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博硯說「法」》國防部與消防署 另一個洪案「問題部隊」

行政機關虛應故事、欲蓋彌彰的積習令人詬病,不論是從洪案、新屋大火甚至到復興空難漠,政府視消防人員過勞及裝備短缺的情形,放任消防員勞動狀況的惡化;明明可為國軍合理爭取權益卻選擇「積極不為」,不論是國防部還是消防署,都只是洪案「問題部隊」的翻版。

2月9日洪案於高等法院進行二審宣判,改判前542旅旅長沈威志無罪,但前副旅長何江忠從一審6個月改判為3年。洪仲丘的家人在宣判後步出法院。(記者羅沛德攝)

胡博硯

洪仲丘案週一於高等法院二審宣判,沈威志旅長獲判無罪令各界譁然。推究其原因在於《國軍資通安全獎懲規定》規範不明確,所以從陸軍司令部到軍團指揮部,對該法條都普遍誤解,因此,旅長未查閱規定就逕行批准公文,情有可原。至於當收到洪仲丘的求救簡訊時,仍批示一份附件不完整的公文一事,也僅是無心之失,不在受處罰的範圍。

如果這樣的說法是可以成立的,那我們國軍狀況真的是岌岌可危。洪案涉案的這群軍官,在歷次法院審理中都宣稱他們是在「執行軍紀」,只是沒有深入思考其所執行的規定與國防部的規定並不合致,況且也無人關心國防部的「軍紀」究竟是怎麼規定的!

這到底是個甚麼樣的部隊?令人不禁想到,這樣的「問題部隊」還有多少?之後還會出現多少的冤案?依規定每天應寫的「大兵日記」沒寫;依《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要開的人事評議會沒開;應受訓的戒護士未依規定受訓。凡此種種積非成是、虛應故事的情況,都在本案的審判中一一現形。

媒體直指救災裝備(尤其乾式防寒潛水衣)過於簡陋的問題時,隨即遭國防部否認(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除了虛應故事外,行政機關欲蓋彌彰的積習也令人詬病。復興空難事件發生後,國軍與消防單位動員大批人力不眠不休搶救,弟兄救災精神令人感佩。但當面對日前媒體直指救災裝備(尤其乾式防寒潛水衣)過於簡陋的問題時,隨即遭國防部否認。國防部面對這一可公開爭取預算支持,卻礙於「面子」不能直接坦承國軍正面臨缺乏裝備的窘境,實際上,媒體這一揭露,正是國防部向大眾爭取支持的良機,然而國防部欲蓋彌彰的作法,選擇了把「面子」置於救災人員權益之上。

同樣的問題也出現在消防員的編制上面,今天是桃園新屋保齡球館大火6位罹難消防員的公祭,公祭場面哀榮備至,各級政要到場致哀,但公祭之後呢?政府把一批批的救火英雄送進忠烈祠即了事,對於事後的人力檢討方案虛應故事、漠不關心。

等不到政府具體承諾,基層消防員及眷屬,再度走上街頭,要為殉職同仁討公道,也要政府正視問題,並立即著手消防改革。(記者林正堃攝)

昨日「消防人員權益促進會」於內政部門口陳情,要求消防署承諾儘早補齊人力缺額與救災裝備。然而,消防署卻堅稱目前缺額僅三千人,這與消防人員權益促進會所計算的差額極大,原因在於去年我國個消防機關總編制員額將近一萬八千人,但預算員額卻不達一萬五千人,尚缺三千人力。但倘若依據內政部於民國92年所制訂的《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員額設置基準》來計算,缺額則遠高於此。這是因為該基準乃是「以車輛裝備、勤務、勤休、人口面積、特殊建築及離島等因素計算消防機關合理員額,並函請各縣(市)政府參酌財政狀況及業務實際需要,修訂編制及規劃分年進用員額」。但消防署卻選擇欲蓋彌彰,拒絕承認消防人員人力極度短缺的現狀。

漠視消防人員過勞及裝備短缺的情形,放任消防員勞動狀況的惡化;明明可為國軍合理爭取權益卻選擇「積極不為」,不論是國防部還是消防署,都只是洪案「問題部隊」的翻版。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洪仲丘案義務律師團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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