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恩
勞動部12月15日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預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9條修正草案,撩起全國聘僱外國人雇主之怒火。
本月初爆出移工確診者在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入住醫管公司時睡大通鋪,衛福部認有違反自主健康管理規範,勞動部採認違反的「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但依現行的「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得要限期改善後才能開罰,但移工僅在醫管公司停留1至2天而無法開罰,因此勞動部方於15日預告修正僱聘辦法,未來將直接對雇主或仲介處最高30萬元罰鍰,並可依就業服務法廢聘、管制申請。
長久以來;勞動部的外勞政策總給人老狗玩不出新把戲的刻版印象。在法院認證「多如牛毛」的就業服務法,除重金裁罰雇主、仲介,並無具體有效的管理辦法。當然這次修法,在醫管中心沒人管,移工出事後還是由雇主和仲介公司負責。
漏氣的是,勞動部在新聞沸騰當口,浩浩蕩蕩訪查全台21家醫管公司之中,10家的宿舍環境有缺失,事後缺失名單卻成了「政府不公開資訊」。如今率先開槍預告修法,未來雇主與仲介如果「所託非人」,將予重罰,當然引發民怨。
再來修法邏輯也怪,只罰「買」假酒的人,不罰「賣」假酒的人?勞動部查察醫管公司要求限期改善卻未公告名單,提供人民「聰明」選擇,急就章修法,莫非等待人民「傻傻」被罰?同時也彰顯政府長期對醫管公司管理缺失或法令卻無法與時俱進,而今不對症下藥,反將裁罰矛頭指向對醫管公司進行「消費」行為的雇主或仲介公司。
而勞動部動輒對人民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重金罰鍰,涉及對人民財產權之限制,是否有違反憲法比例原則,過度侵害人民財產權?
綜合上述考量,筆者建議;應建立醫管公司評鑑制度、公告識別標章,足讓雇主、仲介辨認前,勞動部應保持原法條,方能取信於民。否則即有政府濫用行政修法權,侵害人民人權,斂取人民財產之不法;苛「法」猛於虎,民脂民膏,危害甚於「貪污」。
(台灣國際勞工暨雇主和諧促進協會顧問)
《自由開講》是一個提供民眾對話的電子論壇,不論是對政治、經濟或社會、文化等新聞議題,有意見想表達、有話不吐不快,都歡迎你熱烈投稿。請勿一稿多投,文長700字內為優,來稿請附真實姓名(必寫。有筆名請另註)、職業、聯絡電話、E-mail帳號。本報有錄取及刪修權,不付稿酬;錄用與否將不另行通知。投稿信箱:LTNTALK@gmail.com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自由共和國》來稿請附:真實姓名、身分證字號、職業、通訊地址及戶籍地址(包括區里鄰)、夜間聯絡電話、銀行帳號(註明分行行名)及E-mail帳號。
刊出後次月,稿費將直接匯入作者銀行帳戶,並以E-mail通知。
文長1200字以內為宜,本報有刪改權,不願刪改者請註明;請自留底稿,不退稿;若不用,恕不另行通知;請勿一稿多投。
《自由共和國》所刊文章、漫畫,將於 「自由電子報」選用,不另外奉酬。
Email:republic@libertytimes.com.tw