅利上做分配,短期內雖可看到薪資上漲,但就長期而言,並無助於薪資結構性的改變。
華潔罷工同時也透露出,所謂的「加薪四法」僅是聊備一格。早於五月一日的遊行中,「加薪四法」就已被認定是無用的工具,即使修正通過也無濟於解決低薪問題。
而華潔公司則剛好都不在「加薪四法」的規範內,法案通過,勞工最後的結果卻是「什麼都沒有」。但勞工們的團結與勇氣,卻足以改變大局。
近來華航機師工會威脅抗爭迫使資方讓步,欣欣客運亦是如此,在長期低薪高工時的工作壓力下,勞工生活已如壓力鍋,團結起身爭取合理待遇是對資方長期壓榨下的反撲。下一個關注的焦點,則是韓國元太科技關廠工人的抗爭案,資方如何處理,社會各界都在看。而一連串的勞工抗爭下來,對勞方是運動經驗的積累,對於資方而言,則必須重新思考,以剝削勞力創造利潤的舊思維是否真有助於企業的永續經營,如何合理對待員工,尋求共生共榮才是企業生存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