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全憲盟觀點》閣揆同意權不應是第一階段憲改的前提

《台灣憲法》不應在急促中制定,而須以國家長遠利益為重,凝聚公民共識為原則。有關政府體制部分,應有整體思考,不是只為解決一時的憲政問題,不應只是閣揆同意權的問題。建立權責相符體制,關鍵根本不在閣揆同意權。

全憲盟/許文堂

自2014年11月29日地方選舉大敗之後,中國國民黨内瀰漫著失敗主義,對於2016的總統選舉普遍持悲觀態度,認為既然失去總統大位,但是還有偌大黨產,或許立委選舉仍然有可所為?因此乘此憲政時刻之眾聲喧嘩,也力推內閣制。中國國民黨的主張有兩個可能性:

一、妄想以龐大黨產作不公平競選,以金錢買收豬仔立委,仍然可以成為國會最大之政黨,因而在2016後仍有組閣的可能性,能夠實質掌握政權。

二、堅持要求第一階段即以閣揆同意權作為憲改交換條件,但是真正目的無非是要阻礙憲改,使兩階段憲改終究破局。

國民黨在九合一大敗後,朱立倫(圖)旋即拋出內閣制及憲政改革議題。(記者賴筱桐攝)

目前台灣主流民意堅決主張總統直選,除作為宣示主權意義之外,更是直接民意的表現。中國國民黨在第一階段憲改的緊迫時程中拋出閣揆同意權議題,只能顯示其政治算計。因為要確立政府體制,就必須針對其特性而有全盤配套措施,如此勢無可能在短時間內達成共識。就邏輯而言,不論未來台灣憲法是確定採行總統制、內閣制、雙首長制,都與閣揆同意權並非有絶對關係。因此,在目前第一階段憲改朝野討論內閣制,或者閣揆同意權並沒有太大意義。

民進黨以主流民意堅持總統直選,認為內閣制沒有存在空間,但不排斥未來討論閣揆同意權,以及相關的解散國會權及提閣揆信任案等,主張不應以閣揆同意權為唯一選項。然而此說一出,即招來內閣制鍾愛者的大力批判,除重申內閣制好處之外,認為歐洲許多國家既有內閣制又有總統直選的,為何民進黨輕易排除可能性?如此一來即落入中國國民黨的圈套,一開始就在總統制、內閣制、雙首長制糾纏攪和。參考各國憲政經驗固有其意義,然而各國有其歷史背景,本國憲法自是為解決本國憲政問題而生,不可能一體適用或一概亂套。有皇室的比利時縱然曾長達541天沒有辦法產生內閣,也不至於亡國。法國第三、第四共和的短命內閣經常數月即告更迭,雖有解散國會權卻是長達78年間備而不用,因而後來產生雙首長制。台灣借用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迄今亂象叢生,皆是因人設事,總統、行政院、國會之間權責關係不清,所以需要一部符合自己國情的憲法。

民進黨以主流民意堅持總統直選,蔡英文(圖)更說內閣制沒有存在空間,主張不應以閣揆同意權為唯一選項。此說一出,即招來內閣制鍾愛者的大力批判。(資料照,朱沛雄攝)

目前公民團體主張「由下而上,全面憲改,降低門檻,兩步到位」等修憲原則,是對執政當局、政黨抱持善意,希望以最小社會成本,配合立法院期、公告時限,在2016年1月大選時通過公投達成第一階段憲改。否則,降低投票年齡、降低修憲門檻、增加人民修憲提案權,目前社會最大共識如何達成?至於尚有爭論的主張,應該廣加討論,在第二階段由新國會的全新民意來主導,擴大公投基礎的公民決定。

《台灣憲法》並不應在急促中制定,而須以國家長遠利益為重,凝聚公民共識為原則,對此我們有所期待。有關政府體制部分,大家應有整體思考,不是只為解決一時的憲政問題,不應只是閣揆同意權的問題。尤其建立權責相符體制,關鍵根本不在閣揆同意權。公民團體切莫掉入中國國民黨的陷阱,兀自在政府體制中爭論而喪失施壓焦點與前行的遠大目標。

(台灣教授協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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