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全憲盟觀點》國會、選制,東施效顰

全憲盟/王思為

國會選舉制度設計的精髓原本是希望每位國會議員都能夠大致上代表同等數額的人民,讓選民所投下的每一票都具有相同效力。但是目前國會選舉制度所產生的民意代表性落差問題十分嚴重,國會議員選舉票票不等值的情況基本上對於民主本身就是一種傷害,因此如何好好地修補此一問題乃是國人相當關心的。

國會選舉制度設計的精髓原本是希望每位國會議員都能夠大致上代表同等數額的人民,讓選民所投下的每一票都具有相同效力。(資料照,記者黃志源攝)

不過,國會既由全體人民所直接選出,代表人民主權。可是在單一選區兩票制的設計底下,原本應該代表人民的區域立委卻逐漸地朝向代表該地區的利益方向演化,變成地方的代言人;而政黨不分區的立委表現時而讓人有成為政黨禁臠的感覺,無法發揮其應有的專業能力或社會良知,這些異象使得國會選舉的初衷開始出現有點面目全非的感覺。未來應該如何朝向國會建全、合理的制度進行調整,才是吾人在此波憲改浪潮下應該思考的方向與重點。

姑且不論人民主權在如此的意涵下是否仍被完整地代表,但試想下列問題:當全國不分區名額一旦大幅增加之時將會造成什麼後果?(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進一步而言,將立委選舉切割成「區域」及「全國不分區」兩種不同類型選舉的時候,就造成了立委投票的那一天同時既是地方性選舉(區域),又是全國性選舉(全國不分區)的情況。通常區域立委與選民之間的連結深厚,選民與立委較有機會直接接觸;但是全國不分區的選舉讓選民對於候選人有「去個人化」的現象,選民對於不分區名單中的候選人基本上認識並不深(或者甚至根本不認識),往往只能針對政黨形象進行投票選擇。以目前有全國不分區立委席次34名來看,其中有多少名不分區立委是一般民眾相當陌生的?假使依照現在已經送案到立院修憲委員會的修憲版本中有數案係在維持區域立委名額的狀況下將全國不分區增加到64人(甚至更多)的設計,姑且不論人民主權在如此的意涵下是否仍被完整地代表,但試想下列問題:當全國不分區名額一旦大幅增加之時將會造成什麼後果?選民根本無法認識名單上的候選人,僅能對政黨形象進行投票,而非候選人本身條件的優劣。如此的選舉制度促成選民終究不選人、只選黨,迫使選民政黨化,但是我們目前的政黨體系競爭並不公平,大小政黨之間所擁有的資源差異懸殊,不分區席次的增加反而是強化了政黨的地位、政黨的控制力量被強化,如此的設計是否違反民主精神?這對民主政治發展是正向的助力抑或是反向的拉扯?

如果想要仿效德國的聯立制,將國會一半席次透過不分區的方式選出,但首先我們必須了解德國並無「全國不分區」的設計,,亦即德國是以邦為單位的不分區選舉,並且是以5%政黨選票,或者是獲得3席邦的區域國會議員作為門檻。(資料照,記者黃美珠攝)

更何況如果想要仿效德國的聯立制,將國會一半席次透過不分區的方式選出,但首先我們必須了解德國並無「全國不分區」的設計,也就是說德國的299席不分區國會議員選舉是分別從16個邦之中選出的,亦即德國是以邦為單位的不分區選舉,並且是以5%政黨選票,或者是獲得3席邦的區域國會議員作為門檻。「邦不分區」、「5%政黨票」是德國聯立制的運作原則。這些運作要旨能夠套用在台灣身上嗎?假使又要像過去那樣地用「象形法」東抄一些、西引一點外國的憲政制度,抄個表面樣子再添加上「以兄弟之創見」的方式修憲,是不是很可能就會像東施效顰一樣,造成畫虎不成反類犬的效果呢?

永社理事、南華大學歐洲研究所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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