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活化古蹟何須委託民間?

作者認為,政府想要「活化與再利用」文化資產並不缺乏專業人才,何須仰賴民間團體的力量?圖為艋舺龍山寺。(資料照,記者吳張鴻攝)作者認為,政府想要「活化與再利用」文化資產並不缺乏專業人才,何須仰賴民間團體的力量?圖為艋舺龍山寺。(資料照,記者吳張鴻攝)

◎哲絮

報載國有財產署訂於104年起以「引進民間力量,協助古蹟、歷史建築等文化資產活化再利用」為由,將推動約80處包含古蹟與歷史建築的「標租」活動,並且參考市場行情承租給「民間文化團體」或「文史工作者」。筆者認為此等將文化資產「商業化」的行為不僅過於功利,後續責任更有待商榷,尤其在古蹟保存不易,一旦毀損修復困難的前提下,貿然標租更令人質疑其計畫的粗糙與合理性?

不論古蹟或歷史建築都是先民留下的生活足跡與文化寫真,它們能穿越時空而屹立,能抵禦政權的轉移而被完善保存下來,不知經過幾代人的堅持與努力,後世子孫唯有珍惜尊重並妥善保存,延續其精神與價值,才不會褻瀆這些無價的文化資產,辜負先民遺留給我們的美意。遺憾的是身負保護文化資產責任的國產署竟率先公布此「甘冒文化資產遭毀損」的計畫,以政府公務部門的身分率先「褻瀆」先民最可貴無私的「美德與良意」。

筆者認為台灣許多大學院校都設有「文化資產保存與維護」的相關科系,政府也每年招考「文化行政」類的公務人員,想要「活化與再利用」文化資產並不缺乏專業人才,何須仰賴民間團體的力量?何況現在許多縣市政府推行「創意」、「活力」等施政理念,許多公務人員紛紛走出辦公室辦活動,諸如舉辦農產品、地方美食展,某縣市還辦過「十大伴手禮」選拔等活動,公務體系不乏點子多、創意高的人才,活化古蹟的責任理當不假外人,只想委由民間的鴕鳥心態,不啻證明公務人員的怠惰與失職?

想要創造古蹟「活化」的生活美學並不遙遠,利用節慶與鄉鎮鄰里單位結合,共同舉辦活動,讓古蹟、歷史建築走進民眾的生活,成為好鄰居;或與各級學校「藝術與人文」課程配合,舉辦展覽以饗社區,都是可以實踐的理想。

(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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