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國稅局開民主倒車 公益律師慘變債務人

◎高裕民

中部有一位法律系畢業生(以下簡稱A君),從小就希望可以伸張正義,所以畢業後有機會能為社會或弱勢團體伸張正義,這是從小就立志的目標。2007年12月14日新修正民法第1153條第2項規定:「繼承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這個制度就是所有的繼承人如果拋棄繼承的話,國有財產局和國稅局會承接將來的一些財產處理的事務,因為案子太多了,所以在法院轉介到律師公會,要求律師公會的律師們來協助清理這些拋棄繼承的案件,就在這種情況下,這位法律系畢業生A君是第一批勇往直前的人,同意承接「張姓被繼承人的案件」,於是A君成為張姓遺產管理員。

在2010年1月A君,突然收到國稅局一張罰款5500多萬,然後再叫A君補5500萬,總共是1億1000萬的稅款,經詢問國稅局,回覆:如果沒有去繳稅款會移送諮詢唷,經詳查結果是「沒去報稅!」唯一疏忽的一件事是「遺漏申報遺產稅的動作」,申報時間過了以後,惡夢就伴隨著A君揮之不去,陷入求天天不應,呼地地不靈的境界!

國稅局的動作也太慢了,繼承人把遺產全部變賣,課徵不到稅金,卻把責任往無辜的遺產管理員A君身上推。此圖非當事人。(資料照,記者蔡百靈攝)

國有財產局說兩年內遺產的處分,都被視為遺產,繼承人依法應繳遺產稅,否則依法強制執行!因「張姓被繼承人的案件」,繼承人是張姓其妻,早知道會課稅,所以把遺產全部過戶到自己名下,財產價值總共有1億5000多萬,跑到美國去了,同時辦理財產全部拋棄繼承,所剩財產幾乎等於「零」。

國稅局的動作也太慢了,繼承人把遺產全部變賣,課徵不到稅金,卻把責任往無辜的遺產管理員A君身上推,這個案子發生之後,A君大概半年睡不著覺噩夢連連,A君以前覺得自己是很勇敢的人,常想怎麼有人會自殺?現在終於明白,稅務纏身時生不如死,更深深體會什麼叫做地獄的感覺,真的很痛苦!有一句俗話說「無端起風波」,只為了伸張正義,而惹火燒身,情何以堪!

此案,據A君說,幸好社會公義還在,媒體批露之後,受到很多先進的鼓勵和幫忙,及台中地院的支持,解除遺產管理人之事,國稅局當然也覺得理虧,來函問A君還要複查嗎?要不要撤回?不要告了嗎?由此可以看出國稅局官員對法令的認知實在可悲!應該再教育!問題是國稅局到現在還沒有處理,這個裁罰還沒有撤下,原處分還沒有解除,所以A君現在等於是緊箍咒還被扣在頭上。

A君原來是公親卻變事主;「公親」:就是居中協調的人,也就是古代魯仲連角色,現代的和事佬或調解委員會委員;「事主」:就是需要接受協調的兩造,有糾紛的對方;「公親變事主」:就是本來是公正的第三者,卻莫名奇妙受牽連,變成當事人糾紛的對象。舉個例子:就好像兩個人打架(事主),這時一個朋友(公親)跳出來勸架,最後卻被打架的人揍的鼻親臉腫,干卿底事?

我們不禁要問,國稅局不會去徵討逃漏稅的主嫌犯,卻本末倒置的對伸張正義、熱心公益的A君遺產管理員加以迫害,比強盜還兇狠,這樣對得起全體守法繳稅的納稅人嗎?又有誰還敢協助清理這些拋棄繼承的案件?簡直是開民主之倒車!難怪有很多讀者說:天大地大,誰最大?當然是國稅局最大!

(退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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