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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抄襲就是違反著作權法嗎?

抄襲就是違反著作權法嗎 ? 讓法律白話文的同學為各位「創作人」說分明。

法律白話文

台北市客家文化主題公園就爆抄襲,日前貼出一張宣傳「客庄市集」活動的大型海報,遭網友投訴,根本是抄襲經典的「固力果」看板。(自由時報報導
講到抄襲令人立刻聯想到著作權,但「抄襲」就是違反著作權法嗎?

事實上,著作權法中並沒有任何條文提到「抄襲」,原因是因為我們在日常生活使用到「抄襲」這個字的情況有3種,但不是每種情形都不合法,因此著作權法把抄襲細分為「重製」、「改作」、「觀念的模仿」,並分別給予不同的規定。

「觀念、思想的模仿」

我們可以把固力果人像分為「想要傳遞的觀念(一個跑者抵達終點舉手歡呼)」以及「表達該觀念的方法(跑者的肌肉紋路、舉手的角度、嘴巴、衣著、色調等)」。以下面這張圖為例,小編也透過其他的方式表達「一個跑者抵達終點舉手歡呼」,雖然是完全不一樣的圖,但這就是「觀念、思想的模仿。」

「改作」

指以改編、改寫他人著作等方法來創作作品。舉例來說,如果小編把固力果人像掃描進電腦,並做成會動的動畫,這就是改作。

「重製」

直接把別人的作品完全或幾乎不動地抄過來就可能構成重製。舉例來說,如果小編的創作除了也表達「一個跑者抵達終點舉手歡呼」,而且也使用相同的跑者肌肉紋路、相同的舉手角度、相同的嘴巴、相同的衣著、相同的色調,導致畫出來的畫跟固力果人像幾乎一模一樣,這時候就會構成重製。而到底要多相似才叫做重製呢?我國法院使用的標準叫做「實質近似」,意思是每個作品雖然都具有自己的特色,但是我們還是在每個作品中找到「關鍵的表達方式」。如果兩個作品的「關鍵表達方式」一樣,此時雖然其他表達方式不一樣,但還是可以被認為構成重製。
那什麼叫做「關鍵表達方式」呢?在固力果人像中,為了呈現「一個跑者抵達終點舉手歡呼」,透過「跑者肌肉紋路」、「舉手」、「跑道」這些細節的展現都是呈現「一個跑者抵達終點舉手歡呼」所不可或缺的要素,因此這些要素就是「關鍵表達方式」。

根據《著作權法》第10條之一規定

「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也就是說,如果今天被指控「抄襲」的著作只是「觀念、思想的模仿」,模仿的是其他作品「想要傳遞的觀念」、「抄襲人家的點子」,並不會違反著作權法;相反地,如果抄襲的方式已經進一步構成「改作」、「重製」,就會違反著作權法。進一步說,「觀念、思想的模仿」雖然不違反著作權法,但不代表在道德上站的住腳。我們常常會聽到「山寨」、「致敬」等用詞,或是在創作比賽及學術文獻發表的場合中,因為參賽者或學者「抄襲人家的點子或研究成果」而遭到非議。也就是說「觀念、思想的模仿」雖然不違反著作權法,但在這些高度注重觀念原創性的場合,仍然被視為不道德的行為而遭到禁止。

最後,客家文化主題公園引起爭議的這張海報是不是真的抄襲了知名的大阪道頓崛固力果人像呢?它確實模仿了「一個跑者抵達終點舉手歡呼」這個概念,而在其一些關鍵的表達方式是不是重製及改作,各位讀者可以就兩張海報的「表達方式」,嘗試自己判斷看看是否構成近似喔~

聲明:
本粉絲團對客家文化主題公園海報及連勝文廣告是否構成「重製」、「改作」、或「觀念的模仿」均不持立場。發文目的僅係利用時事推廣相關法律知識。本文文末附上兩廣告連結,請網友自由心證。

連勝文:http://youtu.be/zQRd0PL-Ot4
加州樂透五:http://youtu.be/15hT5TOSVAg

文章經授權轉載自:法律白話文 P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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