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加薪四法,沒抓到重點

王忠恁

政府最近推動「加薪四法」,雖然立意良善,但筆者以身為勞工的角度來看,這次修法並沒有抓到重點。

目前《勞基法》第三十條規定「每二周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將修改為每周不得超過四十小時;第三十二條規定「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將修改為五十六小時;第三十六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將修改為二日,也就是全面周休二日。其中第三十二條的修改,目前爭議很大。

政府最近推動「加薪四法」,雖然立意良善,但筆者以身為勞工的角度來看,這次修法並沒有抓到重點。(記者方賓照攝)

每月加班時數四十六小時是怎樣的概念?以每月四周、每周五個工作天來算,要每天加班二小時,外加一個周六加班六小時,才達到四十六小時的上限。因此若每月加班時數上限提高到五十四小時、甚至六十小時,就是每月有兩個、甚至三個周六要加班,除非平日每天加班三、四個小時,否則全面周休二日是不可能的。四十六小時是極限,不應再上調。

政府也體認到,很多沒良心的雇主強迫員工加班卻不給加班費,員工敢怒不敢言,因此打算修法規定雇主若不給補休或加班費,將開罰二至三十萬。問題是,政府有那麼多人力去稽查各行各業是否確實守法嗎?就算違法被抓到,許多企業月入上億,罰個幾萬元,根本無關痛癢。不妨建立員工檢舉機制,若檢舉違法雇主,可領檢舉獎金,並對情節嚴重或累犯的業主處以刑事徒刑,才能有效降低稽查人力成本,遏阻過勞風氣。

政府也體認到,很多沒良心的雇主強迫員工加班卻不給加班費,員工敢怒不敢言,因此打算修法規定雇主若不給補休或加班費,將開罰二至三十萬。問題是,政府有那麼多人力去稽查各行各業是否確實守法嗎?(記者劉信德攝)

為了改善普遍的低薪,修正草案規定企業制定的「利潤分享計畫」需與工會協商。問題是,有些企業有許多工會,有些企業根本沒有工會,是要跟誰協商?而且想也知道雙方會陷入談不攏、沒共識的談判僵局,豈不是浪費彼此時間、拖垮企業效率?要提升薪資水平,建議規定企業每年透過社會責任報告書或公開資訊觀測站等方式,揭露公司內部各層級員工的平均薪資,誰比較血汗,一目了然,求職者自然會透過市場機制,淘汰吝嗇小氣的企業。

最後,也最嚴重的,就是「責任制」的問題。一旦企業將勞工指定適用《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所謂「責任制專業人員」,即可不受第三十條(單周法定工時上限)、第三十二條(每月加班工時上限)、第三十六條(周休二日)等規定之限制,前面所談的修法將全部前功盡棄,就業環境將持續血汗!責任制才是最應修改甚至廢除的劣法。

也最嚴重的,就是「責任制」的問題。一旦企業將勞工指定適用《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所謂「責任制專業人員」,即可不受單周法定工時上限、每月加班工時上限、周休二日等規定之限制,前面所談的修法將全部前功盡棄。(記者黃邦平攝)

政府官員們,惟有確實瞭解市場現況,抓到現行制度的癥結,才能掌握修法的正確方向,勞工們的福利才有獲得改善的希望。

金融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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