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法務部罔顧阿扁保外就醫需求

◎陳法言

陳前總統就保外就醫之聲明異議案,12月12日經高等法院以管轄錯誤為由予以駁回。而身為原處分作成機關之法務部,急忙發聲明澄清前幾天的「好意指點」並非誤導,而無視操弄放與不放的大權者,正是法務部本身!法務部草率評估個案身心狀況,無視國際人權最低處遇基準(包含醫療照護權利)之作為,已踐踏陳前總統身為人的基本尊嚴。而如此恣意對待監禁者的方式,亦已淪為國家暴力的展現。因此台大法言社嚴正呼籲,法務部應盡速公正研議,尊重現有醫療報告之專業性,准許陳前總統保外救醫之申請。

法務部聲稱,陳前總統健康狀況未達無法在監適當治療之程度。然而,台中榮總於5月15日的診斷證明指出,其已患有神經退化性疾病、重度憂鬱症、重度阻塞型呼吸暫止症、攝護腺肥大及中度排尿障礙等疾病;並由核磁共振影像,發現其腦部萎縮將近2成,出現退化性病變;因此建議:全日看護照顧生活,離開監禁環境及居家療養。可見其在獄中並無法受到妥善照護而恢復一般人身心狀況,將造成日後重返社會難以正常生活。法務部此舉,已違反我國簽署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0條第1項對於受刑人人性尊嚴與人道對待的要求,以及同條第3項要求獄中處遇應使監犯能夠重適社會生活為目的之規定。

保外就醫並非無罪釋放,受刑人在健康恢復後仍須回獄服刑,且保外期間不能折抵刑期,而為維護受刑人健康所需之必要處置。監獄行刑法第58條第1項作為保外就醫要件的「不能在監內適當醫治」之判斷標準,綜觀該法施行細則與保外醫治受刑人管理規則,竟付之闕如!如此體制,造成受刑人對於保外聲請結果的高度不確定性,也造成主管機關判斷上的恣意性。因此,我們期盼法務部履行公正評估病情的允諾,以國際人權的最低處遇基準,尊重醫療報告而作出允許保外醫治的決定,以保障陳前總統的醫療人權,並使台灣成為尊重受刑人基本尊嚴的人道國家。

法務部遲至10月28日,始就陳前總統早於6月份即提出的保外就醫聲請予以否決,無視該期間其病情之急速惡化。而今高院駁回異議,若重新循行政訴訟管道為救濟,依法院通常作業速度,至少需等半年以上才能獲致結論。倘能勝訴,尚難保法務部就願意予以准許;若再為否決,則恐怕陷入無限迴圈,使保外之路遙遙無期。根據聯合國受刑人最低處遇標準規則第57條,若無正當理由,刑務制度不得增加受刑人痛苦。其內涵包括國家有義務維持司法救濟管道暢通無阻,易於使用。在受刑人遭受不利益強制處分或不合理對待時,應確保其能迅速申訴並得到公平救濟。國家有無誠意重視阿扁及國人的基本權利,積極落實訴訟人權之保障,人民皆看在眼底。因此,我們呼籲,法務部應以最快速度重新公平處理陳前總統保外救醫一案。

陳前總統所涉案件中,侵占機密、海外洗錢、教唆偽證、國務機要費、機密外交案皆獲判無罪。而被判有罪的龍潭購地案,審判過程中卻出現突換法官、特偵組教唆辜仲諒偽證,和為陳前總統量身打造的實質影響力見解,導致案情真實性與司法公正性的疑慮至今不絕。陳前總統若因延遲就醫導致心智喪失或不幸死亡,則無法看到司法公平公正的再啟,亦將永遠等不到轉型正義還他公道的一天。扁案如此爭議,恐導致台灣政治持續對立,也會在我國法治史上寫上永遠無法消去的黑暗一頁。所謂救扁不僅在於解救阿扁個人,其訴求理念同樣適用於全國受刑人,以及遭受司法不公平對待的苦難同胞。

台大法言秉持著從陳前總統擔任社長以來捍衛法律人權,作為跨時代異議之聲的理念,鄭重呼籲法務部勿再卸責推諉,讓扁保外就醫,刻不容緩。

(台大法言社成員、律師高考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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